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電視指南 |  新聞頻道 |  財經頻道 |  文娛頻道 |  體育頻道 |  生活頻道 |  國家地理 |  西部頻道 |  廣告頻道

首頁     欄目介紹     主持人     編導手記     家政     旅遊線路     健康寶寶大賽         



為了美麗的家園(三)——室外環境問題


  主持人:“現在對於很多人來説,買房子買的也是環境,環境的好壞往往成為了決定了這位消費者他是否買這套房子的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那麼看環境是怎麼看的呢,通常是開發商拿出他們的效果圖,拿出他們的宣傳手冊來給大家看,看了之後呢,消費者的夢想就像風箏一樣越飛越高,但是很多買過房子的人説,這個風箏的線是牽在開發商手中的,而且這根線很可能會被扯斷。”

  97年至98年期間,位於河南省鄭州市農業路東段的外商公寓,是當地有名的高檔、豪華住宅。從當時開發商提供的規劃宣傳冊中,準備買房的人們欣喜地了解到,與這所公寓配套的不僅僅有停車場、網球館等附屬設施,而且還有16800多平方米的綠地。這樣的環境條件,使得外商公寓的價格在當時的鄭州,得以傲視群雄。

  剛剛入住新房時,一位業主拍下了這樣的照片,照片的內容表明公寓的綠地、停車場等設施已經投入使用,這説明開發商正在逐步兌現自己在環境方面的承諾。可到了2001年,業主們突然發現,綠地、停車場一下變成了工地,原來,開發商在業主們入住三、四年後,不僅沒有繼續完善配套設施,相反,他們把綠地、停車場等公用設施用地賣給了其它單位,而這些單位將在買來的土地上蓋起高樓。

  業主們:“我們買房沒有想到要和開發商打什麼官司,或者説怎麼樣,我們沒有那個精力,沒有那個時間,哪怕我是貸款買房,但是,我要求是的環境和房,現在環境沒有了,我要房,什麼地方都可以買到房,我哪怕就是還貸款買房,我還得買環境,所以沒有環境,我不要房,我退房。”

  開發商違背承諾、改變規劃,使得業主們對生活的希望不再像當初那樣充滿陽光。類似的事情還發生在了深圳的金地海景花園。

  97年,奧老先生買了一套面向大海的房子,據説他每天都可以在自家的四樓陽臺上看到大海,可是3年後,開發商在奧老先生的樓前蓋起了一幢10層的高樓。奧老先生説,早知道他家面前的樓房會從規劃示意圖上標明的三層變成10層,使他失去看海的機會,當初他根本就不會花高價購買所謂的海景花園。

  奧老先生:“當初我們買的海景的風景,現在又上了廣告了,這個售樓廣告賣的是什麼樓呢?售樓廣告賣的是金地海景第三期,翠堤灣。那這個樓在哪兒呢?就在我們的窗前。就是這棟樓,這就是金地海景第三期翠堤灣。”

  在這個海景花園東面居住的劉先生更為不幸,當初規劃示意圖標明的兩幢樓房,在他入住3年後一下變成了6幢高樓。

  記者:“您的房子現在在這個圖上的什麼位置呢?”

  劉先生:“就這個位置。”

  記者:“您的東面原來是説這兩棟樓,現在呢?”

  劉先生:“現在有六棟。1、2、3、4、5、6,全擋住了。”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到東面一看,我們才發現還真是滿滿登登排滿了六棟高樓,這種變化使得位於一樓的劉先生家失去了陽光,白天吃飯要開燈,孩子寫作業更離不開照明。許多業主此時不禁要問,當初擁有的環境怎麼會得而復失呢?

