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消費者權益,是我們共同的事業,我們每個人都為此付出了努力,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我們採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他説:當前全國上下正在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那麼小康社會是什麼樣呢?它是一個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需要全面協調發展的這麼一個社會,它是一個對人的價值、人的尊嚴能夠得到充分的體現,人的權利更加有保障,這麼一個社會。
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它跟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緊密相連的,那麼要做好這項工作主要有四點:
第一,首先要提高全社會的法制觀念和道德水平;
第二,各有關部門應該各司其職,加強對損害消費者行為的監管和查處,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作為人民法院對於跟消費者權益有關的一些工作,主要體現在民事審判工作、行政審判工作和刑事審判工作,作為民事審判工作它主要是在發生民事糾紛的時候,怎麼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當事人的權利得到救濟,他的損失得到賠償,那麼,我們最高人民法院今年準備出臺一個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再一個,準備出臺一個商品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這一個司法解釋;
第三,出現這類糾紛的時候,有關部門應該及時給予調解和裁決。
最後一點,我們要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的監督,讓這些不法的經營者無藏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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