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上海市工商局做了一份萬人問卷調查,調查顯示,在日常消費中感到沒有安全感的消費者仍佔48.5%,原因就是消費領域發生了改變。都説現在是一個消費的時代,層出不窮的新商品、新服務改變了我們的生活,也不斷的産生新問題。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在實施1994年出臺的《消法》的同時,一些省市用地方立法的形式在維護消費者權益、規範經營行為等方面進行了大膽的嘗試。2000年底,《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突破性地將醫療責任和商品房列入了保護範圍,引起各方面的反響。從今年6月開始,上海市人大面向全市徵求意見,引起整個上海的討論和其他城市的關注,討論的核心,就是《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
2002年6月24日,上海市人大將《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通過當地報紙向社會公佈,這項醞釀已久的修訂草案是由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消費者協會共同提交的,目前,已經通過了上海市人大第40次常委會的第一次審議。
對於這次對原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重新修改,上海市人大除多次召開論證會進行論證之外,還專門設立了熱線電話,以及專門的電子信箱和通信地址,廣泛接受市民的意見和看法。本次公開徵集意見的截止日期為7月19日,各方面的意見將被提交到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據了解,《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如能在8月份召開的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上再次審議通過,將有可能在今年正式推出實施。《上海維權擬出新規》。
上海市民公佈的修訂草案有密密麻麻滿滿的一大版,相對於原有的條例,新條例的條款可是明顯增多了,由原有的7章27條,增加到了7章65條。
近幾年,一些新的消費方式突破了我們傳統的櫃臺交易,比如郵購、電視電話銷售、互連網銷售和上門推銷等等,這些新的消費方式給我們帶來了方便,同時也産生了不少意想不到的問題,在各級消協接到的投訴中,這類的投訴的比例在不斷上升。針對這種情況,上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草案的第30條就規定,經營者以互連網銷售、郵購銷售、電視電話銷售和上門推銷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應當保證商品的外觀、質量及性能等與廣告宣傳相一致,並按照承諾的時限提供商品。經營者上門推銷的商品,消費者可以在買至商品5日內退回商品,不需要説明理由和承擔任何費用。在這裡,“無理由退貨”,第一次以條例的形式被寫了出來,那這條規定對於消費者來説意味著什麼呢?
上海市消費者協會常務副會長顧仁達先生説到:無店舖銷售跟有店舖銷售消費者處於的位置不一樣,這種位置更加被動,那麼,買了商品以後讓他有個冷靜的思考期,在考慮以後,決定要還是不要,所以,定下來為五天時間作為無理由退貨時間。
在近幾年發生的三菱汽車、雪鐵龍汽車事件,讓我們了解了一個詞——“召回”。
缺陷産品的召回制度,在我國正處於研究論證階段。然而在上海消協制定的這個地方性的條例中,我們發現它對什麼樣的産品應該召回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
條例第36條規定:
經營者發現已售出的商品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消費者正確使用商品,仍可能對消費者人身、財産造成危害的,經營者應當通過大眾媒體公告等緊急措施召回該商品進行修理、更換或者銷毀。。
為什麼要早修訂草案中加入有關召會的條款,我們來聽一下顧會長的解釋:
因為中國沒有召回制度,所以,同樣是筆記本電腦,在經銷商處理的時候,中國的筆記本電腦和在美國的筆記本電腦,他們處理的方式就完全不一樣,賠償的東西都完全不一樣,所以我們認為,從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角度來講,應該把召回制度列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改的範圍
在《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向社會公佈以後,上海市民的反應也非常熱烈。在《市民來電意見登記表》裏記錄了一位叫管華的上海市民對修訂草案的看法。他説:新條例第九條對消費者知情權的界定更明確了,上面規定消費者有權知道商品的建築結構、面積構成,這是不是意味著商品房也列入了本條例的保護範圍。如果列入,那麼草案中第55條有關經營者加倍賠償責任的條款,是不是也適用於商品房和汽車這樣的大件商品呢?
上海市消協常務副會長顧仁達解釋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只要是形成消費關係的,應該都要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那麼,住房我認為它應該是形成一種消費關係的,那麼,既然有了這個消費關係,開發商假如構成一種欺詐的話,他應該是退一賠一,加倍。
修訂草案被送到上海市人大進行審議之後,上海市人大組織了很多次論證會,以便能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可以説草案中的每一個條款,都引來了不同的意見,而對於召回這一條,各方面的反應尤為激烈。
上海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黃鈺認為:到底是實行全額的退一賠一呢,還是就這個差額部分退一賠一,是社會各方面有很大爭議的內容,有的比較貴的商品,不適用《消法》這種退一賠一的方式,所以,不主張把這種大宗的商品消費納入到《消法》當中來,而從目前多數消費者的希望來看,是希望把它列入到《消法》調整的(範圍)當中來。
上海市作為我國現代化進程的龍頭,它的許多做法都走在了其他地方的前面,據中國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還是在消法的框架之內,但是它適應了消費形式的變化,對有關條款進行了更加全面細緻的補充,它最大的突破在於,對以往爭論的內容以地方條例的形式予以規定。
只要是保護消費者的條例我們一定是支持的,希望這樣的規則越定越完善,使我們的消費行為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我們將和上海市民一道期待著這個條例能夠早日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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