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北大方正電子公司突然發覺自己照排軟體慘遭盜版,不惜陷阱取證來追查盜版商。結果卻發現嫌疑犯不僅是自己昔日最大的代理商,,而且也正是剛把自己告上法庭的今日競爭對手。於是雙方上演了一齣互為原稿被告的版權糾紛。
主持人:在全球IT市場,盜版總是與軟體産業如影隨形。不過隨著企業自身知識産權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這種魔與道之間的較量也就日趨激烈。最近,作為方正照排軟體最大的代理商的北京高術天力公司,因涉嫌盜版被北大方正起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稱為有史以來全國最大的一起反盜版官司。
法庭現場:
北大方正電子公司法律部律師 倫羽:我們發現被告存在長期的、大量的非法盜版行為,根據公證書中被告公司員工的陳述,我方員工親眼所見以及審計報告及用戶的證明等等,證據説明被告曾多次進行安裝盜版軟體的行為。
北京高術天力科技公司總經理李文平:對此,我們堅決否認!
據北大方正的發言人稱,半年以來,他們連續接到用戶關於盜版軟體所影産生的使用問題的投訴,但是由於取證方面的難度,始終難以抓住盜版商的蛛絲馬跡。終於有一天,一條偶然的線索使他們發現,作為他們最大代理商的北京高術公司有非法盜版的嫌疑。於是方正電子精心構思了一張天衣無縫的取證網絡,開始了一次非同凡響的取證行動。
方正電子公司法律部 江洪:為了迷惑這家盜版公司,我們特意在比較遠的地方租的房子,另外為了做得更像一點,我們特意從總公司這這準備了辦公用品,完完全全佈置得像個專業輸出中心,就是為了把他們引入我們設下的這個陷阱。
北大方正電子公司 法律部陳鈞:這之間我們做的當然跟真的要買(照排機)的公司一樣,特別迫切。
在公證人員的配合下,取證非常順利,於是方正電子隨即向法院提出起訴。然而高術公司卻以確鑿的事實材料,一舉推翻了方正電子公司的訴求,聲稱作為軟體代理商,高術公司一直兢兢業業地保護知識産權堅決抵制盜版軟體。北大方正科技所謂的盜版事件,僅僅是高術公司某項目經理的個人行為而已。現在,該項目經理已經自動離職不知去向,公司一直是蒙在鼓裏。
高術天力公司總經理 李文平:如果真是像方正在他的訴訟狀裏面,包括他們在一些媒體上發佈的消息所稱的那樣,高術呢在瘋狂的大範圍的極其惡劣的在做盜版的話,我相信他不用通過這種手段取證的這種方法,這種冒充的方法而且一直是在誘導的方法確確實實不太合理,而且不太合法。
高術天力對方正電子的取證手段進行了堅決的否定,並堅持認為方正公司一直在捕風捉影。並且也正是方正公司在捕風捉影的取證過程中,惡意引誘了高術公司某項目經理的盜版行為。不僅如此,高術天力還透露了另一個內幕,來證明北大方正所謂的盜版實踐實際上是一種惡意報復……
兩家公司在市場上出現的一些競爭,包括兩家公司在主營業務上非常大的一些衝突,都有可能會是引起這次訴訟的主要原因,包括我們在三個月之前,將北大方正也是訴訟到法庭。
據了解,高術公司曾經是方正電子公司的RIP系列激光照排軟體全國最大的代理商。但是由於後來高術公司在代理其他品牌的同類軟體的過程中,逐漸有了自己的産品。所以這種代理關係已經難以維繼,於是方正電子單方面終止了與高術天力的代理合同。但是一直沒有反還高術天力的50萬元貨款,於是高術天力稱自己在實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于不久前率先將方正電子推上了被告席。事件的發展錯綜複雜。對於方正電子來説,號稱全國有史以來最大的反盜版行動遭遇了最激烈的反擊。
庭審現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合議廳剛才確認了一下事實,根據庭審雙方的證據來看,被告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計算機軟體的侵犯,如果還有其他方面的輿論支持,還有若干套説法,可以在三天之內向法庭提交,否則的話視為舉證不牢。下面請雙方律師作最後的陳述。
原告:北大方正電子律師倫羽:我們應該堅持我們的訴訟請求。
被告:北京高術天力公司總經理李文平:我們堅決否認。
被告律師:宋魯娜:他們(方正電子)要求別人銷售正牌的機器,卻不讓人家銷售正牌軟體,他點明就要方正的“兼容RIP”,這個“兼容RIP”就是盜版RIP。
原告北大方正電子法律部江洪:兼容?軟體的核心軟體不存在兼容!!
媒體記者:還有一點是今天高術提到了説,方正還欠他們的什麼費用?
第一我想説這是兩個法律關係 和本案是沒有關係的 第二 他(高術)提出這個是想混淆視聽 轉移視線
現在,人們關注的問題只有一個,那就是方正電子這種陷阱取證的手段是否能夠得到法律的認可。但是這場官司的輸贏結果已經不再重要,重要的是通過它,如果高術公司確實存在盜版的行為,那麼方正電子的反盜版行動應該成為軟體企業自我版權保護的生動的教材。
北大法學系博士 崔國斌:在保護知識産權維護自己的權益方面,採用陷阱購買是否合法的這個問題上,首先應該考慮的問題有三點,一是象軟體這樣專門知識産權的保護,取證是非常困難的。權益人一般處於比較弱的地位。我們應該給他一個比較寬鬆的環境。第二是這種陷阱取證是否給他(盜版商)唯一的一次犯罪發生。第三是從陷阱購買這種手段本身來看,上對侵權人和潛在的侵權者來説並沒有嚴重損害他的合法民事權力,危害非常小。所以綜合上述三點,我覺得這種取證措施至少在中國目前的環境下應該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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