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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即將實行新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2002年9月14日

  主持人:9月15號,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將實行,新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是新著作權法的六個配套法規之一,修訂後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從原來的56條修改成38條,並在多處有重要改動,實施條例的修改,一是為增強貫徹執行修後的著作權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履行中國政府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談判中關於將修訂原實施條例的承諾。稍後在我們的演播室裏就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採訪國家版權局副局長沈仁乾先生和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李順德教授。

  王立平是中國著名的作曲家,他創作的許多歌曲如《駝鈴》、《太陽島上》以及電視連續劇《紅樓夢》的歌曲在中國都家喻戶曉。他和他領導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正在和香港作曲家與作詞家協會簽訂協議,聯合開發全球最大的中文音樂作品數據庫。這個數據庫建成以後,中國內地的音樂作品在香港播放就可以快捷而便利地拿到版稅。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中國唯一一家音樂著作權集中管理組織,王立平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與其他種類的作品相比,音樂作品更容易傳播,更容易獲得,音樂作品的使用更具有零散性,即時性等特點,因此,音樂作者個人無法掌握音樂作品的使用情況並對其進行監管和控制,而音樂著作權人通過音樂著作權協會這個機構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侵害著作權人利益的行為將有更具體而明確的徵罰,這將進下不維護音樂人的權益,在音樂界反響強烈。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主席 王立平:這次《著作權法》的修改使我們對著作權的保護有更多的法律依據,而且作為我所領導的音樂著作協會來説,就有更多的法律支持,使我們的運作更有法律的保障,行動起來非常有依據,這樣的話也給我們帶來很多新的可能性。當然作為法律來説,它是一個總體的規則,那麼還有一些具體實施細則,實施細則9月15號就開始實施了,我想這對保證法律的執行和具體的實施的很多具體的問題又做了相關的規定,所以我想這對於社會進步來説是一種需求,因為這對於保護智力生産的生産力,也就是説創造性的勞動我覺得應該説是更有利的,更有保障的。

  中國音樂家協會名譽主席 吳祖強:當然了,原來那樣的説法大家也習慣了,但是想想也不是太合理,因為畢竟這是著作權人的勞動,而且是他很不容易才得到的一些社會的效果,那麼這些效果都被某個方面來使用,但是他作為著作權人不僅毫無所得,甚至連通知都不通知,這是一個很不尊重著作權人的現象,所以經過了很長久的討論,最後總是在許多方面還是有突破。

  中國歌劇舞劇院副院長 徐沛東:這個著作權法就是對我們著作權人比過去有很大的優惠,特別大的一個改變就是,電臺、電視臺今後播放著作權人的作品的時候要支付版稅,這個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因為我們國家過去電臺、電視臺是屬於公益性質,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它已經不完全是公益性質了,還有一定的經營性質,這一塊權利的爭取是非常艱苦的,應該説國家給予了很大的支持,保護我們著作權人,那麼和有關的單位談判是很艱苦的,我想可能開始不會有太多的利益,哪怕是象徵性的,但起碼是對著作權人的一種尊重,這個實際應該是功德無量,對今後的知識産權的創作都是很有推動作用的。

  同時,國外的音樂著作人通過這個機構也可以拿到其作品在中國使用的版稅。此次《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修改的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對於任何一個屬於世界鍍錫組織成員的著作權人,在著作權保護方面將受到同等待遇。

  記者:即將實施的新的著作權法實施答理 新著作權法六個配套法規之一,2001年10月27日,中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著作權法》修訂案,新著作權法是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簽署的有關知識産權的協議相一致的一部法律。

  2001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著作權法修訂案》。

  在此之前的《著作權法》是于1990年9月7日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五次會議寓言通過並於91年6月1日起實施的。《著作權法》從實施到修改整整經歷了10年。這10年裏中國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中國正在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另外,中國在《著作權法》生效的第二年,也就是1992年的10月15日和20日成為了《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成員。總體上説,中國《著作權法》的主要條款與國際版權公約的規定基本協調,但有些條款與國際公約有衝突。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修改《著作權法》已成為中國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為保障新的《著作權法》的實施,新著作權法還規定了六個相配套的法規這六個法規是《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保護辦法》、〈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有關規定〉、《

  網絡著作權法保護的有關規定》和《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製品的付酬辦法》。其中,《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將於9月15日實施,後五個法規正在加緊制定或修改中。

