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居住在安徽廣德田園小區的周老師向我們反映:自己門前原是一片花園環境非常優美,然而去年開發商在沒有通知任何住戶的情況下竟將花園改建成了車庫,這樣一來不但原來優美的環境沒有了,而且整天車來車往的給周老師以及一層20多家住戶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周老師:“我們的要求就是拆除車庫恢復原來的花池,讓我們小區有一個優美的比較好的環境。”
現如今房地産的生意是越做越火,一時間在許多地方商品房已形成購銷兩旺的趨勢,伴隨而來的便是老百姓對居住環境觀念的改變。
記者:“如果您要是買房子您最注重什麼呢?”
被訪者甲:“注重它的環境也會注重它的社區的服務設施,還有特別是教育設施,這些都考慮。”
被訪者乙:“應該是外部條件吧,環境那我現在想如果要買房子肯定我會注重環境。”
在我們採訪的老百姓看來對於交通或者是否在市中心已不是買房首要考慮的因素,更多的人是將眼光放在了是否有一個優美舒適的社區環境以及相應完備的各種配套設施上,安徽廣德的周老師也是一樣,當初購買房子時覺得門前有一些花園既美觀又舒適環境還算不錯,然而這一建成車庫他的日子可就沒那麼好過了。
周老師:“這是我的家,這邊建成車庫對我們造成很大影響。這個門呢拉上拉下的,很響,同時車子進出給我們生活帶來很大不便,尤其早上、中午、晚上休息的時候……”
據周老師講,這塊地方原來確實是一片花池,這在房地産商設計的圖紙上以及給物價部門的報表上都有體現,而至於車庫卻是在任何圖紙和文件中都沒有涉及的。
周老師:“這兒呢是我們第8棟樓,這前面很明顯是一片空地,小圓圈代表了綠化花池,在98年的5月開發商突然在這兒動工進行建設,居民就問建什麼?是不是有手續?後來開發商説我們已經申報過手續還沒有批下來。”
沒被批准就開始動工建車庫這引起了居民的強烈不滿,於是便找到了縣政府,政府信訪辦很快便責成城建委來解決此事,然而城建委的解決方案卻讓居民們很難理解。
周老師:“後來我們又去找過城建委,城建委主任説我們已經給它批了規劃許可證就可以建了。”
已經可以建了?城建委不但沒有阻止開發商的行為反而給它開了綠燈,這讓居民們感到氣憤,後來雖然他們多次與城建委交涉但始終也沒能阻止車庫的建成。
記者:“業主在買房子的時候他已經把這一塊綠地都已經攤到業主買房子的成本裏面,那麼它的使用權就是誰的呢?”
隨行律師:“就是業主的,而不是開發商的。那麼作為開發商你沒有使用權,你再對它進行處理那就是錯誤的。”
律師提示:
根據《城市新建小區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公司私搭亂建、改變公用設施用途的,房地産産權人和使用人有權投訴,房地産主管部門可對其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並可以處以罰款。
隨行律師解釋説,在居民購買房子後這塊地方的使用權便歸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沒有權利在上面建車庫,而城建委的批文更是錯上加錯。
隨行律師:“因為對這塊地你已經統籌規劃,已經批完了,如果你再批就等於是重復用地,因為這塊地你批它做綠化你又批它做車庫,那麼到底做什麼呀?”
