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觀眾陶樹增給我們打來電話反映説,兩年前他買了一套臨街的商品房,當時合同約定是100平方米,哪曾想入住後竟發現房屋面積少了6平方米,幾次找開發商要求退回多收的房款都被拒絕,而更讓他氣憤的是至今房産證也沒有辦下來。
買新房遷新居對每個家庭來説都是十分高興的一件大事,而我們欄目前兩天剛剛播出了一期關於房屋面積糾紛的節目——兩家權威單位對同一房屋面積的測算結果卻有很大誤差,最後在隨行律師的調解下開發商同意由房地産管理局對該房屋進行重新測算並多退少補,使購房者的利益得到了維護。但陶樹增遇到的問題並不僅僅是面積有爭議這麼簡單,他一臉無奈的向記者和隨行律師講述了買房的前前後後。
陶樹增:“我原來在喀左縣農電局工作,退休以後在臨街買一棟商品房用來開修理門市,這個房子靠臨街面確實對我們營業還不錯,所以全家人相中以後就決定買這套房子。”
老陶有一身修理電動機的手藝,一輩子省吃儉用攢下了一些錢與兒子合夥開修理部,所以買下這套前面既臨街又帶門市的房子。當時看好的房子還是期房,交了首付款後全家人就盼望著房子能早日蓋好喜遷新居,而第一次買商品房的老陶並沒有什麼經驗,直到房子蓋好交清全部房款入住後才發現全家人想像的好日子並沒有到來。
陶樹增:“我聽鄰居説這房屋面積都不足,所以拿著我單元的電氣線路圖找有關部門給我算一下,説是我這房屋面積絕對不超過96平方米。我找開發商,開發商説我們找建築監理給算的就是100平米,當時開發商就急了就説我調皮,全樓誰都不問面積怎麼就你問面積呢?”
老陶介紹説,為弄清房子到底是多少平方米自己拿著圖紙到市裏的權威部門對房屋面積進行了測算,結果包括公攤面積在內一共是95.21平方米,但開發商並不認可更別説想要回多收的房錢。如果退房按合同約定將被扣掉10%的違約金,不説修理部的生意也會大受影響,與其和開發商沒完沒了的理論不如一心經營生意,但他沒想到更大的麻煩卻接踵而至。
陶樹增:“住了一段時間,房子買到手得辦房産證,我就找開發商,開發商説給我們開一個總的發貨票,讓我們拿著他那總發貨票到房管處去辦理房産證,結果由於説我們這房屋面積有爭議就是不給我們辦,到現在入住以後也沒辦理産權證。”
面對這樣一個結果老陶氣憤又無奈,他怎麼也想不明白別人買房都是歡天喜地,自己買房竟是如此不順心,他感覺隨著自己陸續交清了房款自己的地位也變的越來越被動。他不知道這事到底該怎樣解決,而更擔心的是在這些問題之後還會不會有更嚴重的問題,因為買這樣一套房子對於他們這個家庭來説並不是一件小事。
陶樹增:“我們全家花20多萬買這麼個商品房,拿出我們全家多年的積蓄血汗錢,又在親戚的幫助下借親戚一部分錢買這麼個商品房。面積上不足多收了我們錢,而且房産證辦不下來,已經兩年多了,所以我們很擔心。”
採訪中我們得知,老陶當初只是考慮了該房子的地段好、價格便宜,第一次買房也不了解開發商銷售商品房應具備哪些手續,直到現在發生了糾紛,與開發商打上了交道他才得知當初交首付款的時候房子剛剛動工屬於預售房。開發商首先應向他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他到現在也沒有見過這個預售許可證,所以老陶目前對於開發商的資質有所懷疑。而隨行律師在看了購房發票和購房合同後指出,開發商給老陶開具的所謂購房發票只不過是一張食品廠的收據而已,而購房合同也存在著嚴重問題,從合同文本上看不符合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聯合下文發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這個要求,那麼有很多條款、有很多內容不符合法定的這種形式。
律師解釋説,從發票與合同來看開發商的經營行為並不規範,但未向陶師傅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律師提示: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説明書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批准文號,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陶樹增買的商品房不但面積不足而且辦不了房産證,從目前的情況看開發商的經營行為並不規範,但究竟有沒有預售商品房的資質還得到開發商那裏了解具體的情況。按照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上的公章我們找到房子的開發商,也就是這家名叫利州的食品公司,而出乎我們預料的是這家食品公司早以停産,目前已是人去樓空,在律師的建議下我們找到縣房地産管理處了解情況以便為調解雙方的糾紛,掌握有利的證據。
記者:“之所以這一部分購樓戶沒有及時拿到房屋的産權證書主要原因就是因為開發方沒有提供相應的能夠取得産權證書的文件以及相關資料,所以説房産處這一塊沒有依據,不能給他辦理産權證,是不是?”
房管處的負責人:“可以這樣説,對方就是沒有到咱們這來辦理任何相關手續,也可以這麼理解 (導致)老百姓現在拿不到房産證。”
房管處的負責人介紹説,開發商自從將樓房交付使用後並未向房管處提供辦理産權證的有關手續,所以一直無法給用戶辦理産權登記,顯然這個理由並不讓人信服。我們在房管處的檔案室裏找到了導致這一情況發生的根本原因,因為食品公司開發的商品房根本就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也就是説開發商不具備預售商品房的資質,在事實面前房管處的負責人也不得不承認這一點,在辦理商品房銷售這一點上他是違規的。
看來事情的原因已經很清楚,開發商沒有預售商品房的資質,屬違法銷售,使購房者無法辦理房産證。律師認為,出現目前這樣一個局面作為房地産行政主管機關的房管處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已經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也規定了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的權利和責任,那麼對這種行為應當予以糾正,予以處罰。
律師提示: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開發企業未按本辦法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預售,補辦手續,沒收違法所得。
律師分析説,儘管商品房早以售完但仍可以通過責令開發商補齊相關手續補交罰款的方法來解決此事,房管處的負責人也表示同意。
房管處的負責人:“法律咱們還得尊重(守),我們在匯同有關部門找開發商共同協商,請開發商把這個手續補齊,解決老百姓的産權證問題。”
同時對於陶樹增的房屋面積糾紛房管處的負責人解釋説,由於縣房管處機構比較小,對房屋面積的測算沒有必要的條件,鋻於老陶已經有權威部門的測算報告,理應予以承認,應該以這個有關部門權威部門計算的面積為準,確實屬於原來面積核算有誤購樓戶多掏錢這部分我們可以責令開發商退給用戶。
我們打電話找來了陶樹增,在辦理相關手續後房管部門表示將儘快責令開發商補齊所有手續,購房者很快就會拿到房産證,老陶奔波了兩年的房産糾紛就此也算畫上了一個句號,一家人也將恢復平靜生活。
我們用法律幫助的方式雖然使陶師傅解決了房産糾紛,非法銷售的開發商也將受到行政處罰,但細細想來如果在您買房之前能夠了解一些相關的法律常識,對該行業的情況也能略知一二的話,這些糾紛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儘管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治理整頓房地産市場,但要減少此類糾紛的發生也有待於購房者的積極參與,因為安居樂業是大家共同的美好願望。
(編導 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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