  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增加了對雜技藝術、建築作品的保護。雜技藝術是中國的藝術瑰寶,雜技中的藝術成分是創作者智慧的結晶,應當予以保護。

  中國雜技團演出中心編導 劉麗:我們不管是老師也好、編導也好,我們商量著,非常痛苦地煎熬了那麼很多個月,畫出了圖紙,想出了點子,編創和做出來的這個節目,很不容易在舞臺上展現,可能只是五分鐘,給觀眾也好,給評委也好,給眾多的老百姓留下了那麼好的印象,可能也就是在十天之內被別人抄襲過去了,我們很痛苦。

  中國雜技團團長 李恩傑:雜技是一個難度非常高的、技巧性又很強的一個藝術項目,創造出一個動作來,編排出一個節目來,那要付出很艱苦的勞動,過去這方面沒有對它的保護,這就造成了你費了很大的勁排出來、編出來、創作出來之後,別人很容易拿走也去演,那麼在市場上可能他比你獲得的利益還要高,那麼創作這些節目或者創作這些動作,編排這些節目的主創人員應該説是很不平衡的,影響了雜技整體的發展,有了這個保護之後,我覺得在這方面會很大程度上會改變。

  新條例還加大了涉外著作權的保護力度。按照新條例,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國增內的表演,受著作權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製作、發行的錄音製品,也受著作權法保護。

  記者:有評論説,即將於2002年9月15日起實施的新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是中國政府在履行加入世貿組織談判中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一個及時而具體的體現。《中國報道》記者歐陽群在北京報道。

  主持人:觀眾朋友,歡迎繼續收看《中國報道》。圍繞中國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有關問題,我們現在開始採訪中國國家版權局副局長沈仁乾先生,沈局長您好,歡迎您來到我們的演播室。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和1991年的實施條例相比,做了哪些重要的修改?

  沈:這一次著作權法規定的新的作品,可以增加的新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就有雜技藝術作品,這是一類,第二類建築作品,什麼是雜技藝術作品,什麼是建築作品,實施條例就應當給它下一個定義,這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另外還有一些可以説我們這個合作作品,什麼叫合作作品,就是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作者共同創作的作品,像這一類的作品,它的著作權是由所有參與創作的人共同享有的,合作作品當中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就是這種合作作品可以分開來使用,比如説你是一個作曲者,我是一個作詞者,咱們兩個合作,你作曲,我作詞了,這兩部分是可以分開使用的,像這一類作品。還有一種作品是不可以分開來使用的,比如説一篇文章、一部著作,你寫第一稿,我改第二稿,然後咱們共同又把它定下第三稿,像這類沒有辦法把它分開的作品,在行使著作權的時候就會發生這麼一個問題,就是當這個作品不能夠分開,作品要再次使用的時候,可能有一位作者他不同意,在不同意的情況之下怎麼辦?以前我們只規定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他又沒有正當的理由的話,那麼主張使用的這一方有權使用,只到此為止了,但是這種規定是不十分合理,就是你有權利再次使用,但是應當保留另一方獲得報酬的權利,為什麼呢?因為這個作品是合作作品,所以這次在合作作品當中就增加了這一項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除了轉讓權,轉讓就交給別人去了,換走了,除了這項權利以外,其他的權利比如説拍電影、搞廣播、搞錄製,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的話,另一方應當允許,但是獲得報酬應當分給另外一方,這是比較重要的變動。

  主持人:您剛才前面提到了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當中,又增加了對雜技和建築的內容,為什麼要增加這些內容呢?

  沈:增加建築作品,增加雜技藝術作品,這是廣大的雜技工作者和建築設計師們強烈的要求,在國際上對於雜技構不構成作品是有不同的理論和説法的,這個問題有爭議,但是我們國家這次修改的時候還是把它增加上去了,這是考慮到雜技是我們民族的傳統文化,而且是一項非常有創造性的、非常有藝術性的,而且能夠體現中華民族精神的這麼一種作品,所以這次全國人大經過反復討論,把雜技作品增加上去了,當然雜技藝術作品寫在著作權法當中,受著作權法保護,我們也不是獨創,在國際上也有先例,比如説法國,法國就把雜技藝術作品列為受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建築作品有的國家單獨地把它列為一項作品,與其他的美術作品分開來,但也有一些國家在它的大的美術作品範疇之內,包括繪畫、建築、雕塑、雕刻,它把它作為美術作品當中的一類,國際公約當中像《伯爾尼公約》,它把建築作品單獨列出來了,我們是《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而大多數國家既然把建築作品拿出來,那麼我們也可以把建築作品拿出來,加上我們國內的建築設計師們對這個問題反映非常強烈,當然我們講的建築藝術作品,不是一般的建築物,它是一種藝術的表達形式,用建築來給人一種美的享受,這個叫作建築作品。

  主持人:對於任何一個世貿組織的成員的著作權人,他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在保護著作權方面都是享受同等的待遇,這是不是這次修改的重要內容之一呢?

