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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主持人:“大家好,歡迎收看法律幫助熱線系列節目《成長路上有法同行》, 今天我們的話題會圍繞著未成年人的隱私權來展開,先來認識一下我們今天演播室請來的兩位嘉賓,一位是中國政法大學的孫強,另外一位是我們演播室特別請來一位學生的家長柯英女士。柯英女士的孩子今年剛好是高中畢業,那麼在2000年的時候北京發生了一個案例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就是有一個初中二年級的女生以老師侵犯了她的隱私權為由把老師告上了法庭,那麼現在我們先來看一下有關這個案例的報道。”

  王雪是北京119中學初中二年級的學生,2000年8月1日她一紙訴狀將班主任老師告上法庭,在這起北京首例學生告老師的案子裏王雪要求班主任老師給自己賠禮道歉並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王雪的班主任老師姓蘇從事教育工作已有27年,她從來沒想過自己的學生有一天會走上法庭狀告自己。

  蘇老師:“這個官司兩年多了,我都不理解,到現在都不理解,因為我覺得我所為她付出的心血可以説比別的同學都多,因為這個孩子從初一上中學以後就一直都是比較不太好教育的孩子。”

  那麼只有16歲的王雪為什麼會撕破臉皮與自己的老師對簿公堂呢?

  王雪:“她經常地當著同學的面説我和男生之間怎麼親密,還辱罵我,而且還翻看了我的書包,翻書包是當全班面也翻過,背著我也翻過,親自把我叫到辦公室的時候也翻過。”

  不僅如此,按照王雪的説法蘇老師還看她的信件。

  王雪:“初二快期末的時候,她有一天把我叫到辦公室,她説是讓我去那就是罰站,也沒説就讓我上去一趟,我那會兒正做值日呢。讓我上去以後她就把我書包所有的東西全都翻出來了,還翻出一封信,那封信是我給女生寫的,是我給一個轉走的女同學寫的,她侵犯了我隱私權還有侮辱我人格。”

  2000年8月1日王雪以侵犯自己的隱私權、名譽權為由將班主任蘇老師告上法庭,經過長達一年半的訴訟,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認定蘇老師在對王雪的教育管理過程中確有翻看書包、日記等歧視性行為,侵害了王雪的人格尊嚴,要求蘇老師向王雪口頭賠禮道歉並給予一定的精神撫慰金。蘇老師不服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之中。

  主持人:“王雪她是認為蘇老師侵犯了她的隱私權,那麼有一個問題需要我們來搞清楚,就是説什麼是隱私?”

  嘉賓孫強:“一般從理論上認為凡是個人不願意讓別人知道的關於個人的生活各種各樣的信息都是隱私。自己家庭的電話號碼、儲蓄狀況、其他的財産狀況,還有日記、信件以及個人的身體狀況、病歷等等,這些都是隱私。”

  主持人:“那麼隱私權呢?”

  嘉賓孫強:“隱私權呢簡單地説就是公開或者不公開自己隱私的權利,在這裡麵包括兩方面,一方面,主要的一方面不公開自己的隱私,就是關於我的、個人的、各種各樣的生活的個人的信息我自己可以不公開也不允許別人公開,法律保護我這種不允許公開的狀態。然後我也有權利把自己的隱私公開,比如説我親自把電話號碼提供給你,説你問我多少錢我就如實你告訴你,這是在自願的情況做出的。”

  主持人:“那您剛才説的這個對於成年人可能很好理解,這都是成年人的隱私,好多人就是覺得小孩子嘛,畢竟很小,他哪有隱私。”

  嘉賓孫強:“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裏面有一條規定,説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隱私,不論孩子他多小哪怕是十歲以下包括還沒有上中學他也是有隱私的。那什麼是未成年人的隱私,就像剛才我們這個看到片子裏面談到的個人的通信、個人的信件、日記以及個人社會交往的對象、範圍,這些都是隱私。那對孩子來説,隱私可能是這個學術性的詞彙,我覺得是他心裏的小秘密,每個孩子都有心裏的秘密不願意讓別人知道的。比如在同伴的交往上自己的學習成績,為什麼現在孩子願意寫日記呢,就是不願意讓別人知道的一些心裏話他都寫在日記裏,包括有時候不願意跟爸爸媽媽説的話他跟同伴去傾訴,所以我覺得對於每個孩子來説他有自己的豐富的內心世界,有自己的小秘密不願意讓別人知道。”

  主持人:“那我們現在可以回到片子裏,其實蘇老師也是出於好意,就是説想幫助這個孩子,但是王雪非常反感老師的行為。那麼老師還是翻她書包了,看她的這個信件了,那麼孫老師您認為蘇老師的做法是不是也是侵犯了孩子的隱私權?”

  嘉賓孫強:“蘇老師的做法應當是侵犯了王雪同學的隱私權,這一點應當是比較明確的。比如説我們的教育法還有未成年人保護法裏面都規定有學校老師他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不能隨隨便便地披露學生的隱私。”

  主持人:“那如果是侵犯了孩子的隱私權還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

  嘉賓孫強:“在這個案子已經到了訴訟的階段,那麼就要看法院的判決,當然一審結果已經下來了,二審還在審理過程當中,總體上來看一審的判決還是基本合適的,就是要求老師向這位同學賠禮道歉並且提供一定的精神撫慰金,這是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

  主持人:“前些時候我們欄目也收到一位中學生的來信,她就在信中也敘述了她的煩惱,她的意思也是説她的隱私被別人侵犯了,由於涉及到她的隱私問題她不願意在鏡頭表現了,所以我們導演只好用了一種真實再現的方法把她的煩惱拍成了一個片子,我們現在一起來看一下。”

  女兒:“李勇啊,你找我有事嗎?問做作業?你們男生怎麼這樣啊,連自己留什麼作業都不知道。什麼?你那天看見我了,在天壇公園,不可能吧。什麼?你連我穿什麼衣服都看見了,得,咱們別説了,我媽又偷聽我電話了。媽,你怎麼又能偷聽我電話呢?”

