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青年張大勇得到社會捐助完成第一期手術,可當初承諾為他支付第二期手術費的單位至今也沒有把錢落實下來,這樣一來,不但延誤了張大勇的治療期,而且他也許將永遠無法站起來。
張大勇:“我希望當初有過我承諾的那些企業家們能夠履行諾言,(讓我)繼續手術,讓我站起來。”
上一次《放在家》尋人欄目裏有個叫劉珂珂的一個中學生,她母親來電話説也找到了,她母親説可以把她的資料給消掉了。
張大勇:“行,消掉了。”
每天張大勇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弟弟的幫助下及時更換網上的資料,因為這個尋人網站寄託了他太多的夢想和希望。早就聽説有關張大勇自強不息的事跡,可是我們在洛陽見到張大勇時他卻陷入了無盡的傷痛中,躺在床上的張大勇告訴我們,13年前他患上了強直性脊椎病,全身除雙手外任何關節都不能活動,目前治療這種病的唯一方法就是置換人工關節。張大勇説在我們到來的5個月前通過社會募捐他曾經做過一次手術,醫生告訴他只要能再做一次手術張大勇完全可以站起來。
張大勇:“我可以坐,可以站,拄著柺棍可以走。”
可如今這一切也許將成為張大勇的夢想,現在幾乎就是徹底絕望了吧。究竟是什麼事讓樂觀頑強的張大勇變得這樣消沉呢?這還要從今年年初一場轟轟烈烈的募捐活動説起。其實張大勇在當地算得上一個不大不小的名人,他雖然身體殘疾,可憑藉堅定的信念和頑強的毅力創辦起了中國第一家尋人網站,至今已幫助20多個離散家庭找到了親人,張大勇的事跡感動了大家,人們也希望能夠幫助這位身殘志堅的青年。
張大勇説要想站起來需要做兩次手術,可昂貴的醫療費是這個清貧的家庭難以承受的,做這個手術一期加二期一共需要18萬塊錢,於是在當地媒體的倡議下一場幫助張大勇站起來的愛心募捐拉開了序幕。社會各界積極響應募捐號召,人們的愛心讓張大勇一次次感受到了人間的溫暖,特別是其中一位捐贈者更是讓他感激不盡。
張大勇:“郭蘭芳就説了,二期手術費你們不要找別人了,我個人承擔,我給你們10萬塊錢,這個話當時大家都聽到了,也都錄了像了。”
張大勇所説的郭蘭芳是洛陽芳達集團的負責人,也是一位勢力雄厚的企業家,在這次募捐活動中她不僅為張大勇的一期手術拿出了3萬塊錢,而且還答應負責他的二期手術費。對於郭蘭芳的承諾張大勇深信不疑,一期手術做得非常成功,轉眼到了該做二期手術的時間了,可張大勇卻遇到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
張大勇:“郭蘭芳明確表態,第一次明確表態拒絕再捐這10萬塊錢,這時候我才感到徹底絕望了,沒一點希望了。”
那麼是不是可以像張大勇所説的,捐助人的承諾可以只是説一説,而不去兌現呢?隨行律師説,如果張大勇所説的是事實的話,那麼從郭蘭芳發出承諾的那一刻起她與張大勇之間的合同關係就已經形成了。
隨行律師:“那麼就張大勇的這個問題呢他同樣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一點,那麼它屬於一個不可撤消的合同,福利事業的承諾一般是不可撤消的。”
隨行律師説,捐助活動中捐贈人與受贈人的合同關係由於是在公益事業中形成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不可撤消。
律師提示: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予合同不可隨時撤消。
由於後續治療費沒了著落,張大勇的二期手術就被延遲下來,如今5個月過去了他一直還在等待,那麼從醫學角度上講張大勇的二期手術還能再等下去嗎?我們採訪了張大勇的主治醫生————洛陽東方醫院的趙為民大夫。
記者:“一期手術和二期手術之間的最佳黃金時間是多長時間的間隔?”
