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商品包裝上,大都有説明,教您如何使用這個商品,或者告訴你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可是有些商品説明,是不説不明白,説了更不明白。江蘇常熟的李先生,就因為一個糊裏糊塗的商品説明,遇上了不少的麻煩。
江蘇省常熟市的李先生今年剛買了新房,為了追求裝飾空間差異化,他特地到油漆塗料經營公司購買了琥珀色和白色的油漆各一桶,準備給自己的傢具裝點上風格獨特的色彩。
油漆工拿到兩種顏色的油漆後,按照常規進行了調色,沒想到涂上混合後的油漆的第二天,傢具表面就出現了顏色偏差和浮色起皮的現象。李先生帶著疑惑找到了購買油漆的經銷商。
經銷商便派了一個油漆匠過來,又進行了調和,可還是有這個問題。這樣看來,問題不是由於自己的失誤引起的了,李先生便向經銷商提出了賠償要求。不過經經銷商説的痛快,要找你就找廠家吧。
找廠家?李先生覺得很難,想來想去,他找到了常熟市消費者協會。消協工作人員當時也懷疑産品是有質量問題。於是,他們依據産品包裝上的廠名、廠址和電話,與生産廠家取得了聯絡。廠家很快派技術人員來到常熟,指出這兩種油漆不能混合使用,。
技術人員説:因為油漆是一種混合物,在正常狀況下,油漆的顏料和數據都是一種非常平衡的關係,如果把一種油漆加入另外一種油漆當中,可能産生那種不平衡的狀態,引起發花浮色。
李先生説,他購買的這種品牌的油漆,説明書上和外包裝上都沒有禁止混合使用的警示,而其它一些品牌的油漆,警示説明就十分的醒目。工商人員也説,根據《産品質量法》的規定,對此類使用不當可能造成産品本身或者消費者財産損害的産品,作為生産者,必須要在産品或者它的包裝上標注警示標誌,或者中文的警示説明。除了生産廠家沒有在油漆説明中標出警示外,工商人員還認為,銷售商不積極解決問題,而是把消費者推到了廠方,違犯了《消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如果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按責任劃分,銷售商再追償生産者的責任,或其它銷售者的責任。
後來。在常熟市工商局和消協的協調解決下,生産商和銷售商都承認了自己的過失和所承擔的責任,共同賠償了李先生油漆款和損失費共計1930元。
節目中有一句話,就是那位技術人員説,李先生遇到的現象完全可以避免。那為什麼可以避免的卻沒能避免呢?廠家説明不講清楚,商家又總是推卸責任。平時常聽説消費者是上帝,原來是在關鍵時刻讓上帝買單。其實消費者不在乎你嘴上喊得有多漂亮,只要平時多替他們想想,別把糊塗帳總算在消費者身上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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