  主持人:“我覺得這個鏡頭,最後一個畫面非常地有意思,吹吧, 他是那種,一語雙關的感覺,我看片子當中業主都非常地氣憤,就感覺是一種本來是已經得到的東西,得而復失了,也就是説規劃它是變了,我請教一下童律師,小區規劃圖可以隨意地變更嗎?”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的童松青律師:“不能,因為小區規劃就已經是定下來的事情,並且是由規劃部門,行政部門定下來的,那麼行政部門它定下來的東西,在沒有撤銷之前,它都有行政拘束令,我們法律上把它稱作為公定力,如果説要變更規劃的話,必須通過業主的同意,而且這裡頭還有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業主入住了之後,買了這房子之後,這個綠地以及這個設施,應該是歸業主所有的,你既然要重新用這些綠地的話,那當然應該跟業主進行協商。”

  主持人:“那就是説,規劃不是不能變更,但是它有一些前提條件,比如説,你必須要跟業主協商,經過業主的同意之後,再向有關部門審批,去報,最後批了之後,你才能變。”

  童律師:“對,是這個意思。因為如果説這個規劃越變越好,那個業主當然是滿意的,當然這個裏頭也要注意一個,也就是説這部分綠地的産權應該是共同所有的。”

  主持人:“誰和誰共同所有?”

  童律師:“也就是業主, 所有的業主共同所有的。”

  主持人:“跟開發商沒關係? ”

  童律師:“應該沒有關係。”

  主持人:“張總,您覺得這種説法正確嗎?”

  張總:“他講得是對的,其實像這種情況我看了以後,我作為一個發展商來講,很觸目驚心,因為這種現象在北京是絕對的不會出現的,北京的規劃管理部門對開發商報過去的這種規劃,審查起來都是非常嚴肅的。”

  主持人:“那現在我想問一下,就是説,有的時候公用設施平常的維護等等還是靠這個開發商以及他指定的前期物業來做的,那麼有的時候這個規劃它的確需要變更,然後好像跟所有的業主一一地徵求意見又變得的不是那麼可能,所以大家就乾脆不説了,黑不提白不提,我就變了,有沒有這種可能? ”

  童律師:“這種現象是經常出現的,但是應該講的話,這種做法是站不住腳的,如果業主的話,由於你變更導致了出現了這些問題的話,那麼業主有權利來追償你承擔的責任。”

  主持人:“我覺得要是説消費者他特別在意這個小區的環境,你就是看它的規劃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到相關的行政部門去查,童律師可以嗎?作為一個個體的消費者。”

  童律師:“我不敢確信。因為這個在每個行政部門的做法是不一樣的。哪怕是我們律師有時候要去取證,有些行政部門它是配合的,有些行政部門它是不配合的。所以作為業主作為消費者來講,他要取這個證我相信比我們律師取證更困難。”

  主持人:“張總覺得怎麼樣?”

  鋒尚國際公寓的總經理張在東先生:“我覺得這種方式可能也是行不通的。因為作為政府部門,他不會對每個業主,他沒法工作的。”

  主持人:“亂了,那這樣的話,要想知道這個小區的規劃是什麼樣子的,還真像我剛開場的時候所説的,就是聽開發商出示他的宣傳手冊以及他的口頭承諾,然後可能就像我們前面立的這個沙盤,那我就想問一下童律師,你覺得看沙盤和宣傳手冊,以及一些廣告當中的圖冊的話,應該抱有一種什麼樣的態度? ”

  童律師:“我覺得不能太輕易相信沙盤這一類的東西。我相信大部份的開發商是誠實的。但是你這個沙盤以及它的宣傳手冊畢竟沒有訂入到你的合同當中去。最後如果發生起糾紛來,這些東西都不屬於解決爭議的一個依據,如果你要成為解決爭議的依據的話,勢必應該把它的宣傳資料,訂入到你的合同當中,而且我們建設部有一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5條明確規定了,也就是開發商他明示的宣傳資料和廣告都應該在買賣合同當中訂進去的。”

  主持人:“我們片子當中提到的陽光、沙灘,海景,等等一些綠地,等等一些非常迷人的一些東西,有的被寫進的合同,有的業主也就沒有寫進合同,對於開發商來説,他們在賣房子的時候,他們願意不願意把這些東西寫進合同呢?看一下。”

  開發商宣傳的環境條件,他們會願意寫進購房合同中嗎?記者為此進行了暗訪。

  記者:“像你這裡環境挺不錯的,有關環境的因素能不能簽到合同裏去呢?像這個環境條件。”

