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根據看好的圖紙,買了期房,可是等房子蓋好了以後卻發現拿到手的房竟然跟當初簽定的合同大相徑庭,而開發商直到交房時也不告您,您會怎麼辦呢?前一段時間,郝女士就遇到了這種情況。
郝女士去年看中了位於北京通州的一處商品期房,房價每平方米大約3000元。於是郝女士便和開發商簽定了購房合同。一晃就到了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了,滿心歡喜的郝女士拿到鑰匙後就去看新房,可是一到了樓跟前,她就大吃一驚,因為這個房子只有5層,整個削掉了一層,由於陽臺,使郝女士的家有一部分就成了頂層了。
原來,當初開發商與郝女士簽定合同時,説好她買的房子是一幢6層板式住宅樓的4層。可是現在,6層的樓房變成了5層,這就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問題,按原來的設計,開發商給原來購買頂層的住戶贈送露天大陽臺,現在這些陽臺贈送給了5層,成了郝女士家兩間房的房頂,這樣一來,陽臺的下水管道就直接從郝女士家穿過,它每天滴滴答答的流水聲影響著女兒的休息。
為了這個,郝女士想辦法設計了吊櫃,也花了不少錢,但是效果並不大,還是經常聽到流水聲。而且,與陽臺相接的兩間房,冬天冷,夏天熱。更主要的是,兩間房的屋頂已經成了整樓樓頂的一部分,按照相關的規定,樓頂的防水涂層在使用了一定的年頭之後就要拆掉重新鋪裝,可是現在,樓頂變成了人家的陽臺,到時候可怎麼辦呢?
6層樓少了一層樓,就給郝女士帶來了這麼多的影響,於是她找到了開發商想商量個解決辦法,可開發商根本就不理這個問題,他們覺得他們沒做錯什麼,也不打算賠付違約金。
事情一直沒有解決,又過了些日子,郝女士家人又來到了售樓處,希望能夠了解一些情況,但結果依然是失望。那麼像這種改變房屋設計而又不事先通知購房者的行為,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嗎?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董京生説:《合同法》裏明確規定:當合同在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事先爭得消費者的同意,對於由此造成的損失開發商就要負責賠償。同時建設部的有關規定也指出,在房屋的設計發生重大變更時,應該在10天內以書面的方式告知消費者。
消協人士説,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裏也有明確的規定,像開發商的這種行為完全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有了法律的支持,郝女士直接找到了當地工商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工作人員經過仔細調查,證實了她的情況,隨後便開始找開發商進行調解。最終呢,開發商認識到自己的問題,然後按照每平米100元的標準賠了2749元。
錢雖然不多,但是郝女士終於為自己討回了一個説法,也使得自己的損失得到了相應的補償。無論結果如何,她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不過,我們仍了解到,遇到像郝女士這種問題的消費者還有很多。可並不是每個人,都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了,所以,我們要提醒您,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不妨多看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將對於幫助您解決問題,起到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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