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9日
主持人:8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水法》修訂案和《測繪法》修訂案,其中《農村土地承包法》于1999年1月著手起草,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通過,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産要素,是農民基本的生活保障,通過立法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是促進和保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業穩定的一項重大舉措。有關《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內容,稍後我們在演播室裏將採訪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先生。
為期7天的中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在29日下午審議通過了《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水法》修訂案、《測繪法》修訂案以及關於《刑法》第313條解釋的修訂案。
《農村土地承包法》共分五章。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家庭承包。在第二章有關家庭承包的內容裏,又分五個小節。第一節規定了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節規定了承包的原則和程序,第三節是有關承包的期限和承包合同的內容。承包期限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第四節是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第五節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是有關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章是有關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第五章是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節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節 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節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第五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農村土地承包法》領導小組組長 柳隨年: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我們在法裏的第一條就規定了,要完善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承包方合法的權益,維護了他的合法權益,另外賦予農民長期穩定的土地使用權,這樣來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以及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這個在總則裏邊第一條講得很清楚。
《農村土地承包法》立法堅持了以下原則:一是維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二是土地承包要尊重大多數農民的意願,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農民三者的利益關係;三是在穩定承包關係的基礎上,支持和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四是注意與延包工作的實踐相銜接,確認延包合同有效。本法實施後,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不得再進行變更或者調整。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王幼輝:土地對農民來講它從來都是個命根子,如果説我什麼都沒有了,但是我有這個土地,我至少能吃飽飯,是不是,這個法就是安定了我們8億多農民這個穩定,這下子穩定了。
中國農村自1978年改革以後,普遍實行了家庭經營責任制,1993年,中國政府又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之後,再延長30年不變”的政策,受到廣大農戶的熱烈擁護,中國各地農村先後進行了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截止到2000年年底,中國98%的左右的村組已經基本完成延包工作。但是,由於土地承包關係缺乏法律的規範和保護,一些基層的農戶對“承包期30年不變”的政策仍心存疑慮,同時,土地承包後的管理過程中如何維護承包方和發包方的權益,承包合同糾紛如何及時、公正地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適應農業産業化,現代化發展的要求有序地流轉,都需要通過法律加以規範。
記者:實行以家庭聯産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現階段中國農村的一項根本制度,承包期的長短是判斷政策是否穩定的一個根本標誌,通過對30年、50年不變政策的貫徹落實,使農民吃下定心丸,大大增加了農民對土地的投入和關切程度。
今年31歲的王麗芝是北京平谷區山東莊鎮魚子村的一個普通農民。1997年11月,她開始承包村裏的20畝荒灘,她和村裏簽了30年的承包合同。剛承包的時候,這20畝地還是爛河灘、荒山溝,經過她一家人5年的辛勤打理,現在種上了果樹、挖了兩個魚塘,建了9個溫室大棚,每個大棚都採用了先進的滴灌技術,目前這20畝地一年收入在10萬元左右。
北京平谷區山東莊鎮魚子村農民 王麗芝:我應該算是一個新型農民,就感覺心裏有底了,而且就感覺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實施對農民來説,讓農民心裏有底,而且能夠全身心地敢於投入,也願意投入,在這方面能夠做文章,能夠把這個當作自己發家致富的途徑。
因為是自己家的地,種什麼和怎麼經營王麗芝可以自己拿主意。王麗芝下一步的打算是在20畝地裏辟出5畝建農家樂園,目的是吸引北京城裏的人週末到鄉村來旅遊度假。
和王麗芝一樣,平谷區的農戶因為都和村裏簽了30年承包合同,他們對土地的投入也就更加放心。平谷是著名的桃鄉,栽下的桃樹一般要在6-7年後進入盛果期。過去農戶因為擔心土地政策的變更,往往是求短期效益,現在他們都是選擇品質最好的桃樹栽種,殺蟲、培土也都按綠色無公害食品的標準去做。
