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成都市的幾家新聞媒體都把目光投射到了同一個新聞事件當中,這個事件的主人公是一個名叫楊定榮的年青人,不久前,楊定榮在工作時被一塊飛來的石頭意外砸傷,住進了醫院,這起意外為什麼會引起那麼多人的關注呢?
楊定榮是成都市盤谷花園物業管理公司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專門負責小區裏草坪、綠地的養護。本想安安穩穩打工賺錢的楊定榮怎麼也沒有想到,在小區裏修剪草坪也會無端的遭遇飛來橫禍。
被飛來的水泥塊砸得頭破血流的楊定榮當即被同事們送到了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急診科。經診斷,發現楊定榮的頭皮被砸出了一道長四厘米、深零點八厘米的裂傷,診斷懷疑有腦震蕩。楊定榮認為應該有人對這次意外傷害負責,作為受害者他也應當得到相應的賠償。但肇事者找不到又向誰去索賠呢?走投無路的楊定榮決定用法律來解決問題。
楊定榮決定走上法庭,但是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被告是誰,連肇事者都找不到,這樣的官司怎麼打呢?為楊定榮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告訴他,像他這樣的情況,根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4款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挂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也就是説,他可以把整棟樓的72戶業主全部列為被告。
律師羅俊認為:把72戶業主列為共同被告是因為這個事實發生之後沒有一家站出來來承擔責任,所以這就有一個連帶的問題就是,作為受害者無法證明72戶業主當中是其中哪一個給我造成傷害,也就推定這72戶都有可能給我造成傷害,所以通過狀告72戶業主來讓他們每一個人來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小區的居民很快就知道了楊定榮被飛石砸傷的事兒,他們也很關注這件事兒的進展。如果真的鬧到法庭上,那小區裏相當一部分居民都會身不由己的捲入到這場訴訟之中。
據律師介紹,楊定榮的這起案子是成都市第一起因高空拋物而引起的案件,也是目前這類案例中被告主體最多的案件。我這兒還有一篇類似的報道,重慶市民郝躍從一棟居民樓下經過時,被一隻樓上墜落的煙灰缸砸傷頭部。在找不到肇事者的前提下,法院判決由這棟居民樓的22家住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高空墜物傷人的事件,媒體也有一些報道。你看這篇報道就説角鋼從十二樓墜落,把路過的行人砸成了重傷。《驚魂空調墜樓》,是説一位上門維修空調的工人在維修時,本想挪動空調,一不小心,卻讓空調從6樓墜落下來,差一點就把樓下的一家自行車修理店的店主砸傷。看來,這高空墜物傷人的事件真的是應該引起大家重視了,一旦發生了這類事件,應該由誰來承擔法律責任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東告訴我們:在我們《民法通則》中規定得非常清楚,就是説不管是懸挂物也罷還是擱置物也罷 ,你如果從高樓上建築物上墜落下來就是由這個建築物的管理人由這個物品的擱置人或者是懸挂人來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
我們要給那些喜歡在陽臺上堆放雜物的居民提個醒了,陽臺上的物品可一定要擺放安全,而且,不要隨手往陽台下亂丟東西。再有就是,如果您家在做裝修,鑿下來的磚頭、水泥塊應該注意妥善處理,還有,門窗玻璃、空調的室外機等懸挂物也要注意保證它們的安全系數。最後,還要特別強調一下,如果是從您家意外飛出的東西傷到了行人,那麼,即使您是無意的,也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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