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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名譽權》


  主持人:“大家好,歡迎收看《法律幫助熱線》系列節目《成長路上有法同行》,先來認識一下我們今天演播室請來的兩位嘉賓,那一位是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副教授王軼,另外一位是我們法律幫助熱線的編導萬茵,今天我們談論的話題是孩子的名譽權。在現實生活當中作為成年人有的時候會經常有意無意或者是自覺不自覺地侵犯到孩子名譽權,那前些時候有一位母親她給我們打電話來説她女兒的名譽權就受到了侵犯,她要為她女兒討回個公道,但是很遺憾雖然經過我們多方努力也沒有能夠採訪到這一事件的當事人,但是為了讓大家更好地了解怎麼樣去保護好孩子的名譽權,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我用真實再現的方法模擬了這一件事件。”

  今年17歲的劉傑是某中學學生,從小學到中學她的成績在班上始終名列前茅,尤其讓劉傑母親感覺自豪的是自己女兒的作文寫得特別好,去年劉傑在國內某大型雜誌上發表了一部中篇小説使她在同學中引起了小小的轟動,幾乎學校所有的人都知道她是一個才女,然而前不久發生的一件事卻讓劉傑抬不起頭來。

  劉傑:“那天我去上學到了學校門口聽見以前的同學們在背後指指點點的,説我是弱智,還有笨蛋。”

  劉傑告訴我們,在這本介紹如何提高寫作水平的書裏語文老師竟然指名道姓地寫著她是如何把劉傑這樣一個有些笨、低智商的女孩培養成為在一定範圍內小有名氣作家的。這件事情發生後劉傑整天精神恍惚、悶悶不樂,在這種情況下劉傑的母親找到了這位語文老師。

  劉傑的母親:“張老師,您好,我是劉傑的家長。”

  語文老師:“哦,請坐。”

  劉傑的母親:“前一段出了一本書——作文手冊。”

  語文老師:“哦,對對對,是我寫的,是我寫的,現在叫《作文訓練手冊》,怎麼了這本書?”

  劉傑的母親:“你看看這79頁,您這還寫了我們家的孩子。”

  語文老師:“對對對,您的孩子在我這裡頭,她是作為一個優秀典型,怎麼了?有什麼問題嗎?”

  劉傑的母親:“可是我這次來是興師問罪來了,您現在已經侵犯了我們孩子的名譽權。”

  語文老師:“在哪兒啊?”

  劉傑的母親:“您沒有跟我們商量,您用了孩子的真實姓名。”

  語文老師:“有必要跟您商量嗎?您的孩子是我的學生。”

  劉傑的母親:“別光為了教案了,您倒合適了,您作為特級教師出書了,一萬、兩萬的出了,但是我們家的孩子影響了,您不知道問題是在這本書裏頭?”

  語文老師:“並沒有貶損您的孩子形象,相反是作為一個優秀的典型來寫的。”

  劉傑的母親:“不,那您前面寫的什麼智商低已經侵犯了她的名譽,天天上學孩子都在後面指指點點。”

  語文老師:“在整部書裏面就是關於您孩子的這麼多的描寫,也不過就這一句話嘛,不就是一個什麼智商低嘛。”

  主持人:“剛才我們在片中看到就是孩子的母親説老師在書中寫的一句話侵犯到她女兒的名譽權了,那現在呢我們想請教王老師一個問題,就是對於個人來説什麼是算作個人的名譽呢?”

  嘉賓王老師:“這個名譽用最通俗的話來講就是我們平時所説的名聲,中國有一句古話‘雁過留聲,人過留名’,這個裏面的名其實跟我們今天説的名譽就有關係。如果用這個比較正式的語言來表達的話,名譽就是一個人應有的社會評價,這就是名譽。”

  主持人:“那麼萬茵你是專門做法律節目的記者,可能在這個生活當中接觸名譽被侵犯的事情比較多,你個人怎麼去看這個個人的名譽呢?”

  編導:“這名譽王教授也説了,它是一個人在社會中人們對他的一個評價,如果這個評價受到了損害應該説他的名譽權就受到了損害。在我接觸的很多案件中就包括名譽權訴訟,當事人非常看中的是對他的損害,它的面有多大,是不是很多人都知道這個事情,就是説當事人特別看中一個社會影響。當這個未成年人的名譽權被侵犯的時候可能自己當事人也不知道、也不清楚,或者説你已經侵犯到未成年人的名譽權了,可能侵犯的人他也意識不到。”

  主持人:“對,片子中間其實就是這個問題,那麼到底怎麼來界定?從法學這個角度怎麼來界定這個名譽權呢?”