  開發商甲:“環境這東西它彈性太大,沒法操作,你要把它簽進合同很容易産生糾紛。”

  開發商乙:“這個你要寫進去,我要跑到公司申請一下,這個合同不是説我們隨便添加的。”

  開發商丙:“不可以,這裡有的才可以寫。”

  記者的暗訪表明,對於環境條件,開發商大多只會向您提供口頭承諾,或者採取拖延的方法,儘量不簽進合同裏去。

  主持人:“在實際的簽合同過程當中,好像對於環境和公共設施這一塊,很多的開發商是不願意把一些具體的條款簽進合同當中的,我問一下張總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呢,什麼原因呢?”

  張總:“應該講的話,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的話,是作為發展商的話做一些了手腳,第二情況的話,不是所有的發展商都想做手腳,有的話,確實環境比較複雜的一個,簽起來不好描述,但是呢像我們在實踐的過程當中,有的時候,我們也可以像這樣來寫,比如説,綠地覆蓋率,要達到多少,車位數要達到多少,像把這些有一些可以量化的指標簽進去,這樣的話也可以作一種約束,如果我達不到的話,那麼我當然要承擔這個違約責任。”

  主持人:“這個綠地好像有明確的規定吧,各地不太一樣?”

  張總:“北京是30%,綠地,最低限30%。這個綠化要經過園林綠化局來批准這張紙。”

  主持人:“童律師在關於環境和公共設施這方面簽合同的時候,應該怎麼簽,有什麼建議嗎?”

  童律師:“我覺得很關鍵就是,你這個消費者看中哪一點,你很在乎這一點的話,你就應該在合同當中給他明確下來。比方説我們片子當中提到的那個老先生,海景房,對,他買的就是海景房,他就要感受那種樓觀滄海日,頭枕南海潮的那種味道,如果一旦失去看到大海的這種景觀,他可能會茶飯不香,那麼這個時候你就應該事先有種預見,你當初就把這個情況,在購房合同當中約定。”

  主持人:“怎麼約定,這個具體的措詞應該怎麼寫才是準確的?”

  童律師:“比如説我覺得很簡單的。你就説保證我推開窗戶,能夠對大海一覽無余,這個話也可以寫呀。”

  主持人:“就我(房)前面長了一棵樹。就是前面沒有大面積的,或者多少米開外沒有遮擋物。我説的這個話可能不是一種法律語言,嚴謹的法律語言來講就像你剛才説的,保證我的窗戶推開,視線幾米寬幾米遠的範圍之內不得有多少高的建築物,那麼這樣就比較準確了。而且還要約定違約責任,萬一違約的話,他應該怎麼賠償你,是否可以退房等等?”

  童律師:“現在很多消費者最頭疼的是哪怕他(開發商)違約了也拿他沒辦法,因為你這個法律上沒有給某種特定的情況,給出一個賠償金來,千差萬別的,所有的樓盤都是不一樣,你這個地方遮陽了可能賠1萬塊錢夠了,那個地方可能賠10萬塊錢也不止,既然沒有法律給你規定的話,你得事先有個約定,那麼大家按照這個約定來,你違反了,就按照這個賠償。”

  主持人:“我想合同的約束作為商品房當中來説是一個很重要的一個方面,但是更重要的就是發展商的自律,真正把房建好,像剛才出現的那些問題,即便寫到合同裏或者不寫到合同裏都不應該出現,出現了以後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制裁。好的,今天我們是就一個社區的這個環境和公共設施的話題進行的討論,我覺得今天討論應該説是非常務實的,因為我們提出的建議並不是不具操作性的,而是説不管是作為業主方面利益的代表者律師,還是作為開發商一邊代表的張總,大家都能夠有一個達成共識的一個過程,這樣以後要是真的入住的話,出現糾紛的可能性,就降到最低最低了。”

- 返回 -
中國中央電視臺版權所有
地址:中國北京復興路11號(100859)
站長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議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顏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瀏覽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