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的謝宏女士1999年在市區的繁華地段購買了一間門面房做起了五金材料的買賣。2002年當她滿心歡喜地從房地産管理局領到房産證的時候卻發現房産證上的房屋面積比合同上的少了將近18平方米,她認為房屋的開發商吉林市物華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給自己多算了面積,多收了錢。
謝宏女士:“我們要求那個開發商按産權證上的面積算,就是把多收的錢返還給我們。”
買房子對普通老百姓來説可能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筆投資,近年來商品房市場不斷升溫、供需兩旺,但是伴隨其中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記者從中國消費者協會了解到,2001年全國房地産投訴案件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3.2%,而面積的缺斤短兩是近年來投訴比例上漲最快的方面之一,已佔到房地産投訴總量的16%。建設部、國家計委、國家工商總局等七部委于2002年6月25日宣佈將在全國範圍內大力整頓和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看來房地産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在我們的熱線記錄中關於房地産方面的投訴也佔了很大的比例,吉林市的謝宏女士在購買商品房時就遇到了面積不符的情況,接到她的電話後我們和隨行律師一起來到了謝女士位於繁華鬧市的五金店,剛剛坐定謝女士就給我們講起了事情的來由。
謝宏女士:“我們是2000年6月14號跟吉林市物華房地産開發公司簽訂合同,購買物華A號樓房間就是外面那個門市房。當時簽訂合同的時候建築面積是52.03,那合同上都有 52.03平米,單價是6200每平米,這是可能是322586塊錢,這是一次性付清的。”
謝女士告訴我們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房地産開發商請了吉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圖紙和剛剛搭起的框架進行了測量,當時測出的房屋建築面積是52.03平方米,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謝女士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可是就在辦理房産證時奇怪的事情發生了。
謝宏女士:“去年我們開始就是陸續辦房證了,辦房證的時候我們發現就是説房産測繪大隊給我們測的面積跟開發商提供的建築面積有差異,就是房産測繪大隊給我們提供的面積是34.215,差異是按我這個房子面積可能是17點多,17.8平米,要是按單價是6200塊錢一平米那就是十多萬塊錢。有了差異之後我們找了挺多部門協商辦這個事辦不下來,到底現在這個房子多少面積我們也不知道。要是房産測繪大隊或者有個權威部門能夠把我這個面積就固定下來或者是52.03或者是34.215或者是中間什麼值,我們就按那個面積,這得有個公正的(面積),房子在那兒擱呢是實物。”
正當我們拍攝時其他幾位有相同經歷的業主也來向我們反映情況,他們説這幢樓周圍的門面房都存在這樣的問題,象這樣情況買了房子以後這個面積和實際發的這個房産證面積有誤差,那麼咱們國家對這一方面法律上有沒有具體的規定呢?
隨行律師:“這方面呢,國家法律有具體的明確的規定。你比如講建設部頒發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它第20條規定,誤差在3%的,少於這個面積的3%,你比方説你買100(平方)米它其中差了3(平方)米,這3(平方)米部分由開發商經營者承擔,那麼再少於這個部分由開發商也就是經營者他按照《辦法》的規定雙倍返還給買受人。也就是説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的是國家允許的範圍,而超出3%就應該由開發商來承擔責任,而謝宏女士所購房屋的面積誤差比已達到34%。”
隨行律師進一步説,合同上對面積誤差有具體規定的應按照合同來履行。
律師提示: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産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産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産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吉林市的謝宏女士在市區的繁華地段購買了一間門面房,但她發現房産證上的面積比合同上的少了將近18平方米,她認為房地産開發商給自己多算了面積,多收了房款。那麼吉林市物華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到底有沒有多算面積,多收房款呢?帶著這個問題我們採訪了這家公司的經理張俊傑,一談起這件事他也是一臉的無奈。
張俊傑經理:“質量監督局公證站給我們測繪就是重新按照這個樓的銷售面積他做了測繪。”
記者:“當時測的是實地還是圖紙?”
張俊傑經理:“圖紙和實際都一起做的。”
記者:“當時樓蓋好了嗎?”
張俊傑經理:“我們是99年的,基本大框都出來了。”
張經理對我們説,1999年他們委託吉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圖紙和已建好的框架測量了樓房的面積,當時質量技術監督局也是合法的測繪單位,所以他對兩個單位測量的數據有如此大的差異也感到很奇怪,張經理表示願意和業主進行溝通協商解決此事。第二天幾位業主如約來到物華房地産開發公司的辦公室,剛進門一位業主就首先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業主:“就是看怎麼看待這個合同的問題,這個合同文本對這個咱們所涉及的事情都約束得非常嚴格。第一個關於面積怎麼確定合同有規定,以房地産管理局測的面積為準。第二個出現差異怎麼辦,合同裏有明確規定,是不是?房屋單價不變,這個實際面積按照這個預售的面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這個裏面也有規定。我的意思呢咱們物華就是能不能履行這合同,履行這個合同現在就應當履行這賠付責任。我理解現在就是這個咱們物華房地産開發公司就是一種違約的行為。”
記者:“我們在這份《商品房購銷合同》上看到雙方約定,如果暫測面積與房地産産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以房地産産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您覺得有誤差的時候應該以什麼為準呢?”
張俊傑經理:“有誤差那就按照合同它怎麼説咱們就怎麼辦唄。合同上説的是由房地産管理局最後測定,但是現在我想如果是都是按照一個標準測定的不應該出現這麼大差錯,我們現在對兩家都産生異議就是説那個部門給我們測定是這個面積總得有一個正確的。”
看來張經理對兩家測量單位都存有疑問,他希望通過法律仲裁重新測量這些門面房的面積,而業主們急於知道自己的房屋面積到底是多少也同意了這一做法。
隨行律師:“那麼消費者方才談的我認為既合情又符合國家的法律,當然作為經營者、開發商這一方他們提出對這個面積有誤差這個矛盾始終沒有解決,那麼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依法進行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來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
律師提示: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那麼主管房地産市場的政府部門是怎樣解決類似糾紛的呢?隨後我們又來到了吉林市房地産管理局。
負責人:“我們覺得我們這個測繪是符合國家技術規範的,應該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如果購房人和購銷雙方有什麼矛盾的話,發生爭議需要我們房地産主管部門配合,或者調查、重新測量,或者重新提出個處理的方法,我們可以協助積極配合,盡我們的責任。”
在節目即將結束時我們得知吉林市物華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業主們已經向吉林市房地産管理局申請重新測量房屋面積,張經理也打來電話承諾公司會按照這次測量的面積多退少補,我們希望業主們儘快地弄清楚自己購買房屋的面積盡可能地挽回經濟損失。針對房地産市場日益增多的類似糾紛隨行律師提醒您,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清楚明晰把可能出現的問題列入合同,以便問題出現時有章可循。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犯時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編導 孟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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