  嘉賓王老師:“名譽權這個用相對正式的一點的語言來説的話就是一個人應有的社會評價不被他人侵犯的權利,或者這個侵犯主要就是指不被他人歪曲、不被他人用這個誹謗或者其他方式去進行扭曲這樣的一種權利。”

  主持人:“剛才我們從片中看到老師好像不太願意承認説他在書中寫了這個孩子她智商低是侵犯了孩子的名譽權,那您怎麼這看這件事呢?”

  嘉賓王老師:“這個應該沒有問題。因為從剛才的片子裏面看到她的語文老師在自己出的書籍裏面指名道姓地説這個孩子比較笨、智商低、反應慢,而且非常明顯地已經造成了對她的社會評價的降低,因為剛才這個孩子在片子裏面就陳述道包括她同班的同學和認識她的人都對她指指點點,在這些指指點點中間已經降低了對她的社會評價。”

  主持人:“但是好像就是從老師嘴裏面説‘你這個怎麼那麼笨,我跟你講了那麼半天你怎麼也不明白’好像經常會有這樣的話,我想萬茵你也是從讀書中讀過來的,你是不是有這樣的經歷?”

  編導:“老師批評是批評過,但是要在一定的限度,當然在當時我也不清楚這是名譽權,覺得沒做好老師批評你甚至罵你某種很過格的批評呢我都覺得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不過到現在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們對自己名譽權有了一個認識。”

  主持人:“萬茵,好像前些時候你是接到過這麼一個電話,有一個家長説他的孩子學習成績不是太好,老師就在課堂説這個孩子是笨豬,然後同學們聽見老師這麼説就給他起了這麼一個外號就叫笨豬,而且説是老師起的,慢慢地從這個班到了這個學校大家都知道了。這個家長來尋求幫助,我們覺得如果我們作為媒介要幫助他希望通過一個節目來教育大家,但是我們存在非常尷尬的情況,如果我們去報道的話要拍這個未成年人即使是做了技術處理的話他也得説話,這是第一,第二還得陳述這個損害的事實,就是説他被別人罵了什麼什麼樣,這事實上、客觀上使這個損害進一步擴大了。”

  編導:“我們本心很想幫他,但是從媒體的角度我們不能通過我們本職工作去給他一定的幫助,所以這是我們的尷尬之處。我覺得你這個擔心一點都不多餘,這個對民事主體特別是對未成年人進行權利保護的時候可能這個方式的選擇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就像剛才萬茵提到的這個例子,如果説我們就是通過新聞媒體把這個事情報道出去了那很有可能會給他帶來更大的傷害,而且還有可能會造成對這個小孩隱私權的侵犯。儘管他的老師給他起了笨豬這樣的一個外號,而且他的同學也叫他這樣一個綽號,這種做法是不對的,但這個事情的發生本身對未成年人來講也是他的一段隱私,如果我們沒有經過他的許可就把他曝光出來的話這會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所以有的時候可能好心有可能會辦成壞事。那麼現在我們所關心的就是説老師他會做一些什麼樣的彌補的事情呢?或者説劉傑現在的情緒是不是有所好轉?我們接著一起來看一下這個片子的結果。”

  由於這種《作文訓練手冊》是公開的出版物,劉傑的很多同學手頭上都有這本書,所以同學們就經常取笑她,還給她取了個綽號叫弱智兒。

  劉傑:“現在晚上也睡不著覺,總是做惡夢,夢見同學們在説我,指指點點的都在嘲笑。我現在也不想出去,只想自己一個人,經常是自己一個人在屋子裏。”

  無奈之下劉傑的母親只好帶女兒到醫院檢查,結果發現孩子得了抑鬱症,不得不住院治療。劉傑一家人被弄得焦頭爛額,在這種情況下劉傑的母親再次找到語文老師希望能夠協商解決此事。

  語文老師:“她的憂鬱症絕不是因為我這本書,她肯定還有其它的原因。”

  劉傑的母親:“絕對是,絕對是這本書,因為您這書出了以後孩子每天被男生、女生、街坊列舉拿她恥笑,她現在連學都不想上了。那我現在只有一個要求,我就要求你給我的孩子賠禮道歉。”

  語文老師:“那不可能。怎麼給你孩子道歉?在什麼程度上道歉?”