北京平谷區農戶:以前我也包過地,以前包過地沒承包(這麼久),包個地十年、八年的定的合同我也不敢做,地全都扔了,桃長得也沒法吃,現在30年合同定了,定了我就敢想敢幹,多買肥多買糞、苗,讓樹、讓桃長好一點,一年也不少賣錢,一年收入兩萬多。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員們對《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了三次審議。在審議過程中,委員們普遍表示,這部法既有利於穩定,又有利於發展;既有利於農民當前的利益,又有利於農民的長期利益。
有的委員提出,不能忽視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本、立業之本。對土地問題的處理,必須慎之又慎。對現階段農業的現狀,應當有一個清醒的估計。因此,穩定土地承包制是前提,是大局,土地流轉應在堅持土地承包制的前提下有序進行。
九屆人大常委會委員 騰藤:城市居民他有三個保障線,怎麼著起碼最低生活保障線他能夠得到保證,社會保障靠這個,農村的社會保障靠什麼,農民他怎麼享受到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我也看到一系列主張,就是社會保障制度要惠及農民,要達到農村,這個可不得了,我們中國13億人口有8億多都是農民,這個基數太大了,用什麼辦法來這樣做呢,非常為難,所以這種情況下,一個人有一點口糧地,有一點基本農田,他有一個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把這個剝奪掉了的話,怎麼解決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現在問題非常複雜,所以我是贊成土地要用管理的形式,承包也罷,或者怎麼也罷,反正農民得讓他心裏有數,30年、50年這個地是我的,我起碼什麼都沒有了,我靠這個地我多多少少還有點糧食,零花錢不多還能混得下去。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成思危:這個法本身當然要保護農民的基本權益,但是要有利於促進社會發展,現在的問題是什麼呢?就是我們現在二元經濟60%多的人在農村,這種情況不少見,沒有辦法實施現代化,現在工業化還沒有完成,工業化完成的很重要的一個標誌就是農民脫離土地,一部分農民,可以説大部分脫離土地,進入二三産業。
成思危接著説,中國農民對土地的依附是千百年的老傳統,要想實現工業化,不改變這一傳統是不行的,農民進城後,他在土地開發過程中的投入,應給予補償,或者入股,不能無償收回。在審議通過的《村土地承包法》當中,有關保護農民的土地經營權的內容是本法的核心。
記者:此間有評論説,以憲法為依據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賦予了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這將進一步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中國報道》記者歐陽群在北京報道。
主持人:圍繞中國出臺《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問題,我們現在開始採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胡康生先生,胡主任您好,歡迎您來到我們的演播室。中國農村目前實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這種雙層體制,也是中國政府在農村的一個基本政策和經營機制,1993年的時候把這個制度還寫進了憲法,現在又出臺了一部專門是農村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法律,這是基於一種什麼樣的考慮?
胡:如果簡單講就是説農村土地承包問題對於搞好我們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的作用,從維護最廣大農民利益來講,我們國家12多億人口農民佔了絕大多數,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業生産的發展都需要有個動力,我們改革開放首先從農村開始,農村也就是實行了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經過多少年的改革實踐,證明實行農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這麼雙層經營的經營體制,是對於解放農村的生産力、發展農業經濟、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是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的。從總體講,現在農業的生産發展,農民的生活水平都還有待提高,繼續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農村土地承包就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另外從我們國家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角度來講,農業是我們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發展了,我們整個國民經濟就能發展,農業、農村穩定了,那麼我們的國家也穩定了,所以講如果要實現四個現代化,首先要有農村和農業的極大的發展,這就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主持人:這部法的出臺對於中國農村政策在農村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還有對保護農民的廣大利益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胡:我們國家總結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實踐經驗,現在制定《農村土地承包法》,這個是為了更好地讓廣大農民吃一個定心丸,表明我們國家從改革開放以來,肯定了這個基本經驗,並且要在這個基本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另外從現實當中還經常發生一些侵害農民承包經營權的情況,這次用法律的形式給予切實的保護,農民如果説發現任何單位或者任何個人侵犯了他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運用這部法律武器來很好地維護他們自己的切身利益。
主持人:對農村承包不同的土地還不同的期限規定,我們也看到了這部法律當中對像耕地承包是30年,草地是30年到50年,而林地比較長,是30年到70年,這些期限是怎麼定出來的?是經過什麼樣的論證和考察嗎?
