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説這世上最公平的,就是太陽了,它給我們每個人,都是同樣多的陽光。可它對大同市東菜園街37號的居民卻很是吝嗇,在近兩年的時間裏,這裡的居民終日難見陽光。
2003年3月的一天,陽光燦爛,就在距離我們眼前這片陽光不到200米處,卻有這樣一排籠罩在陰暗中的房屋,這就是大同市東菜園街37號。上午10點鐘,這裡的室內仍然是一片灰暗,住戶們只有開著燈才能正常生活。以前在這個時間陽光早已透過窗戶照進室內了,然而這一切都從對面蓋起了一幢樓房後發生了改變。
原來可以養花種草養魚,孩子身體也沒毛病,老人的腰疼腿疼也沒犯過,可這一切,都因一幢新建的七層樓房而改變了,因為距離霍先生他們所住的這幢樓房實在是太近了,居然只有不到8米。
為此,規劃局法制科長告訴我們:大同市對居民樓採光有比較詳細的規定,大同舊城屬於一類地區,規定的採光系數是1.2,比方説,遮擋陽關的樓房高是10米的話,那麼它距被遮擋樓的間距應該是12米。根據大同市樓房間距規定,這兩幢樓之間的距離最少應該在23.5米左右,而現在僅僅只有不到8米的距離。
那為什麼會在這麼近的位置上建樓呢?開發商的理由是後面的樓屬於拆遷範圍。可拆遷令還正在申請,要到 2002年6月才能拿到拆遷許可證。而在這幢樓開工時,還沒有辦下拆遷許可證。也就是説,在後面的二層樓房被許可拆遷之前,開發商已經在相距它不到8米遠的地方蓋樓了。而開發商説,新蓋的樓是他們的一期工程,而被擋光的二層樓房屬於二期工程的拆適範圍,在建樓時就有因為住戶反映而停工的事情,可到了5、6月份以後,樓還是起到了三層,並已影響到居民採光了。
在東菜園街37樓住戶的要求下,正好工程也進入了冬季休工期,新蓋的樓房從2001年的8月一直停工到了2002年的6月。在停工期間,住戶們只是得到了開發商大同華嶽建設公司的口頭承諾:以後會補償這段時間的採光損失,但沒有形成協議。
2002年6月,大同市房産管理局在大同日報上刊登了拆遷公告,東菜園街被列為二期拆遷範圍,拆遷令下來後,住戶們原本因為他們終於等到能見到陽光的時候了,可沒想到的是他們似乎卻是離陽光越來越遠了。此時開發商首先做的並不是落實好拆遷,而是恢復施工。很快,當年11月,樓房蓋成了。因為開工的地方已經拆遷好了,開發商認為不能總拖著,所以,他們就在沒有落實好拆遷工作時就繼續施工了,而國家規定是不允許在拆遷沒完成前就施工的,而且,拆遷在前,施工許可證是在後的。
既然已經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那麼為什麼在這麼長的時間裏,開發商的施工順利進行著呢?難道沒有監管部門阻止開發商施工嗎?規劃局的回答是,不太清楚,而開發商的説法是住戶不配合的原因,可住戶的反映卻是非常願意拆遷。
事實上是2001年6月,東菜園街37號被一幢蓋到三層的樓房擋住了陽光時,並沒有人告訴他們要拆遷;2002年6月,住戶們知道要拆遷時,卻沒有人來落實拆遷;2002年11月至今,那幢七層早已樓蓋好了,拆遷扔沒有施實,住戶們卻仍然生活在陰暗的環境中。
以拆遷的名義,新樓蓋了起來,而舊樓的住戶們,卻過上了近兩年沒有陽光的日子。如果開發商能依法拆遷建房,如果主管部門對拆遷工作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如果管理部門領導在新樓建成後到舊樓裏住上半天,也許,這裡就不會成為陽光遺忘的角落。希望這些不會在別處重演,也希望這裡的居民能早日過上陽光燦爛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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