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節目10月15日18:10分,二套播出,歡迎收看。
家住鄭州的洋洋只有七歲,原本和其他孩子一樣有個幸福的家。就在一年前,由於家庭的變故,洋洋失去了父母的關愛。跟著姥姥生活了一年之後,姥姥無力再照顧他的生活。洋洋現在不得不面對由誰來撫養自己的問題,爺爺嘛?是不是應該負擔洋洋的一切費用?
家庭是孩子成長的港灣,在這裡父母為孩子提供了必要的成長條件。能在父母的呵護下成長,當然是件幸福的事,可同樣也有的孩子由於客觀原因不能在父母的關愛下成長。在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我們就了解到僅2002年上半年,中心受理的200多起糾紛中,有1/4是關於未成年人家庭問題的。主要包括這樣幾個方面:第一方面就是涉及到父母侵害孩子的權利,比如説打孩子;第二方面主要是現在出現了一種新的情況,就是父母都不想撫養孩子,導致孩子處於一個沒人撫養的這樣一種狀態;第三個類型就是父母一方死亡,或者被判刑,或者失去勞動能力,導致另外一方自己單方面沒有這個能力來撫養教育孩子。面對這樣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我們不禁更加關心起洋洋的命運。
兩年前洋洋和其他孩子一樣,在父母的關愛下過著無憂無慮的童年。然而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卻讓他無法再體會這種快樂。
那是在2001年4月的一天,他説是因為一個碗。
洋洋的奶奶:“他叫俺閨女給他刷碗,俺閨女説你不會刷刷。‘就那一個碗你不會刷刷?’那不是因為這吵起來了。”
沒想到的是撕打中,洋洋的父親從枕頭下摸出了一把匕首刺向洋洋母親。
洋洋的奶奶:“按到床上可就一下給紮下去,扎了看血流的沒法了,王遂勝叫他孩打電話。”
急救車將洋洋的母親送到了醫院,但最終洋洋的媽媽還是因失血過多而死亡。事後洋洋的父親到當地公安機關自首。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洋洋的父親王遂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個好端端的家就只剩下個孤零零的孩子。
洋洋:“我想我媽媽!”
悲痛之餘,全家人還必須面對另外一個現實,那就是以後洋洋的生活由誰來照顧。一年多了,姥姥承擔著撫養洋洋的責任。可姥姥家並不富裕,姥爺的退休金是唯一的生活來源。如今洋洋上學了,開銷也隨之增加,姥姥家已是不堪重負。
洋洋的奶奶:“老頭吧 ,一個月就那600多塊錢,還得上學,他還得拿藥、看病。”
姥姥説一年多來,自己獨立撫養颺颺現在確實有困難,洋洋的爺爺也應該提供一些撫養費。爺爺嘛,是不是應該負擔洋洋的一切費用。
洋洋的奶奶:“上學呀、害病呀,弄啥那都是得錢。”
聽了姥姥的講述,隨行律師認為洋洋的撫養責任首先應該由洋洋的父親王遂勝承擔。他的父親雖然喪失了監護的這個能力,但是不能説他沒有撫養能力。
律師:“首先呢應該確定他父親是否有撫養能力。”
律師認為洋洋的父親雖然因觸犯刑法而被判刑,但並不能免除其應負的民事責任,其監外的個人財産可以用作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在河南省第一監獄,律師向王遂勝説明這是他應盡的義務,他説自己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洋洋的父親:“沒有也沒有,現在要説有啥,也沒給孩兒攢下來啥財富,也沒有啥,工薪階層,咱也不是有啥。”
在沒有其他財産的情況下,目前洋洋和姥姥居住的房屋和裏面的生活設施也為撫養洋洋提供了物質幫助,可以算做父親間接提供的撫養,但這些並不足以撫養洋洋。看著記者帶來的洋洋照片,王遂勝對自己當初的行為更是追悔末及。
洋洋的父親:“看孩兒可憐了,爸爸對不住你。”
隨行律師告訴王遂勝,有委託他人撫養孩子的權利,他表示願意委託其哥哥來撫養洋洋。
洋洋的父親:“俺哥他家的環境不錯,本身俺哥俺倆脾氣性格上不像,他的脾氣呀,學習呀,幹啥都可好。”
他還當即寫了委託書,希望我們能轉交給他哥哥。雖然王遂勝的哥哥並沒有撫養洋洋的義務,但如果他本人願意,也可以負責撫養洋洋。看到洋洋的撫養問題有了轉機,我們也由衷的高興,回到住地就撥通了王遂勝哥哥家的電話。
記者:“你好,我找一下王永勝,我這有一封他弟弟帶給他的信,主要是關於王洋的撫養問題。”
“這事兒跟俺們沒啥關係了,你找別人吧。”
來不及多做解釋,電話就挂斷了。剛剛燃起的希望就這樣破滅了。
隨行律師指出現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是求助於洋洋的爺爺和奶奶了。
律師:“如果他父親沒有這個撫養負擔能力,按照法律規定呢,就由他的爺爺、奶奶或者是姥姥、姥爺來承擔。但承擔的前提就是指有負擔能力,如果沒有負擔能力,他就不應當承擔撫養洋洋這個責任。”
律師提示:《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能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洋洋失去了父母的關愛,姥姥又負擔不起撫養費,現在只能寄希望於洋洋的爺爺奶奶。隨行律師認為爺爺奶奶能不能給洋洋提供一些撫養費,還要看他們的負擔能力。洋洋的奶奶告訴我們自己一直沒有工作,生活來源也只有老伴的退休金。
洋洋的奶奶:“我就説,你看俺吃的啥俺穿的啥。你到俺屋看看,可北站沒有俺這一家窮了。”
同樣也是上了年紀的老人,原本自己也是需要子女照顧的,看到老人如此的境遇,我們也不忍再説什麼。可洋洋的撫養費就真的沒了著落?原本應該健康成長的洋洋,現在卻面臨著撫養費沒有來源的問題。但是就我們了解在我們國家民政工作中,有一項針對一些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老殘幼的救助措施,洋洋是不是符合這個條件?能否從中得到一些救助呢?在鄭州市民政局我們了解到,鄭州市正在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王林處長(鄭州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這個小孩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每月180塊錢 。第二個 ,小孩上學。在義務教育階段可以免學雜費。再一個方面就是我們鄭州市最近成立了低保醫院,這樣小孩生活費、上學、看病都有了基本保障。”
王處長説,洋洋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歸區民政局管。區民政局的趙海葉局長表示,只要符合條件可以馬上辦理。在基層民政部門的配合下,洋洋在提出申請的當天就拿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發放證。
洋洋:“謝謝,感謝政府關懷。”
“辦事處給你這個低保申請了以後,給你批下來了,證發給你。”
洋洋:“好,謝謝!”
“好好學習啊!”
只要張榜公佈後,周圍群眾沒有異議,小洋洋下個月開始就可以每個月領到18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了,並且可以憑最低生活保障發放證,減免學雜費以及醫療費的減免。這對小洋洋日後的生活應該是一個不小的幫助。臨別時洋洋和姥姥都來送行,當我們的車子已經走出了很遠,樓群中,我們卻發現一個小小的身影,小洋洋還在向我們揮手,倔強的臉上出現了一絲淡淡的笑,我們心中的沉重也隨著洋洋的笑容一下子消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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