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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業服務費該不該收(2002年11月27日)


  “三文魚70元、沙拉30元、牛排50元”,這是一家飯店的菜單,這張菜單除了寫滿了誘人的美味佳肴,在菜單的下面還有這樣一行字,在本店消費需加收15%的服務費,這裡説的服務費指的是我們消費者不但要為自己吃掉的飯菜喝掉的酒水付帳,還要另外再付15%的錢,這15%的錢的學名叫做價外加收服務費。物價部門對服務費的收取有嚴格的規定,一般只有上了星級的賓館飯店經物價部門批准後才可以收服務費,非星級的飯店是不準隨意收取服務費的。但是,從下個月開始,廣州將全面取消對飲食、娛樂業服務費的限制。

  從12月1日起,廣州市將徹底放開飲食、娛樂業價外加收服務費。收不收服務費,收多少服務費,由經營者自己説了算,由市場自行調節,物價部門不再審批,也不需要在物價部門備案。據了解,廣州的飲食、娛樂業收取“服務費”從1987年開始,當時主要是因為幾家旅遊涉外飯店平均利潤率低,“服務費”基本用來彌補這些企業的經費不足,後來逐步擴展到純飲食企業也加收服務費。2001年1月,廣州取消非星級賓館、酒店的飲食、娛樂業價外加收的服務費,只有星級賓館酒店可以收取服務費,收取比例為10%至15%。

  廣州市物價局負責人説:此舉是出於公平競爭的考慮。廣州飲食、娛樂業的競爭日益激烈,飲食、娛樂行業的裝修、服務質量也上了檔次,並不亞於星級賓館、酒店,限制其收取服務費不利於公平競爭。

  除了廣州,深圳和北京也已經放開了酒店業、餐飲業的價格,飯店、餐館的服務費收取由商家自己説了算,物價部門不再作出限制。物價部門的這一新規定贏得了廣泛關注,媒體上也有很多報道,“廣州服務費回歸市場本位 由企業自定”、“廣州吃玩將加收服務費”,出去吃飯娛樂有可能要交服務費了,消費者能夠接受這一新規定嗎?

  有一篇報道發出了這樣的疑問,放開服務費,埋單更貴?不少市民就會很擔心,商家會不會為賺錢馬上增加服務費,出去吃飯、娛樂會不會花錢更多,會不會被“宰”?百姓們也在盤算,是不是早上喝茶也要加收服務費?

  和消費者的擔心相比,對於物價部門的這一新規定,飯店經營者紛紛表示歡迎,商家有了自行定價的權利,那麼他們又會怎樣利用手中的權利呢?

  有一篇報道説明,不少經營者對收不收服務費持觀望態度,想看看同行的反應再作決定。有經營者認為服務費放開後,還是會有不少酒樓不會收費,因為現在餐飲業競爭太激烈,即使想收也不一定敢收。還有酒樓經理表示大幅加收服務費無疑“飲鳩止渴”,但適當小量加收服務費對效益有一定幫助。商家歡迎,消費者擔心,那麼消費者的利益是不是會受到損害呢?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博士告訴我們:順應了市場,對消費者是有利的,收費的關鍵是要明碼標價。

  看來,服務費放開後,還有一個明碼標價的問題需要解決,廣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物價部門對服務收費的放開並不等於不管,行業經營者應當遵守《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價格行為自律。在服務費放開之後,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物價部門對明碼標價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物價部門制訂的《廣州市餐飲業明碼標價實施細則》規定,經營者必須將服務收費和飲食品逐項標明價格和收費標準,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開標示,經營者應在消費者結算時向消費者提供消費明細表,消費明細表應如實列明消費項目的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如果經營者不明碼標價,物價部門最高可以罰款五千元。

  有了明碼標價,消費者也就有了選擇的權利,您在去飯店吃飯的時候不妨先看看價目表,選擇您能夠承受的價位,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也只有物美價廉服務好的商家才能贏得消費者的青睞,最後受益的還是我們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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