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的朱先生在四個兄妹中排行老大,不幸的是父母相繼因病癱瘓,而在這個關鍵的時候,大弟弟卻以生活困難為由拒絕照看父母。朱先生認為,自己的經濟條件也並不富裕,但贍養老人是兒女的義務,大弟弟應該贍養父母。
朱先生:“就是沒有別的條件,來了看看…”
朱先生的家曾是一個充滿歡笑和幸福的家庭,一家人在一起過著清貧而快樂的日子。父母一生的操勞換來了四個孩子相繼成家立業,雖然每個孩子都有了自己的生活,但濃濃的親情始終縈繞在一家人的心頭。幸福的日子總讓人覺得那麼短暫,兩年前,年邁的母親因中風臥病在床,父親也相繼因腦出血住進了醫院。然而,大弟弟在大量的醫療費面前卻選擇了逃避.,對親生父母不管不問。誰都有父母,誰都有親情,面對年邁癱瘓的父母,朱先生的大弟弟為何如此絕情呢?記者得知,現在兩位老人就住在朱先生的妹妹朱春琳的家。在擁擠狹小的平房裏,兩位老人就躺在外間的兩張小床上。談起家中的情況,朱先生露出了滿面愁容。
朱先生:“母親病了將近兩年了,父親得這病20多年這次犯的是第四次,完了,這不全癱了!住院以前經濟條件就不行,這住院現在就是全是帳,外頭。”
雖然家中這樣的困難,但除大弟弟外其他兒女都出錢出力。而此時,大弟弟的表現卻深深刺痛了全家人的心。
朱先生:“我那大弟弟就趁早不來,就趁早不來,我跟我弟弟同時上那兒去了一趟,完了,解決不了問題。我給他們家打電話,他那個媳婦也是一樣。我説我媽病了,完了呢,一次我爸病了,又一次,完了,説什麼你有事沒事你別往我們家打電話,他們要死了你再往我們這打電話再通知他。我説你要這樣的話,我覺得他們死了通知你就沒有多大意思,對不對?當時,那時候我媽也流著眼淚,也那什麼,覺得心裏太冤了!”
朱先生説,自打父母從有病到臥床不起,三年來,大弟弟從未露過一面,也從未掏過一分錢。而年邁的父母卻時時叨念著希望兒子能來看望自己,老母親幾乎每天都含含糊糊的重復著二兒子的名字。談起大弟弟不贍養父母的原因,朱先生説:“他説老的心疼他、心疼我不心疼他。這純粹胡攪蠻纏!”
由於家庭瑣事而産生的矛盾,使得父子兄弟之間的親情走到了邊緣,也使得一個原本幸福的家庭變得支離破碎。朱先生介紹説,一家人曾幾次想把絕情的大弟弟告到法院,讓他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但每次總是在最後放棄了。血濃于水,濃濃的親情使得一家人始終不忍心採取這種方式。
朱先生:“下了非常狠的心説要告他,告他?我一想,你説家裏邊難雖然是難,畢竟有一個這種情的關係在裏頭,你説弄不弄?弄到那份上有什麼必要?沒有!是吧?真的!可是你在一步一步在做呀?你真是不孝呀!”
面對朱家這樣一種局面,隨行律師認為如果一切屬實的話,那麼,朱先生的大弟弟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根據這些有關的法律的規定:子女對於父母應該盡贍養的義務。這種贍養既包括經濟上的幫助,也包括生活上一些勞務性的輔助,還包括精神上的撫慰等等。
律師提示: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的義務。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究竟大弟弟的行為是否真的像大哥説的那樣絕情?真的就丟棄了這份血脈相連的骨肉親情嗎?記者和隨行律師找到了他的住所。在他家我們看到,雖然稱不上富麗豪華,但比起朱家其他兄弟而言,他的條件明顯要好的多。
大弟弟:“他們現在就是説因為我父母他們,我父母不是説沒有生活費,不是説一分錢都沒有。北京市低標準是290塊,他們超了邊了,再説他不缺這個費用,他生活條件比我生活條件都好,7、8百塊錢,那我給錢也好,不給錢也好,他知道嗎現在?他不知道,能起什麼作用?我不傻,誰願意把錢往那兒扔?誰願意?”
記者:“你就一直沒有去看望過你的父母,也沒有説給他們出過一些醫療費,或者説去照顧過他們,是這樣嗎?”
大弟弟:“沒有,因為什麼沒有?因為這麼多年關係也在這呢,他也根本他也用不著我!”記者:“你是他的兒子,他怎麼用不著你?”
大弟弟:“我是他兒子?他明白的時候我也不是他兒子!”
朱先生的大弟弟告訴我們,他之所以不去看望父母,是因為父親一直以來都對他不好,再加上一些家庭瑣事,使得彼此間的矛盾越來越深。那麼,僅僅這些原因就使得親情離散互為路人嗎?朱先生的大弟弟此時又説出了另外一個他認為合理的理由。原來,朱先生的父親因拆遷得到了一套兩居室的新房,由於老父親三年以來一直住在妹妹家裏,所以大弟弟認為父母應該住在新房子裏,而房子的産權就應該由誰贍養父母誰來繼承。如果自己將來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産,那麼現在也就不用贍養老人了。
大弟弟:“房,他那房的問題解決完以後,我保證我對我父母,我不説一個月我去看他一趟,我得半個月我去看他一趟。”
記者:“如果你父親的這套房子它將來不歸你,就説你父親把這房給別人了,就説給你另外幾個姊妹了…”
大弟弟:“他要給他們的話,像這撫養費的問題這塊,我不能管!”
他這種單純的想法被律師的一番法律分析推翻了。
律師:“我覺得你把房産歸屬問題,還有一些其他問題作為贍養父母的一個前提條件,這應該説跟法律明文規定是不相符合的。贍養老人是作為子女的法定義務,至於説房子以後應該歸誰,在繼承的時候應該遵循一個什麼樣的分配原則,那是另外一個法律關係。
律師提示: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的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隨行律師的意思是:無論老人有沒有財産,財産將如何分配,這都不能作為子女贍養老人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説作為子女贍養老人是他們義不容辭的義務。經過我們反復勸説,朱先生的大弟弟同意和我們一起去和家人談一談,老母親見到二兒子的到來,激動了起來。也許是因為我們在場,雙方都很冷靜。
大弟弟首先打破了沉默:“我一進來看見這個老兩口這樣,過路人他都心疼,這房子賣了誰都甭想扒一分錢!”
朱先生:“告訴你們,就是沒有別的條件,來了看看父母,一輩子了,不容易,他還能活多少天就看看就行了。你來看他的本身,你得明白我這個道理,也是給我們倆當中心裏一種撫慰。”
經過一番的爭論和溝通,朱家兄弟終於達成了共識,他們約定父母的贍養問題以後由各家共同承擔。事情到此算是有了一個較好的結局,但我們希望朱先生的大弟弟給我們的並不只是一個口頭承諾。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為兒女辛苦一生的他們,在晚年更需要兒女的關心和照料。在此,我們也希望更多的兒女能夠履行自己的贍養義務,別再寒了父母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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