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可能是咱普通百姓買的最大的一件商品,如果這件商品出了問題那可夠惱人的。由於商品房糾紛涉及金額大,解決起來比較困難,已經成了咱老百姓最關注的問題之一。不過我們在浙江省上虞發現,當地的消費者協會卻比較成功的使商品房糾紛得到了解決,為消費者順利的挽回了千余萬的損失,他們是怎麼做的呢?
在浙江上虞的一座普通居民住宅樓裏住著60多戶200多人。2000年的一天,居民朱建宏突然發現,墻上不知什麼時候出現了一道裂縫,而且這道裂縫從房頂一直裂到了地板,貫穿整個墻壁。可真是夠嚇人的!
這個裂縫後來裂開到大拇指都可以插進去了。沒多長時間,整幢樓的住戶竟然都發現自己的房子出現了粗細和長度不同的裂縫,這些裂縫出現在房頂、墻壁和墻角等很多地方。居民們感到這事兒越來越嚴重了,於是他們找到了消費者協會。
消費者協會請專人評估後確定房屋出了毛病──房子沉降,評估公司對‘損失’評估後經與開發商和住戶協商後,決定總共賠償費用為180多萬元。
對住戶180萬的賠償其實只是整個糾紛解決的第一步,緊接著消協就督促有關單位對整樓進行了加固和整修,徹底杜絕了危險的發生。
這樣的商品房糾紛,他們從受理到最終解決也只用了3個多月,這要是在以前的話,光聯絡幾個相關部門就要花費很長的時間,更不要説協同解決一個難題了。他們這樣的高效率完全得益於《上虞市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辦法》,這個辦法以法規的形式詳細地規定了商品房出現問題後,建設、建管等有關政府部門的職責、權利,並明確指出相關部門一定要全力配合處理投訴部門的工作,誰推委誰就將受到處罰,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同時限定事實清楚的問題必須在一個月內解決,如果解決不完的還要出具書面報告解釋原因,上報上級領導部門。另外《辦法》還對開發公司、施工單位的處理也作出明確規定。有了這個辦法,商品房糾紛解決起來就順手多了。現在消費者協會不僅直接對房屋的質量問題進行處理,而且還可以通過相關部門調查房産公司的有關情況,幫助消費者辦到了他們憑個人能力很難辦成的事。
孫琴鵑大媽,5年前在上虞鳳山路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並且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5萬多,可是直到隔年孫大媽交完所有的房款之後,也沒見産權證的影兒。從此,這個産權證成了孫大媽的一塊心病。一晃5年過去了,2002年6月份,她無奈地來到了上虞市消費者協會投訴。由於《辦法》中明確規定投訴涉及到的相關部門一定要大力配合消協的工作,因此接到投訴後,消協的同志便分頭出擊,有的到房産公司調查,有的去土地局等管理部門調查,最後在上虞規劃建設局,他們找到了問題的所在。
原來這家公司本身並沒有土地開發權,它以上級單位的名義獲得了手續合法的土地,並且進行了房屋建設。但是,他必須向所挂靠的上級單位繳納足額的管理費後,才能由上級單位為購房者辦理産權證。在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這家房産公司很快補齊了漏交的款項,孫大媽拖了5年的房産證不到一個月就拿到了。
上虞市消費者協會會長葉彤告訴我們:因為房屋是一個複雜的商品,涉及到的部門相當多,在發生投訴的時候,消協會及時的與建設、建管、土地等有關的部門進行聯絡,大家形成合力,來加速投訴的解決。
這幾年,我們國家的房地産市場糾紛不斷增多,問題也越來越複雜,這可讓有關負責單位頭疼,往往一個房子出了問題,要牽扯到好幾個部門,各部門之間關係複雜,難以處理,消費者搞不清楚,糾紛也久拖不決。
另外,由於房産公司雄厚的實力,消費者很難與其抗衡,合法權益十分容易受到侵害。上虞消費者協會憑藉一部《上虞市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辦法》,上下連通了房地産市場的主要管理部門,一旦消費者與房産公司出現糾紛,消協就會出來撐腰,消費者就不必擔心勢單力薄了。上虞市的做法是否值得人們借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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