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的時候,衛生部等有關部門聯合出臺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關於這個條例,老百姓議論最多的就是“誰來為醫療事故做鑒定”。以往發生醫療事故,做鑒定的都是醫院的上級單位——衛生行政部門,但是,幾天之後,也就是從2002年的9月1號開始,醫療事故鑒定就開始由一個中立的機構來組織鑒定了。
2002年8月18日,來自全國29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1026名專家接受了中華醫學會頒發的聘書,這標誌著中華醫學會順利完成了首批國家級醫療事故鑒定專家庫的入庫工作。接受聘書的專家都代表了各地和各專業的最高醫學水平,從2002年9月1日起,這些專家將按照新的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對各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醫療事故鑒定申請進行鑒定。
為保證醫療事故鑒定的公平和公正,中華醫學會此次選擇入庫的專家都具有正高級職稱,並且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質。
據了解,目前,中華醫學會分佈在各省的78家分會也都在建立地區級的專家庫,按規定,地區級專家庫的專家必須在醫療衛生或相應機構擔任過3年以上的專業高級技術職務,而且,健康狀況能夠勝任醫療事故鑒定工作。
在採訪中我們的記者還了解到,幾乎所有的患者和家屬都表示,有了這樣一部法規,看病的時候就更放心了,一旦出事,也會覺得有個説理的地兒了。眼下法規還沒有實施,老百姓對此自然是非常關心,那麼,他們最想知道的都是什麼呢?
1.我們最關心的就是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應該怎麼走法,是不是特別複雜?
2.如果我要是做這樣一個醫療事故診斷的話,醫療事故認定的話,需要走哪些程序?
3.假如第一次鑒定的,作為我們家屬而言不是很滿意的話,我們能否進行第二次鑒定或第三次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是:
一、向地區級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抽籤 成立鑒定組——調查取證——形成鑒定結論(45天內完成)
二、地區級醫學會——省級醫學會——中華醫學會
如果發生了醫療糾紛,患者就可以和醫院一起共同書面委託當地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當地醫學會接到申請後,會確定專家組的構成。在專家組中,如果有與患者發生爭議的醫生的親屬,可以向醫學會提出,要求這位專家回避。鑒定組成立後,就會向患者和醫療機構調查,取證,最後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鑒定結論。地區級醫學會從接到申請到作出鑒定結論,整個過程應該在45天之內完成。如果患者和醫院中有任何一方對首次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還可以繼續向省級醫學會提出申請,對於一些重大的,有疑難的醫療事故爭議,可以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向中華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
在我們記者的採訪中,不少人對於醫患關係都有自己的理解,另外,他們也訴説了自己心目中的醫患關係到底是一個什麼樣子。
1.病人來醫院是求助,來求醫生幫助,求他解決問題,我覺得是這樣。
2.我覺得應該是一種服務的關係,作為醫生來説,他應該是服務於患者這樣一種關係。
3.我覺得 醫患之間的關係 在某中程度上來講 應該是很平等的 朋友之間的關係。
4.應該是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關係。
5.醫學未知的東西太多了,作為醫生來講,應該盡心盡力地給病人去治療,希望病人對醫生也多一分理解。
有篇報道的題目就叫:“不是讓患者和醫生對著幹”,這裡面説到,醫生和患者的利益其實是一致的,並沒有本質上的衝突。這篇説的是“柔軟服務防醫患糾紛”意思是説醫患之間溝通最重要,的確,新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不但強調了患者的利益,同時也尊重了醫生的利益。同時,隨著相關法規的逐漸完善,處理複雜的醫患矛盾時,依據就會更明確,患者也會覺得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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