  沈:我們這一次修改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要使我們國內的著作權法律法規和我們所參加的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定,也就是世貿組織的知識産權協議一致。

  主持人:原來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涉外的行政訴訟案就由國家版權局來受理,這樣一些涉外的權利人就不能到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去投訴,而新的規定取消了這個限制,規定説可以是國家地方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受理涉外的一些案件,這有什麼好處?

  沈: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和它的實施條例就規定了,所有的著作權侵略糾紛,著作權人不論是外國人還是中國人,他任意到行政管理機關請求處理的話,他可以到地方,也可以到國家版權局。

  主持人:我們看到新頒布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不經許可不能免費使用其他人的作品,這樣就會産生這樣的問題,比如説學校組織合唱,那也要給詞曲作者付使用費嗎?

  沈:這種行為應當説屬於合理使用,這是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第九種情況,就是免費表演已經公開發表的作品,免費表演已經公開發表的作品還有兩個先決條件,這兩個先決條件,一就是你這個表演者你不能獲得酬勞,第二你不能向來參加音樂會的看你的表演的人收取門票,收取費用,如果這兩個條件符合的話,就符合合理使用的許可。

  主持人:侵害著作權的有沒有什麼行政處罰?

  沈:有,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如果侵犯他人的著作權,而這種侵權行為又涉及到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對侵權人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包括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他的侵權非法所得,還可以對侵權人處以罰款,如果行為很嚴重的話,還可以沒收所有的侵權複製品,沒收他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機器設備和他的材料。

  主持人:沈局長,咱們今天圍繞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這個話題就談到這,謝謝你接受我們的採訪。

  主持人:觀眾朋友,歡迎繼續收看《中國報道》。接下來我們就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問題,開始採訪中國社會科學際法學研究所的李順德教授,李教授您好,歡迎您來到我們的演播室。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和實施條例,在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方面,在社會各界引起了強烈的反響,比如説像一位著名的作曲家,他創作的電視連續劇《三國演義》的主題歌,在全國各地播放了無數次,但是他只拿到最初的稿費,而香港的有關機構就使用了它的音樂,就轉來了40萬元人民幣使用費,如果按照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和實施條例,他是不是應該拿到他應該得的使用費呢?

  李:你剛才講的就反映了我們的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法的實施條例修改以後很重要的一個方面的內容,就是加大了對著作權人保護的力度,比如説像剛才你舉的這個例子,就充分反映了這點,在我們沒有修改以前的著作權法和實施條例當中,實際上也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的,但是在有些方面規定得不明確,有些方面保護得不夠,這次我們新修改以後,加強了這方面的修改,這樣的話就加大了對於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為我們這回著作權法修改和實施條例的修改,都充分體現了這樣一個精神,就是要強化對於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具體體現在很多的條款裏頭,比如説我們剛才講的那個例子,就是對於我們相關的條款的修改,過去我們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對於廣播電臺、電視臺使用別人已經發表的這樣的音樂作品,可以不付費,就是説可以白用,因為我們廣播電臺、電視臺很多情況下叫作非商業使用,所以過去有這樣的明確的規定,現在通過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43條,已經把這條作了重要的修改,就是説今後再遇到這種情況可以不事先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來用他的音樂作品,但是一定要付給他合理的報酬,這樣就把過去所謂的合理使用變成了一個叫作我們講的法定許可。這就有效地保護了這些像谷建芬這樣一些很有名的作曲家,他們的合法權益。

  主持人:在國外像音樂創作者這樣的著作權人,他的作品如果被作為商業的或者非商業的使用,那他付費是不是也有不同的標準?

