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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染病之後(2003年1月28日)


  春節就要到了,很多人可能又要去旅遊了。可是對重慶的李女士來説,出國旅遊,卻如同一場噩夢,因為李女士和兩位朋友曾經滿心歡喜地去了趟東南亞,回來時她們卻染上了一種病,叫登革熱。這事要從半年前説起。

  2002年7月份,李女士和兩位朋友約好去東南亞旅遊,慎重選擇之後,她們在重慶市中國國際旅行社報了名。因為這裡的價格最貴,她們覺得價格肯定最貴的是最好的。

  每人交了5580元的團費,價格是高了些,但她們覺得一份價錢一份服務,多花這點錢也值。眼看到了出發的時間,李女士她們突然被通知,這個團人太少,她們得轉團,徵得她們同意後,她們被安排到了重慶新世紀國際旅行社。重慶中國國旅的人説,新世紀旅行社的收費和服務都跟國旅是一個標準。

  可是李女士無意中問別的團友,他們説,他們全部是價錢全是四千五到五千元的團。

  兩個團的差價是每人500元錢左右,國旅對於這個差價事先既沒有告知,更沒有退款。

  旅遊第一站是泰國,在這裡,原本寫明可以自願參與的1500-2000元的自費項目,到了實地,李女士她們卻是別無選擇。到這裡必須交錢,不然,就走不成了。

  這件事使李女士她們對於旅行社産生了初步的不滿意,隨後到了馬來西亞,在這裡,發生了讓她們終生難忘的事。在晚上,她被蚊子咬了。

  和李女士同時旅遊的三人,都在酒店遭到蚊子的侵襲,很快,她們相繼出現了疾病反應。對她們來説,之後的旅行更多的是災難,再沒有了輕鬆和快樂。7天后,她們終於回到重慶,很快住了醫院。經過臨床診斷,醫生認為她們患的是登革熱。

  原本想好好放鬆一下,沒想到染上了登革熱,付出了住院的代價,三人花了2萬多元錢的醫療費。李女士他們覺得旅行社在這事上有責任。首先她們認為,在旅遊開始時,對於這種傳染病,旅行社沒有履行警示告知的義務。

  而旅行社卻有自己的看法,國際旅行社聲稱,自己已經有過警示,因為要開了説明會,而且醫生也給她們警示説那邊有什麼問題要注意。

  但李女士卻説醫生只警告她們小心痢疾霍亂等等,並沒有告訴有登革熱這件事。旅行社認為,這些問題應該是按照保險方面的條例來進行,旅行社雖然同情李女士的遭遇,但沒什麼責任。

  在旅遊保險的賠償範圍中,並沒有列出傳染病這一項,但李女士她們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旅行社,對於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服務,有義務向消費者作出明確警示。李女士還認為,住宿標準的降低,較差的環境和衛生條件導致他們被蚊子叮咬而染上疾病。但旅行社方面認為,自己的住宿基本達到標準,李女士得病與住宿無關。

  雙方各執一詞,最後李女士她們向重慶市旅遊局投訴了這件事。重慶市旅遊局調查之後認為,李女士等三人的投訴內容基本屬實。旅遊局要求,首先重慶中國國際旅行社加倍退還遊客的參團差價,每人960元;其次,新世紀國旅在出行前未提請遊客注意,應當承擔遊客的醫療費用;三人的誤工費由重慶中國國際旅行社賠付。此外,這兩家旅行社還要共同承擔遊客的誤工補貼費和護理費,共計13000元。

  李女士的糾紛最終是得到了比較圓滿的解決,可畢竟這一場病冤的很。春節就要到了,我們在此提醒即將出遊的消費者:旅遊儘量找正規旅行社,一定要小心那些超低價的境內、境外遊。而在簽訂旅遊合同前,也要認真審查合同內容,分項計算費用,旅遊中保存好合同、收費發票等憑據,以便發生糾紛時為舉報投訴提供證據。

  同時,我們要提醒大家的是,關於旅遊意外保險,其中並不包括傳染病的項目。所以,出門旅遊,我們最好先了解一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旅遊條例》的有關規定,比如旅行社有義務告知旅遊中的每一個注意事項,並必須為消費者辦理旅遊意外保險,轉團一定要徵得消費者的同意,並且將差價退還,旅遊中服務設施要嚴格遵照合同的約定,否則就得承擔由此帶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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