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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土地承包合同該不該繼續?》


  河北隆化縣唐三營北大壩村村民王慶國最近向欄目反映,在國家第二輪土地承包的過程中鎮政府不按政策法規辦事強行將自己承包了近20年的部分土地劃給了新的承包戶。

  王慶國:“兩年過去了,現如今哪怕是一分錢的合理補償也沒有拿到,把我這個地就是這個損失應該合理地給我補償。”

  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從1980年開始截止2000年結束,但為了進一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黨中央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前就明確宣佈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當時廣大農民和基層幹部對這項政策普遍擁護,而與此同時國家有關部門也接連下發了與之配套的政策法規,穩定和完善從2000年開始的第二輪土地承包這一舉動保持了黨的農村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效地保護和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那麼王慶國的土地承包究竟出了什麼樣的問題呢?唐三營北大壩村位於山坡下,記者和隨行律師費了很大的週折才與王慶國見了面。

  “農村的土地都以每家人口多少平均分配。”王慶國説,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前加上父母家中六口人共計擁有七畝多的山坡地,四畝左右的平地。

  記者:“平地的地力要遠遠好于山坡地,這是在過去響應國家植樹造林的號召與其他村民調換後的數量,當時你把這荒山承包過來想發展果林當時出於什麼想法呢?”

  王慶國:“當時毛主席那會兒有個指示‘植樹造林綠化祖國’。鄉政府也説你爸爸是共産黨員是老八路軍,你也是當兵的,你的妻子也是共産黨員,你當共産黨員就應該是為國家著想,黨號召你栽樹你得栽樹。”

  王慶國説,當時七畝多的果林發展得很快,村裏給他們父子發獎狀,請他們喝慶功酒。在九零年前後父母分別過世,按著在土地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父母的地還由他繼續經營,同過去一樣夫婦倆苦心地伺候。

  王慶國:“我們兩口子就是成天在地裏幹。”

  記者:“那你資金投入多少呢?”

  王慶國:“我資金是原先栽樹是一塊二一棵,我栽八百多棵,加一塊兒多少呢一千塊錢,一千塊錢我投入的時候我栽的時候還有零碎的,比如説打藥、這些上肥,這都沒法計算,每年都得投入一千兩千的。”

  然而在第二輪土地承包進行重新發包的過程中鎮裏和村裏的幹部卻告訴王慶國他的地要重新調整。

  王慶國:“這會兒你爹死了,你媽也死了,你把地拿出來給人家種。我説我把地給拿出去給人家種那我的投入呢?他們説投入找誰要去?誰讓你投入的?”

  就這樣,兩畝多的山坡地和一畝多的平地被劃走了,給了他所在組的其他農戶,還要求他自己砍掉兩畝多山坡地上的果樹。王慶國説這要損失得上萬元,但是胳膊擰不過大腿,兩多年了地被劃走了連一分錢的補償也沒有拿到。

  記者:“如果是要進行調整的話,應該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進行調整?”

  隨行律師:“在人地比較突出的農戶之間可以進行適當調整,但是這個調整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文件必須得到村民委員會或者是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委員會的討論通過,在沒有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的討論通過的情況下做為小的調整也是不允許的。”

  律師提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政策規定:對農村土地進行小調整方案要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聽了隨行律師解釋王慶國卻告訴我們,具體到他這件事上鎮裏和村裏哪一條都沒有執行,對此隨行律師認為根據中央的精神“小調整”是要根據實際需要在個別農戶之間可進行小範圍適當調整,但是這種調整必須召開村民大會形成集體決議之後報請各級主管部門審批才行,任何單位和個人是無權干預否則屬於違法或者侵權行為。

  土地進行調整本該進行村民大會表決同意履行嚴格的報批手續,這些工作到底做還是沒做呢?隨行律師告訴記者,這些法律手續鎮裏都該有備案,於是我們來到了唐三營鎮政府找到了負責北大壩村全面工作的副鎮長。

  副鎮長:“平山這個都召開了,因為他這塊分地方案是由組裏邊結合咱縣25號文件,第一結合25號文,第二結合本組(村裏小組)實際。”

