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暑期的到來,網吧和青少年上網的問題再次引起了我們的關注,前不久發生在湖南省沅江市的一起案件,把我們的目光聚集在這裡。
家住湖南省沅江市的一名15歲少年,在網吧欠下了30元上網費,因為無力償還,就把自己的書本抵押給了網吧,沒有了書,他的學習成績急劇下降。沒多久,由於懼怕父母責罵,他服了老鼠藥想自殺,幸虧被人及時發現,才保住了性命。
我們來到這位學生家裏時,沒能見到孩子。他已經離開了沅江市,據他媽媽所説他們到網吧都是早餐的錢積下來打游戲的。
這位15歲的少年在日記裏寫到:我犯了一個極大的錯,我欠了電腦老闆的30元錢,我因還不清而那老闆每次來要,總想逼死我似的。我成績又不好,又老在外面欠錢,我也不想這樣,但又控制不住自己,誰叫我不爭氣,所以我以死來換取這些錯,希望父母原諒。
孩子服毒被搶救過來後就變得沉默寡言,整天一個人在家裏發呆。後來,父母為他辦理了休學,為了讓他淡忘這件事,又把他送到了舅舅家裏。事發後他的班主任去找這個老闆要書,在此過程中發現,那裏押着不少書,也有不少學生在上網。
在沅江市,一條不足30米的街道上就分佈着五六家網吧,上網的大多數是十幾歲的孩子,有的年齡更小。
對孩子上網的事情,消協認為小孩子的消費很大程度上是有一定的盲目性,所以作為網吧的經營者應進行正確的引導不能侵害孩子父母的知情權。
上面説到的那位少年所去的網吧,如果它的經營者能讓孩子的父母知道實情的話,那位少年也不會因為30元錢去服毒。後來,他父母把網吧告上了法庭,經過法院調解,網吧老闆賠償少年3000元精神補償費。
這起案件有指導意義,網吧老闆不應該讓他欠費而用書本抵押,孩子應受到全社會的保護,不能誤導孩子的消費,侵害孩子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