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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的煩惱——退機(2003年2月26日)


  手機三包規定實施以來,很大程度上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大家都説,這下好了,咱們也可以直起腰桿和財大氣粗的手機生産商掰一掰手腕了。可是經過實踐證明,手機三包規定也有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比如説其中的退機條款,就讓不少消費者感到困惑。

  2002年3月,崔女士買了一部新手機,可沒多久,手機顯示屏就出了問題,什麼都不顯示,只能接打電話。她想,手機不是有三包嗎,這解決起來應該很容易吧,可是,沒想到,事情遠不是她想的那樣。

  最開始,崔女士找到了手機維修中心,經過檢測,這種現象屬於手機性能故障,維修中心就對崔女士的手機進行了保修。可是,維修過的手機沒用多長時間,問題又出現了。就這樣陸陸續續修了三回,同樣的問題同樣的檢測報告,可手機還是不能正常使用。於是在第三次維修又出現同樣的毛病後,崔女士提出了退掉手機的要求。但是,手機經銷商不同意,理由是三包合同中規定在7天之內有質量問題的可以退機,也就是説,如果崔女士修了三回的手機如果要退就還要扣除折舊費後才行。

  這位工作人員所説的手機三包中的規定,具體是指手機在三包期出現質量問題,維修兩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又不願換同型號的手機,就可以要求退機,但經銷商要收折舊費,比例是每天收取手機原價的0.5%。

  套用崔玉珍的手機,商家就要扣掉2000多塊錢。當時3160元買的手機,如今就只能退回1100多元了。商家答應為崔女士更換一部新的手機,考慮到退機損失太大,崔女士只好接受了這個條件。沒想到的是,8月2日換了手機後,十多天后手機又出現了同樣的問題。這時,崔女士對這種手機失去了信心,她再次找到了手機經銷商,要求退機,但經銷商依然堅持要收取折舊費。對此,崔女士想不通。她找到了手機廠家設立的客戶服務中心,服務人員給崔女士解釋了手機折舊費的問題,她的這種情況,這種手機退回不了廠家,而經銷商也不願意退,因為無論折多少錢,經銷商也是會虧損的。

  這樣説來,手機折舊費減少了手機經銷商的損失,可是崔女士就是想不通,為什麼這個損失非要讓消費者承擔呢?其實,承擔損失的不只是崔女士,福建的張先生也讓折舊費給為難了一把。

  為了方便工作,張先生買了一部手機,可這手機反而給他添了不少的煩惱。張先生於2002年5月份買的手機,沒多久就出現了打進之後自動關機並把號碼全部洗掉的問題。手機裏的資料全沒了,這怎麼行?張先生只好找到了銷售商。銷售商對此進行了維修,可維修了三次都沒有修好,每次銷售商維修好後都説只要壞了就拿來修就行了。於是手機仍然一壞再壞,終於第五次手機又被送到了銷售商手裏。張先生認為手機肯定是質量有問,他要向銷售商徹底問個明白。

  銷售商告訴他,這是軟體的問題,技術員也在攻克這個問題,大家都想沒問題,可既然出現了也沒辦法解決。既然沒有辦法解決,手機也沒過保修期,並且還修了這麼多次,張先生向銷售商提出了退掉手機的要求。然而,這只是張先生的一個美好想法。

  銷售商説了:退是不好退的,按三包算張先生不合算的。退機要收折舊費, 2002年5月買的760元的手機,760乘以千分之五,一天3.8元,算到去年10月份就有570元了,要是算到現在,張先生還得倒貼100多元呢。

  也就是説按國家三包規定,購買的手機要退貨超過200天就要倒賠錢了,這一筆帳算下來讓張先生目瞪口呆,自己掏錢買的手機出現質量問題,在三包期內退機還要倒貼錢,看來,他只能換一款同樣的手機了。可一問之下,他那99年的機器早就被淘汰了,現在已經不生産那種機型了,他只能等銷售商從別的地方調台機器才能換。

  那麼手機三包到底是怎麼回事,到底多大程度保護了消費者呢?請詳見特別關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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