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的楊芳和楊紅是一對雙胞胎姐妹,在這次期末考試中姐妹倆的考試成績不夠理想,影響了老師的獎金,於是班主任要求孩子的家長為她們開具一份弱智證明,因為有了它老師的獎金就不會受到影響。然而孩子的父親認為,老師的這種做法傷害了孩子的自尊,是對孩子的歧視。
孩子的父親:“我要求開學以後老師不要歧視我的孩子,對待我的孩子和其他孩子一樣就行了。”
其實,楊先生所説的情況在其它地方也曾發生過。據有關教育界的人士介紹,自從取消了留級制後許多小學校的學生都曾被迫做過智商測試,因為只有證明是弱智學生,即使考零分也不會影響到班級的總成績和學校的升學率。那麼弱智兒童具有怎樣的特徵呢?我們就此問題採訪了北京的專家。
專家:“比如有一個孩子,他比較遲鈍,反應比較慢,或者從記憶的角度,老師今天教的知識我們其他的孩子大部分都能當堂記住,這個孩子恐怕記得量很少。如果從思維能力來考察,這樣的孩子他思維很具體......”
蔡老師還告訴我們,除了以上的特徵外弱智兒童還表現為情緒異常、目光呆滯、行為不合常規,通常他們的智商在檢測後低於70分,低於正常的兒童。了解了這個問題後我們的心情變地迫切起來,因為我們想知道老師為什麼要讓楊先生的女兒做弱智鑒定,她們是否和其他正常的孩子不一樣?於是我們來到蘭州,找到了楊先生家。一進門,我們就看到了楊先生兩個乖巧的女兒。
楊芳和楊紅:“老師叫我爸開個弱智證明,開了同學們都會罵我是笨蛋。”
記者:“那你覺得老師做的對嗎?”
楊芳和楊紅:“不對。”
記者:“為什麼不對?”
楊芳和楊紅:“因為我倆聰明的呢,老師還讓我們開弱智證明。”
在簡短的交談和接觸中兩個孩子留給我們的印像是聰明可愛,並沒有什麼異常的表現,那麼老師究竟為什麼要她們去做弱智鑒定呢?當我們坐在楊先生面前後,他便打開了話匣子。他告訴我們,事情主要是由於考試成績引起的,因為在這個學年的期末考試中楊芳和楊紅的語文成績不太理想,於是他被班主任徐老師叫到了學校。
楊先生:“她跟我説孩子語文沒考好,要叫我給她賠幾百塊錢,現在你不賠錢就開個弱智證明,開個弱智證明弄成編外生再不就轉學,轉到城關區山字石小學。那山字石小學我也不太清楚,我最後一打聽是個傻子小學。”
楊先生當然不同意轉學,他認為孩子沒考好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考試前沒有休息好,與孩子的智力無關。不過聽了徐老師的話他也確實為自己的孩子影響了老師的獎金而感到過意不去,他覺得如果要讓孩子繼續留在這個班,那麼開弱智證明也許是一種變通的辦法,於是他轉身去了醫院。
楊先生:“我就到大夫跟前問了一下,我説這證明能不能開?大夫説堅決不能開,這孩子沒有傻的,孩子沒有弱智的。”
原以為這份證明可以隨便開的楊先生,沒想到他的要求得到了醫生的拒絕。那麼醫生是怎樣看待這兩個孩子的呢?
醫生:“在我和孩子的接觸當中,我發現這兩個孩子還是比較可愛活潑的,而且對答如流,再一個反應也比較快。作為醫生來説我認為不是弱智,我就不給他開,拒絕給他開。”
通過和醫生的交談楊先生才明白,只有智力確實存在缺陷的兒童才能開這樣的證明。於是他將此事轉告了徐老師,然而兩天后徐老師再次給楊先生打電話,還是要求他去開弱智證明,此時楊先生才感到事情不在簡單了。那麼,究竟為什麼老師一再要求姐妹倆做智商鑒定呢?據楊先生説,在五里鋪小學有這樣一條規定,老師的獎金是和班級的排名挂鉤的,名次越靠前老師的獎金就越高,而楊芳和楊紅的語文成績直接影響了班級的排名和老師的獎金,所以徐老師希望孩子能做一個弱智鑒定,有了這個鑒定老師的獎金就不會受到影響,而徐老師的這個要求顯然是不合理的。
隨行律師:“如果剛才楊先生所説的情況屬實的話,那麼學校和老師的這種做法明顯是不合理的,是不妥當的。在這個事件中楊先生的女兒僅僅因為一次考試成績不理想就被學校老師屢次要求去做所謂的弱智鑒定,學校老師的這種行為對於楊先生兩個智力正常的女兒來説無疑侵害了她們的人格尊嚴。”
律師提示: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隨行律師説,弱智兒童表現為智力遲鈍、能力低下、生活自理能力和辨別是非水平都不如正常的兒童,而這兩個孩子顯然是正常的兒童,因此如果老師確實提出過這樣的要求那麼就對孩子造成了傷害,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由於考試成績不理想,楊芳和楊紅就被老師屢次要求做智商鑒定,那麼對於這樣兩個正常的學生徐老師當初是出於怎樣的考慮?
徐老師:“而提出這個要求的呢,當時我説的是有點弱智,我的概念就是這個孩子反應比較慢、記憶力差。”
徐老師説,由於孩子成績一直不好,所以在一時衝動下他提出了這個要求。那麼僅僅因為反應慢和記憶力差就能懷疑孩子是弱智嗎?對這個問題從事多年弱智教育的蔡老師做出了回答。
蔡老師:“不可以。因為僅僅這麼一個因素不能説明她是智力差,現在咱們搞教育科研研究的(認為)還有一類孩子屬於學習困難,學習困難的孩子不是智力落後,可能是在某一點上有點障礙。比如説就是記憶上她可能有點缺陷,通過我們的矯正她還是可以克服的,可以提高的,所以不能單純從一點來決定是不是智力落後。”
蔡老師説,衡量一個孩子的智力是否有缺陷要從多方面去考慮,不能只從學習成績去衡量。採訪中徐老師對我們提出的獎金問題予以否定。但是據校長介紹學校為了提高教學質量,抓好孩子的基礎教育,所以學校確立了這樣一條考核標準,而徐老師在這次考核中也確實受到了影響。當然徐老師對這件事情的處理是不妥當的,那麼徐老師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隨行律師:“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教師及其他人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進行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並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律師提示: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那麼作為受害人,楊先生和他女兒根據我國的民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要求學校和老師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律師説,現在楊先生只是要求老師在開學後不再歧視他的女兒,讓他的女兒和其他同學一樣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權力,這無疑是合理的。而楊先生因為擔心孩子會受到歧視,所以他特別希望得到校方的承諾,當我們將這一切告訴徐老師後她也為自己的行為感到了懊悔。
徐老師:“開學以後,我以一個老教師的姿態出現,按照教育局和學校的規章制度辦事,絕對不歧視這二位同學,希望更加努力抓好她們的學習,希望家長放心。”
就在我們結束採訪後不久新的學期開始了,楊先生打電話告訴我們,楊芳和楊紅已經和其他同學一樣開始正常的學習生活了。我們在感到欣慰的同時也希望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因為每個兒童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力。
(編 導:王 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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