  劉傑的母親:“拿出你的師道尊嚴來。”

  語文老師:“這一點師道尊嚴都扯不上。”

  劉傑的母親:“那就這樣,我第一就是説我要求你在那個出版、發行和那個書店停止銷售。”

  語文老師:“這個事情與我無關,我這本書是經過出版社三審才出版的。”

  劉傑的母親:“你三審你也沒有通過我家,也沒有跟我家裏商量。”

  語文老師:“正是因為經過了三審才説明它一點問題都沒有。”

  劉傑的母親:“我現在跟你也沒法講了,我這樣,我寧可傾家蕩産我也要打贏這場官司,咱們法庭上見。”

  語文老師:“犯不上!好!”

  主持人:“現在看來劉傑的母親和老師已經是僵持起來了,看來是非打官司不可了,但是我總覺得好像打官司並不是最好的解決途徑吧,因為你想因為出書的事情孩子已經受不了了,如果再打官司的話那這個影響不就更擴大了。正像剛才萬茵剛才擔心的那個事情一樣那您認為有沒有什麼更好的方法?”

  嘉賓王老師:“這個如果説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了,可能在我們現代法制社會的背景下解決糾紛的途徑主要有這麼幾個,比如説一個雙方當事人坐在一起協商,然後能夠協商對糾紛達成一個協議,達成一個解決的方案這當然是最好的了,這也是成本比較低的,而且一般來講還不會傷和氣。那麼還有一個就是找一個第三人,讓第三人居中來進行協商,比如找一個學生的家長和老師都比較信任的、都比較熟悉的人來進行協調,這也可以。但這兩種途徑都是自己私下裏面來解決,如果説這兩個途徑都走了都行不通,那麼還可以像剛才片子裏面學生家長提到的要到法院去打官司,或者是申請仲裁機構進行裁決。”

  主持人:“假如説真要是告上法庭打官司您覺得法院會支持劉傑的母親嗎?”

  嘉賓王老師:“我想如果她的訴訟請求就是説侵害她的名譽權要求相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話,根據片中的情況法院應該會支持她的訴訟請求,這個不會有什麼問題。雖然説事實就是老師這個用詞不太準確或者説他沒有經過仔細的考慮以後就已經把這個孩子以前的什麼樣事情給表露出來了,侵犯到孩子的名譽權了,但是我總覺得為了這點事情小孩子就精神上受到那麼大的打擊。”

  主持人:“是不是説孩子的承受能力太弱了呢?你怎麼看,萬茵?”

  編導:“就是在我們的印象中過去發明家愛迪生小的時候老師也説他是低能兒,如果是結合這個案子的話我們可以告訴他,第一你的家長應該去訴訟,説老師侵犯了名譽權,另外一方面其實也要教育孩子要(學會)怎麼樣去面對各種不順利的情況,而像這種情況你要贏得大家尊重的話,為自己恢復名譽那你就要上進,不斷地進取,通過你自己的行動改變別人對你的看法。”

  主持人:“這個我覺得你們兩個談得很有道理,這個法律它不是萬能的,法律只能解決一部分問題,但法律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像這個小孩自己的應變能力,自己的心理素質,這些問題法律是沒法去解決的。有句話是説法律能保證你的權益不受侵犯,但是並不能保證你的情感不受傷害。”

  嘉賓王老師:“對,其實我想片中看到這位老師,我自己這麼來琢磨他心裏面應該能夠意識到就是説他的行為確實是侵犯到孩子的隱私權了,只不過他可能礙于面子或者放不下自己的尊嚴就不能夠向自己的學生去道歉。其實我覺得給對方一個機會也是給自己一個機會,在現實生活當中成年人可能往往會忽略孩子各種各樣的權利,但是如果説你放到一個平等的地位去看待他,孩子雖然年紀小但他也是一個有人格尊嚴的人,這樣的話我們成年人可以時刻規範我們的行為和語言就可以避免由於我們的忽視造成對孩子的傷害。”

  主持人:“那今天我們先聊到這兒,感謝二位嘉賓明天同一時間請您繼續關注我們的系列節目《成長路上有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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