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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案 快審速裁(2002年8月9日)


  大家知道,打官司是件勞神費心的事兒,少則幾個月多則好幾年。可聽説最近有人在上海打民事官司,法院竟然當天受理當天就審結了。這是怎麼回事呢?

  上海市最高法院的《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若干操作規程(試行)》已經出臺。這個快審機制實施之後,案件的審理到底有多快呢?8月2日,記者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陸家嘴法庭旁聽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8月2日的上午10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陸家嘴法庭的法官沈惠平又開始了他當天上午的第四起案件的審理。記者看到,與通常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不同,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的案件只有一名獨任審判員進行審理,另有一名書記員擔任庭審記錄。這是一起簡單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獨任審判員對原被告雙方進行當庭調解,但由於原告在違約金問題上寸步不讓,最後,法官宣佈休庭,並告知當事人下週三下午來法庭領取判決書。從開庭到庭審結束,時間只過去了30分鐘。隨後,沈惠平又開始了另一起案件的審理。

  沈惠平上午利用了2個半小時,審理了5件商事案件,一個當庭調解,一個當庭撤訴,還有3個當庭判決。在保證辦案質量、保證當事人的訴權的情況下快審快結。

  而對於訴訟參與人來講:加快了審案進度以後,對大家牽扯的精力都比較少一點,要不然耽誤工作,老是出庭的話不方便。

  在有關“民事案件快審機制”的報道中有説到“一審民事案件設了快捷鍵”,或者是“民事審判駛上快車道”,還有什麼“見縫插針一小時,兩月提速為兩周,刪繁就簡當堂清”等等。它們在報道這件事時,都用各種方式突出了個“快”字。那麼,上海市的各級法院到底是怎樣讓這些一審民事案件“快”起來的呢?

  連下班時間和週六的休息時間都利用起來,看來上海市的法院為了提高效率確實下了不少功夫。但也有人對法院的這種做法提出了質疑。有一位叫小科的網友就説,我們一向都以公平作為法律的基本準則,法院強調快的做法,會不會因為追求效率而犧牲了公平呢?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專門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劉俊海研究員。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學博士劉俊海説:有人擔心會出不會出現不公平的現象,這種擔心是正常的,要保證公平就得嚴格按照簡易程序去辦案,並遴選那些政治過硬、業務能力強的法官。不會影響到公平。

  我們在採訪中了解到,上海最早進行快審機制的試點,是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陸家嘴法庭。成為試點之後,它們已經審結了上千件案件,還沒有接到一起投訴。

  我們從這個《規程》上還看到,有六種情況是不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二、發回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三、轄區內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四、新類型案件,但雙方當事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除外;五、矛盾激化的案件;六、其他應用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民事案件。

  在採訪中,法院的審判人員也表示,對於不適合簡易程序進行速裁的案件,他們還是會採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絕不會因為追求審判的效率而影響到法律的公平。

  在一位石家莊的觀眾發來的傳真中説到:有句法國的諺語説得好, “遲來的正義等於無義”,他想問什麼時候,這種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快審的機制也能在他們那裏推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俊海又告訴我們:我認為這個對其他法院有非常高的借鑒價值,甚至推廣價值。當然各地不能一哄而起。美國有專門的小額訴訟法庭,在香港還有專門小額聆訊法庭。在我們國家也有不少地方的法院,設立了小額消費權益糾紛審判庭。那麼實際上,國內外的經驗都證實了這一點,就是如何結合當地的自身的情況,進一步簡化訴訟程序,來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其實在今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經在重慶和杭州開過幾次研討會,會上就討論了如何應用簡易程序來推動我國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並且還提到,相應的司法解釋將有望在年內出臺。看來,今後全其他地方的老百姓在遇到一些簡單的民事案件時,也有可能像上海市民一樣,用一天時間就可以打完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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