  李:這個一般都是作嚴格的區分的,所謂收取使用費主要是針對商業的使用,因為你使用了別人的作品獲得了商業的利益,這個商業的利益理所應當地付給原來的著作權人,那你不給人家,那就是把別人的合法權益給剝奪了,所以在國外這種區分是很清楚的,在我們國內的著作權法當中對這個問題也是作了明確的規定。

  主持人:您還能舉一些例子説明嗎?

  李:像這樣的情況有很多,比如説在國外,像我們習慣地説我們到一個飯店或者一個餐館去就餐,去休息,在這個飯店或餐館可能就要播放一些背景音樂,餐館或者是飯店如果播放這種背景音樂的話,它就是一種商業性地使用別人的音樂作品,就應該按照規定向這個音樂作品的作者,也就是著作權人,要支付合理的使用費用。

  主持人:所謂的合理的使用費用是播一次就應該付費呢?還是播一段時間?還是怎麼區分呢?

  李:它一般地有統一的考慮,就是説根據你這個飯店或者餐館的經營規模、場地大小,和你用這個作品的時間,就是用的頻率,比如説你每天都播和隔一個月播一次當然收費的情況是不一樣,另外這個音樂很受歡迎,所以要經常地播,或者是不太受歡迎,很少播出,這樣的話在付費方面是不一樣的。

  主持人:新出臺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很重要的目的是為了貫徹執行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增加它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履行中國政府在加入世貿組織談判中的有關承諾,是吧?

  李:作為一個法來講的話,它定的是大的原則,不可能在方方面面都作出非常具體的規定,這樣就需要通過制定它的實施條例來進一步地細化補充,這樣細化補充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新修訂的這個著作權法,所以這樣的話增加了它的具體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來講,在我們中國入世以前,完成了對著作權法的修改,當時沒有來得及馬上修改實施條例,所以中國在入世的申請文件當中,已經正式作出了承諾,就是要很快地繼續完成對著作權法的實施條例的修改,現在我們就是按照這一承諾來完成了對它的修改。

  主持人:李教授,新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自使用該作品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這實際上操作起來是很困難的,因為有的可以説著作權人已經故去了,有的是集體創作,那怎麼解決呢?

  李:這個規定本身是針對著我們這回著作權法裏講的這個法定許可的,就是按照一般的情況,你要使用別人的作品,應該事先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和許可,然後才可以用,用了以後應該給人家支付報酬,這是我們一般的情況。在著作權法的實施條例當中所講的這個規定,針對的是我們講的所謂的法定許可,就是作為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不事先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先用他的作品,用完了以後再給他支付報酬。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往往有時候不能及時地向著作權人來支付報酬,為了強調這一點,所以在實施條例當中又補充了這樣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限定了一個你付酬的時間,這樣就保證你能夠及時地把應該付的酬勞付給著作權人,正如你講的這個情況,在著作權人這方面情況有多種多樣,有的著作權人是一些社會名人,比較容易找到,也有一些人在社會上不一定很有名,要直接去找他就比較困難,還有一些著作權人可能已經去世了,再找他可能更困難一些,所以根據這樣一個情況,在國外經過多年的摸索,他們已經找到了一個比較切實可行的辦法,這就是通過一種叫作集體管理組織來進行這樣的付酬。也就是説這些集體管理組織事先已經把有關的著作權人和他的作品進行了登記和管理,著作權人把他自己的作品等於授權給了這個集體管理組織,由它來替他行使這個權利,這樣比如説我使用了一件音樂作品,只要把這個音樂作品應該付的酬勞付給這個音樂作品的集體管理組織,通過它來轉交給真正的作曲家。

  主持人:這部法律也包括跨國界的嗎?比如説我們用的是國外的一些作曲家、音樂家的一些作品?

  李:是這樣的情況,作為我們的著作權法來講,應該説主要是針對我們本國的,也就是説在我們中國的國境內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於外國的作曲家或者音樂家,這些方面它要通過雙邊的協議或者國際公約的規定,互相地來強化這種保護,比如説具體地到這種集體管理的問題,一般就是在每個國家自己有自己相應的集體管理組織,這些管理組織之間互相建立了一個合作的關係,也就是比如説在中國對於外國的一些音樂作品,我們使用了以後,把費用通過中國的音樂著作權的這種管理組織,可以轉交給他,這是一種方式,也可以直接和境外的有關的這些集體管理組織直接把費用付給他,多種情況都可以。

  主持人:趙俐婷 責任編輯:歐陽群 導播:滕雙雙 字幕:寧小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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