胡:這個主要是根據土地的用途不同,比如講耕地,一般講農民比如種水稻、種麥子,一般是一年一茬或者兩茬,它的投入産出時間就比較短,從30年來講,對農民耕地來講,基本上可以保障他的權益,但是草地、林地跟耕地又不一樣,草地一般講農戶承包的面積比較大,他投入的資金、勞動力或者其他的財力物力就比較多,收到的效益時間也可能比較長,所以這樣他的承包期就要相對的長一點,林地更是這樣了,大家都知道一棵樹要成材要花上幾十年的時間,甚至上百年的時間,所以對林地投入、産出、收益的時間可能就更長一些,所以根據土地不同用途對承包期限做了不同的規定,比如還有一句,像林地,有一些可以賦予70年還多的承包期限。
主持人:還可以更長?
胡:對,比如講有一些銀杏樹,大家比較熟悉的,它的成材,産出的時間可能要更長,所以如果林地像這種特殊林木的承包期限,經過咱們國家的林業主管部門批准,還可以適當再延長。
主持人:好,這個問題我們先暫時告一段落,稍後我們回來接著談。觀眾朋友,圍繞中國出臺《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問題,我們正在採訪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先生,廣告之後歡迎接著收看。
主持人:在這部法律中很多人還是關注承包權的收回問題,這部法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也就是説承包人進入小城鎮去居住,他還是要依照他的意願,保留這個承包權,而且還要依法可以流轉,像這種方法對農村土地承包權能起到保護作用嗎?
胡:這個就是前面講到的,為了給農民一個定心丸,就是在承包期內,我們黨和國家的政策就是原則上是不能收回農民的土地承包地的,什麼情況下可以考慮收回還是不收回,這個法律裏面規定了兩種情況,一種就是隨著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農村勞動力肯定是要向城市轉移的,這種情況下就是要尊重農民的意願,如果他全家到小城鎮落戶,還是要尊重他,由他自願來選擇,是保留在農村的承包地還是説把自己的承包地流轉讓別人來種。
主持人:您這流轉是指的什麼?
胡:流轉這個法律裏面也專門有一節規定,主要包括了比如説農民家裏面出去打工去了,但是我怕萬一在城市裏打工沒有保障,我到時候還要回農村去,在這個期間我這個承包地沒人種怎麼辦呢?我可以轉包給別人,這是一種形式,還有一種形式我出租給別人種,還有一種就是剛才講到的,如果他全家到了設區的市,也就是我們一般講的比如到大中城市去了,他在這裡邊在大中城市裏邊,有了相對穩定的非農職業,就是這個職業比較有保障了,收入也比較有保障了,全家統統到了設區的市落下了非農業戶口,這個一般講我們有城市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在這種情況下,就遇到了一個問題,他還能不能就是既在城市裏邊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又要保留在農村的那塊承包地,就是他已經戶口轉到了設區的市裏邊來了,他享有了比如説最低生活保障了,他已經不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主持人:那他就必須得交回了。
胡:對,他應該把這個地交回去,為什麼呢?因為總體講我們現在農村還是人多地少,你這個全家進了城了以後,已經有了相對穩定的工作,並且落了戶口,有了生活保障,應該把這份地交給在農村的這些人來繼續承包經營。
主持人:目前農村土地承包當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像現在由於種地收益不太好了,而且也沒太大的利可圖,所以説農民就開始離開土地,到城裏來打工,所以出現了撂荒地的現象,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農民到城裏來打工也要徵稅,他在農村的土地也要徵稅,是不是出現了雙重徵稅這樣的問題,這部法當中對這個有沒有提到?有沒有解決的方法?