按隨行律師的解釋開發商和城建委的行為都存在過錯,而這種過錯必然導致對周老師以及廣大住戶的侵權。
隨行律師:“因為業主在原買房子的時候你計劃它是一塊綠地,也就是説我認可的就是這塊綠地,我的鄰居是什麼?這面是老張家,這面是老李家,這塊是什麼?是個建築物,這個建築物是什麼?是綠地花池,是我的配套環境小區裏面的,而不是一個車庫。那你現在沒有徵得業主的同意,業主在不認可的情況下你就把它建成車庫,這就侵害了業主的使用權、所有權以及財産權。”
安徽廣德田園小區的開發商將原有的花池改建成車庫這一行為引起了一樓居民的強烈不滿,那麼既然這種行為不妥當而城建委又為什麼會批准呢?我們找到了廣德縣城市建設委員會的負責人。
負責人胡主任:“田園小區是90年進行開發的,開發了以後呢當時它做了一個總平面佈置,那一塊原來搞車庫這個地方它是綠地,當時開發過程中這個開發企業很不景氣,在開發沒有結束的時候這個開發企業就處於倒閉狀態,它就把那一塊綠地蓋了一些車庫,蓋了一些東西想多搞一點經濟效益。”
隨行律師:“搞經濟效益當然可以,但總不能在違反規定的情況下侵犯業主的利益吧。”
負責人胡主任:“當時建委見於企業倒閉想幫它搞點錢,當時建委大概可能給他補辦了,但是這個具體補辦沒補辦,我就不清楚了,因為我不在建委,那時我不在。”
據這位城建委的胡主任介紹,建委的領導已換了好幾任了,當初此事為什麼會批准自己也搞不太清楚,現在已拖了好幾年了,要拿出一個新的解決方案是有一定的難度的。
負責人胡主任:“但這個企業已經全部倒閉了,職工連工資都發不出來也沒有人來過問這個事情,作為建委來講我只能説讓你不要建了,但是叫拆,建委叫它拆也下了通知了,但它企業沒有人了,這樣看來這件事原可以立即責令房地産商拆除車庫但現在開發商倒閉了,而在這之前開發商又將車庫賣給了私人住戶,所以此事一直便拖著解決不了。當時我們建委拿了一個主意,要求開發企業把錢退給住戶,把房子退出來。退出來以後呢我們把房子拆掉,但是我們不能自己叫拆,因為它不是在建委手上買的,是在開發公司手上買的,開發公司找業主,業主又不願意退,這時開發公司就經濟中風了。”
那麼事情發展到了這種地步難道就沒有辦法解決了嗎?隨行律師建議能否與開發企業的上級部門協商此事。
負責人胡主任:“計委所屬的一個開發企業準備在改制,準備把部分資産處理掉。這事情不是説我們不過問,只要他改制了,改制過程中我們就要把這事摻進去,處理好這個事情只要有點錢,把房子賣了有點錢回來我們就把住戶的錢退掉,退掉之後想辦法處理。”
那麼究竟這個企業是否正在改制呢?為驗證此事我們又來到了廣德縣計劃委員會。
記者:“改制你們最快是什麼時候?”
委員會:“要求是在兩三個月,但是能不能達到這種要求還要根據情況而定。”
這樣看來周老師居住的小區前的車庫是否可以拆掉還需再等一段時間,隨後我們將調查的結果轉告了周老師,律師告訴他如果改制完的企業還不解決此事的話他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
隨行律師:“如果説在一定的期限內他們還沒有拆除,那麼你可以主張權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由於它拖延了拆除違章建築給你們造成的損失要求建委賠償。”
對於隨行律師的建議,周老師表示自己可以再等上一段時間,到時候如果還解決不了的話他也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然而通過這件事隨行律師認為,如果當初開發商和建委任何一方能遵守規定便不會將此事弄到這種地步,作為城建管理部門它是一個行政的管理機關也是一個批准的機關,那麼作為佔地也好城市規劃也好,行政管理機關應該嚴格地按照他的行政管理職權依法去履行他的行政職權,不能隨心所欲,今天批它建車庫,明天批它建一個花園,那就亂套了,造成重復使用地。那麼作為開發商呢不能隨心所欲,我原來承諾了但是合同當中沒有,那我想建一個車庫就建車庫,我想改花園就改花園,這是不行的,這是違法的,也是違約的,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同時隨行律師還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也一定要將一些公共配套設施在合同中註明,這樣可以避免發生糾紛後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編導 霍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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