  鎮長説,實際上就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前王慶國的父母過世少了兩口人,按照當地政府的文件精神應抽出一部分地分給王慶國所在組的其他農戶,同時關於合理補償對於王慶國土地調整的本身就相當於給了他補償。鎮長説本應抽走王慶國兩畝多地力好的平地,一畝多的山坡地,但最終抽的是一畝多的平地,兩畝多的山坡地。

  記者:“您這屬不屬於鎮裏的擅自地進行調整?通過組裏(村小組)協商結合25號文的意見,組裏邊向鎮裏邊請示了嗎?”

  副鎮長:“拿出的方案是村裏邊批准,鎮裏邊備案的。”

  記者:“有備案嗎?”

  副鎮長:“備案這一塊……沒有。”

  文件備案實際上就是土地調整方案的報批手續,既然沒有這些相關的法律手續,由此令隨行律師對鎮政府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是否真正召開過村民大會産生了懷疑。

  隨行律師:“從現在來看,咱們在這個王慶國這個事情上還有很多手續不是很全,一個就是村民委員會這個會議是開了,過程是走了,但是檔案管理文件沒跟上,確實存在這個問題,這一塊我認為作為咱們鎮政府還是有漏洞的,有漏洞很顯然。”

  這位鎮領導對鎮裏和村裏的工作失誤認識得還挺快,頓時讓記者感受到問題能妥善解決有了希望。

  記者:“既然工作有了失誤,那你覺得鎮裏和村裏該不該承擔責任呢應該進一步加以完備一些法律手續?”

  副鎮長:“調整這個……就不能再調整了,就定下來了,對。”

  看得出這位鎮領導的態度還很堅決,那麼事實上是不是就像他所説的村民大會召開了只是手續不全而已,記者和隨行律師隨後找到了北大壩村村委會主任。

  村委會主任:“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了麼我們都各組開會這麼決定的,都有會議記錄。”

  記者:“全村不召開大會嗎?”

  村委會主任:“都是按組開會不召開(全村)統一大會。”

  這位村主任告訴記者,當時的確在王慶國的小組裏開了會並且還有會議紀要作證,但是記者來到組長家裏卻什麼也沒有見到。看此情景,隨行律師認為這次土地承包糾紛只得通過司法途徑了,但王慶國得知這樣的消息後卻越發變得一籌莫展,他説在此之前曾幾次到當地法院立案準備狀告鎮政府,但法院沒有給立案,理由也非常簡單,你得上鎮政府你去開證明,鎮政府説他同意你去告他,給你寫個證明拿來,我就受理這個案子。這個理由聽起來似乎覺得可笑,打官司誰會到被告那兒開一份同意告他的證明,況且沒有被告的證明官司就不打了嗎?隨行律師對這種不立案的理由感到不可思議,作為農村承包經營合同承包經營戶對行政機關侵犯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這個訴訟的期限就是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之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律師提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農業承包合同的當事人因承包合同發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受理。

  為了證實王慶國的説法記者隨後來到了當地法院。

  庭長:“我不是這個意思,這個他跟你們説可能是説兩岔去了。我説的意思就是現在起訴也可以打贏打不贏,我們不能給定,但是我個人意思就是説他的標的額相當大,按比例得收訴訟費,如果打不贏個人損失不就更大了嗎?我是好意。”

  顯然此事出現了兩種説法,然而無論誰在撒謊總之法院沒有依法立案,客觀上等於説沒有正當維護當事人的訴權。提到這一點,這位庭長當即向記者表示他也可以立案。

  庭長:“我們的法院也依法受理。”

  記者:“王慶國他想挽回這個損失怎麼做呢?”

  隨行律師:“作為王慶國個人可以依照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村委會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隨行律師還提醒王慶國,唐三營鎮政府如果沒有召開村民大會便將土地劃走屬於違法行政,可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起訴的兩種途徑要求將劃撥走的土地歸還自己繼續經營,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要求鎮政府賠償已經被劃撥走那部分土地上的先前投入。

  (編導 董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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