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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實施對港澳台人士學歷認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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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日前表示,從今年起,將開放對香港澳門以及台灣地區的學歷學位認證工作。認證範圍包括,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當局批准的正規高等院所獲得的大專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此外,也包括香港、澳門與台灣學生在外國的高等院校所獲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從即日起,港澳台人士和在香港澳門學習的大陸學生,可持本人有效證件、學位證書、學期成績單以及研究生論文摘要,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是通過郵遞方式,進行認證。而在港澳台攻讀其它非正規課程和外語補習所獲得的結業證書、在港澳台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研究經歷證明、函授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非學術性的榮譽稱號或學歷證書等不在認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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