  媽媽:“我還正要問你呢,這功課做得好好的你怎麼就打起電話來了?”

  女兒:“同學問我功課,我怎麼不能和打他電話呀!”

  媽媽:“你那是問功課嗎?”

  女兒:“怎麼不是啊!”

  媽媽:“你以為我沒聽見啊。”

  女兒:“那你不允許人家聊天啊。”

  媽媽:“這都什麼時候了,這馬上就要高考了,你還有閒工夫聊天呢,你是不是想把我氣死啊你!”

  女兒:“把我日記還我。”

  媽媽:“什麼,你説什麼?”

  女兒:“我日記。”

  媽媽:“哦?日記?”

  女兒:“還給我。”

  媽媽:“那我問你 ,你的日記裏頭寫的那個K是誰?”

  女兒:“媽,你偷看我日記又偷聽我電話,你都犯法了。”

  媽媽:“犯法?犯什麼法呀?”

  女兒:“你侵犯我隱私權。”

  媽媽:“你是我的女兒,媽媽看女兒的日記這也叫犯法啊?那我還管不了你了,你可真不得了了!”

  女兒:“媽,你要再這樣我就去告你去。”

  媽媽:“你告我,上哪兒告我去?上哪兒告也沒人管!”

  主持人:“那麼這段短片實際上反映的是孩子的母親不僅也偷看了孩子的日記而且還偷聽了孩子的電話,那麼剛才説了孩子説 ‘你是犯法了,我要告你去’,你認為這種做法合法嗎?”

  嘉賓孫強:“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應當説還是那句話‘侵犯了孩子的隱私權’。那現在我們明白孩子和成人一樣都是有隱私的,也是有隱私權的,他們的隱私權也是不容侵犯的,可是作為孩子的父母他是孩子的監護人,他有義務、有責任去了解孩子,去保護孩子。”

  主持人:“什麼叫監護?監護不就是監督保護嘛,可是孩子有自己的秘密又不希望你去了解那不就是矛盾的嗎。當家長説是有一種好奇心也好還是關心孩子成長,他都希望能夠走進孩子的生活能夠了解孩子的這個秘密,那了解的渠道是什麼呢?”

  嘉賓孫強:“其實很多家長就想一個是跟他互相溝通、了解,一個是跟他談,跟孩子一起談話啊。溝通是一種了解,但是有些孩子不是通過父母的聊天就能談出來的,但是家長又想了解你的心裏怎麼想的是吧,那通過什麼途徑呢?可能有時候很多家長就想看看孩子的日記都寫了什麼呀,您看過嗎?”

  學生的家長柯英女士:“我看過。”

  嘉賓孫強:“這是一個問題。假如説我不知道您看他日記的時候您是不是事前經過他的同意?”

  學生的家長柯英女士:“沒有。其實我看呢,很多家長看很大程度上是想了解孩子。”

  嘉賓孫強:“這的確是一對矛盾。就是説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把這種情況就叫做家長的知情權,他要知道孩子生活學習的各種狀況,然後根據他所獲得到的一些情況提出自己的建議進行糾正、制止等等。但是孩子又有隱私權,這樣剛才我們所説的這樣一對權利它就衝突了,在兩個權利衝突的時候怎麼辦呢?首先我們必須明確一定要尊重孩子的隱私權,如果孩子的確沾染了一些不良的習慣或者是交往了不好的人這種情況下怎麼辦,首先在知道這種情況的途徑上一定要注意不要粗暴地採取一些比較粗暴的、生硬的方式,比如説偷聽孩子的電話,偷看孩子的日記,日記和信件孩子如果不同意你父母就沒有權利看。”

  主持人:“那麼柯女士,您的孩子今年已經參加了高考而且成績非常非常地優秀,我相信在他的成長過程當中可能也會遇到比方説他的隱私不願意讓你被你了解這樣的事情,那你是怎麼來處理的呢?包括你看他寫的日記?”

  學生的家長柯英女士:“他是不願意讓我看,包括他寫的作文都不願意讓我看,那麼我大前提還是要尊重他,既然他不願意讓我看我就不能強迫非要看,也不能再偷著看,這樣我覺得都是對他一種不尊重。另外就是説像根據我們看到有的家長就是偷聽電話這種現象我覺得特別多,我的做法就是大前提你要了解你的孩子的交往方式和交往的這個範圍,比如你要了解了你的孩子在交往過程當中就是這些同學互相問問學習、溝通一些信息我覺得這個根本沒有必要去偷聽他們在具體在説什麼。因為一個大前提首先你要了解也知道他交往的範圍了,而且對交往的同學也大概有一個了解,因為你通過孩子跟他這個交流你就知道交往這些同學基本的情況,學習情況、家庭情況,你也就相信自己孩子在交往過程能把握這個分寸。”

  主持人:“通過今天兩個典型的案例以及二位嘉賓談的一些話題作為成年人應該有這麼一個意識,就是説隱私權任何人都有,它是法律賦予我們每一個公民不可侵犯的權利,都是始於出生止于死亡的嗎,我們要把孩子當成一個有獨立人格的人來看待,而不能夠僅僅把他當做是自己的孩子。那好,我們今天先聊到這兒,感謝二位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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