趙為民大夫:“一般都是5個月吧,5個月之內,按照最佳時間應該是3個月。”
趙大夫説,如果二期手術遲遲不能做的話,一期手術的功效不但會完全喪失,而且恐怕以後連再做手術的希望也沒有了。換句話説,如果當初不做手術張大勇還有通過手術站起來的希望,可如今那筆遲遲不能兌現的治療費使他失去的不僅僅是一個最佳治療時間,也許將永遠失去站起來的希望。
殘疾青年張大勇通過社會募捐完成了一期手術,可當初承諾資助二期手術費的單位至今也沒有把錢落實下來,延誤了他的治療。隨行律師説事情的關鍵在於要證明當初芳達集團的負責人是否對張大勇的二期手術費做過承諾,為此我們專門走訪了為張大勇治療的洛陽東方醫院的醫生。
醫生們:“當天的新聞直接就播了,張大勇的手術費用她(郭蘭芳)會負全責,不管一期還是二期。對,這個她確實表過態,是有人承諾,這個如果是你們看到帶子的話,洛陽電視臺都有錄像帶。”
既然大家都説電視臺曾經報道過這次募捐活動,只要能看到當時的錄像就可以知道郭蘭芳是否對張大勇做過承諾,可不知出於什麼原因洛陽電視臺拒絕為我們提供有關這次募捐活動的錄像資料,一位曾經報道過此事的記者這樣對我們説。
被訪者:“我採訪郭蘭芳的時候,由於她沒有在,我們通過電話,當時我們有第三者在場也可以作證。洛陽電視臺給她(郭蘭芳)宣傳,由她拿這筆錢給張大勇做第二次手術,這個手術費也就是説換取洛陽電視臺對她個人的宣傳。”
據這位記者講,由於後來洛陽電視臺進行機構調整,原來負責此事的人都進行了調動,張大勇的事情就被擱置下來,因此芳達集團也就不再兌現當初的承諾了。
隨行律師説,即使真的像這位記者所説的那樣,芳達集團以電視臺宣傳自己為前提來為張大勇支付醫療費,那也不影響他們與張大勇之間要約的履行,因為芳達集團的要約只針對張大勇個人,至於他們與電視臺之間是否有合同則是另外一個法律關係。
由於沒有拿確鑿的資料證據,我們一時還不能妄下結論,於是我們決定親自到洛陽芳達集團去了解一下情況,沒想到策劃處的趙處長卻這樣對我們説。
趙處長:“當時呢就是在年初的時候,是跟洛陽電視臺簽了一個協議,就是廣告宣傳的協議,簽廣告協議的時候我們壓根就不知道有張大勇這個事件,手術分幾期、整個的手術費用我們都不知道。郭總當時是這樣説的,郭總説有什麼困難儘管説,但是沒有説以後你的手術費用由我們企業來承擔,沒有説這樣的話。”
隨行律師:“顯然趙處長的話與先前的幾位採訪對象所説的有很大的出入,為什麼會所有矛盾的焦點都集中到咱們芳達集團呢?這個原因我覺得事實自有公斷,芳達集團當時是否答應張大勇的全部治療費這樣一個爭議性的問題,那麼就涉及到一個法律問題,也就是説芳達集團如果答應了或者承諾了,那麼芳達集團就應該兌現,也就是説在這個問題上法律要求全面的履行這種義務。”
律師提示: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解決。
採訪的結果不免令人遺憾,第二天我們又一次來到了張大勇的家,隨行律師告訴張大勇根據現在已經掌握的證人證言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至於那盤我們沒有看到的錄像帶,必要的時候洛陽電視臺應該出示。
一場轟轟烈烈的捐助善舉沒想到竟半路夭折,不管這其中的參與者有著怎樣的難言之隱,今天的結果是每一個善良的人都不願意看到的,為了讓我們的愛心不再遭遇尷尬,隨行律師的建議您不妨聽一聽。
隨行律師:“在獻愛心這樣的活動裏面呢我們承諾了就要履行義務,在這一點上呢,它從法律理論上講獻愛心的本身就是一種贈予行為,所以説承諾了就要履行,這樣的話我們才能夠把好事做到盡善盡美。”
律師説在今天這個社會裏人們的一言一行都應該用法律與道德加以規範,誠實信用依然是我們為人處世的準則。採訪結束時張大勇告訴我們,也許他將終生躺在這張床上,但他會憑藉毅力繼續仰天寫夢。
(編 導:楊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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