胡:這裡談到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關於撂荒的問題,我們現在的《土地管理法》裏面是有明確規定的,就是你要合理開發利用你的土地,包括農民的承包經營土地,是不允許撂荒的,所以這次在《土地承包法》裏面就明確規定了,如果你要出去打工,你可以採取流轉的方式,不要叫這個地荒了,在《土地管理法》裏面有規定,撂荒,發包方是可以收回這個承包經營地的,當然實踐當中撂荒的原因是比較複雜的,比如講現在有些農民看到種糧食不如進城打工掙的錢多,種糧食種的越多可能稅賦什麼其他費用成本也高,那麼他不願意種,寧可撂荒,這個對土地的開發利用,對農業生産來講是不利的,所以我們現在是不允許他撂荒,如果撂荒現在各地他也可以收回,也可以收回承包地,當然我們希望不要採取簡單地收回農民承包地的辦法。再一個問題在起草過程當中,大家也提到這個問題,就是涉及到農村的稅費改革問題,原來像承包地是採用要交相應的承包費,另外農民還要交其他稅費,現在我們國家在一些地方已經在進行稅費統一考慮,就是費改稅的統一的試點,準備在試點的基礎上對農民的費改稅進行統籌地來考慮。
主持人:這部法當中還提到了保障婦女權益的問題,這部法説在農村土地承包的時候,婦女和男子是要平等競爭的,像這樣的規定對保障婦女的權益都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
胡:在起草和審議這部法律草案過程當中,婦女界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就是在一些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比如講婦女出嫁以後到其他村裏去了,原來的村就把她的承包地收回,可是她到了新的地方也沒分到承包地,這樣就損害了婦女的權益了,這次就是在起草和審議當中,大家感到婦女在這方面應該享有男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經營的權益,所以這次在這部法律總則裏面就專門規定了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男女平等的。
主持人:女同志出嫁了,但是她在娘家的那個地還保留著。
胡:總則具體講就是不能剝奪或者侵害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剛才您講到了,比如講婦女嫁到其他村了以後,在到新的村裏邊沒有分到土地承包地以前,原來的地方不能收回她的承包地,如果説婦女離婚了或者喪偶了以後,她在居住的地方,原來有的承包地,如果説她不願意回娘家住,還願意在原來丈夫的家裏住,那麼原來那個地也不能收回她的承包地,如果説她要回去,在新的地方沒有分到承包地以前,原來的地方也不能隨意地收回她的承包地,這樣就是從兩頭保障婦女的承包經營權,能夠真正得到保障。
主持人:胡主任,現在有學者有這樣一種觀點,就是説農村土地承包權是從集體經濟組織的擁有的土地當中派生出來的,是具有物權性質的一種權利,也就是説農民承包土地以後,可以轉包、轉租、入股、互讓,總之可以從他所承包的土地裏最大限度地獲取利益,這部法中對這個有規定嗎?
胡:你剛才講到有物權來保護,當然這是一種法律上的專門用語,如果通俗地講,就是原來講土地承包主要靠承包合同來保護,承包合同它有一個特點,就是如果發包方想變更他是可以變更,只要賠償農民的損失就可以,所謂物權保護就是如果發包方跟承包方簽了合同以後,發包方就不能想變更就變更,只有法律規定允許變更的情況下才能變更,也就是説農民得到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後,他就當作自己的一份財産權利了,別的人不能隨便干預他怎麼行使這個權利,所以這次《農村土地承包法》就在這方面強化了保護的力度,就是剛才您講到的,農民有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所謂用物權就是他可以依法自願有償地來決定自己這份承包地是轉包還是出租,還是説轉讓,可以用各種方式,只要對他是有利的,只要是依法的、自願的,至於用什麼形式來流轉、怎麼流轉,包括轉包的費用、轉讓的費用、出租金多少,都可以由承包方跟第三人來協商,就是發包方不能隨便干預,所以這樣對農民的權益加大了保護力度。
主持人:趙俐婷 責任編輯:歐陽群 導播:滕雙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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