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我們都知道在殘疾人朋友當中有些人是先天致殘的,有些人是後天致殘的。那麼後天致殘的原因有很多種了,像後天生一些疾病,發生意外事故,除此之外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是由於工傷致殘的,如果是工傷致殘就會涉及到傷殘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啊一些問題,而這些都是和工傷致殘人員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那節目也會圍繞這個話題展開。今天請來的嘉賓是勞動法學的教授強磊博士。”
嘉賓:“您好。”
記者:“我不知道您有沒有這方面的統計,就是在所有的殘疾人朋友當中因工傷制殘的人數到底有多少?”
嘉賓:“從最近的來看,去年統計僅死亡人數就是130412人,今年第一季度統計是21512人,那這個人數還是挺大的。總的趨勢來看是遞增,每年在遞增。”
記者:“在助殘日這天我們的記者到山東進行了採訪,我們先來看一下。”
記者從山東發回的報道:牟墩建,今年42歲,在幼年時由於生病造成他雙耳完全失聰,兩年前他到了當地一個福利工廠工作。2001年11月牟墩建在下班途中出了車禍,提起那次意外至今他還心有餘悸。
牟墩建:“被摩托車撞倒以後騎摩托車的人跑了。”
從這個劃痕來看自行車在劃痕的西邊,就是這種情況出事之後肇事摩托逃逸,牟墩建僅住院治療就花了一萬多元,這次車禍讓他原本就不富裕的家更是雪上加霜。
牟墩建:“不能幹活,病得很厲害,有點暈,需要休息,沒錢吃藥。”
牟墩建認為自己是在下班的途中出的意外,按規定應屬於工傷,單位應該負擔其全部醫療費,可單位經理只是在其住院期間送來了3000元醫療費拒絕了他由單位支付全部醫藥費的要求。而且牟墩建還告訴我們單位送來的那3000元後來也從他的工資中扣掉了,牟墩建不滿意單位的做法,於是他向勞動部門提出了工傷鑒定申請。
記者:“剛才片子當中牟墩建他説他自己是在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他認為他應該是屬於工傷,那麼根據您了解的情況您認為他這個情況應該算做是工傷嗎?”
嘉賓:“我們國家在1996年頒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在這個辦法中的第八條第九款明確規定職工上下班時間必經路線出現了自己非責任或非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把它劃為工傷保險範圍。
記者:“那以前我們也做過這個法律節目裏也提到這個工傷,好像是説在工作時間你是幹著本職工作發生這種工傷事故應該算做是工傷,剛才您講的是我們關於工傷這個範圍認定的最普通的就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本職工作。”
嘉賓:“除此之外還有些特殊的情況,你比如説按照單位領導的旨意外出、公出,那麼他出現了意外的事故這種情況他肯定不是在工作地點,也可能不是在工作時間,這個也認定工傷。還有比如説為了維護社會國家和公共利益出現的,這也是工傷。見義勇為我們現在也是認定它工傷。”
服務提示:《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法》規定:勞動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調查取證,在七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記者:“如果是工傷的話就能夠得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那麼牟墩建他的這種情況能不能夠最後認定為工傷呢?我們再回到片中去了解一下。”
勞動局經調查認為,出事當天牟墩建下班並沒有走他平時走的必經路線。在勞動局出據的一份地圖上可以看到,他們認為這樣走應是牟墩建上下班的必經線路,而那天他卻繞行了另一條路到菜場去買菜,而牟墩建告訴我們那天他是直接回家並沒有去買菜。
記者:“你是那天是在下班的時間,但是他們説你在下班的路上去做別的事情了。”
牟墩建:“6點回家,沒有做別的事情。”
在勞動局的調查筆錄上可以看到出事當天有人看到牟墩建去菜場買菜,記者也見到了其中一位證人他能證明牟墩建那天下班後往有菜場那條路的方向走。2002年4月勞動部門做出了一個讓牟墩建非常意外的鑒定結果,這個事故不是發生在這個該同志上下班這個必經路線上,所以研究不認定他為工傷。牟墩建的家人對這個鑒定結果非常不滿意,下一步經過法律的途徑把勞動局要告到法庭上。
記者:“他們這樣做我是覺得很不公平的。剛才從片中了解到勞動鑒定部門認為牟墩建他不能夠算做是工傷。那現在我覺得有幾個問題我們需要澄清一下,剛才節目裏面提到説他沒有按照必經的路線去回家,為什麼要特別的指出要有是必經路線呢?”
嘉賓:“這個必經路線在立法的時候就是制訂這一條的時候它只是用了必經路線,它沒有用指定路線也沒有用惟一路線。因為這個生活中很複雜,那麼這條路塞車了那我就要換一條路,所以説當時考慮到這些情況就不可能要立法上就制訂上指定路線或者惟一路線。那麼我理解他這裡所講的必經路線是指惟一的路線,因為剛才我們看到鏡頭裏的就是説他應該走那條路他沒有走那條路,我認為這樣理解是不妥當的。
記者:“那勞動鑒定部門他沒有認定牟墩建是工傷還有另外一個原因,他説他在回家的路上沒有直接回家他順帶手買菜去了,那麼如果説他買菜了是不是就能夠作為不認定為工傷的一種理由呢?”
嘉賓:“這個不能這樣認定。職工在上下班的過程中比如説接孩子啦、買點菜啦,這個情理之中的事情那麼回到這個案件來説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除非是這起交通事故有證據證明是由於這個職工買菜這種行為所造成的,那麼以否定他的工傷。”
記者:“那現在牟墩建的家裏人對於勞動鑒定部門所下的這些結論他們是不滿意的,如果要是不滿意想推翻這個結論的話牟墩建應該怎麼去做呢?”
嘉賓:“按照我們國家《勞動法》的規定,他應該按照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而且他必須要經過這個程序。對仲裁的裁定不服的或者仲裁的結果有一方不去執行的,那麼另一方就可以到法院。”
記者:“一個是到法院起訴,另外一個或者到法院申請執行這個仲裁,那現在我們已經明白了什麼是工傷,工傷怎麼樣去鑒定。但是還有一方面的問題也是我們所有的從業人員需要詳細了解的就是一旦認定為工傷以後那我們這些受傷的人員應該得到哪些相應的待遇呢?我們先來看一個短片。”
譚遠軍雙下肢癱瘓已經十年了,曾經是家庭頂梁柱的他到現在也無法面對這一現實。
譚遠軍:“我這腿都沒有了,你給它割去我也不知。”
1992年的一場意外讓這個家庭失去了以往的歡樂,當時譚遠軍是文登市食品公司的一名職工,那天淩晨他在為單位採購生豬途中發生了車禍。
譚遠軍:“車突然熄火我就找車拖行,拖翻了給我砸車底下了。”
經過近一年的治療譚遠軍出院了,但他已經雙下肢癱瘓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生活也全部依賴愛人的照顧。
記者:“您這樣照顧他已經多少年了?”
譚遠軍愛人:“十年了。”
在其治療期間食品公司承擔了他的全部醫療費,1995年食品公司向上級單位遞交了關於譚遠軍的工傷鑒定申請,經鑒定譚遠軍屬傷殘二級,護理等級為大部分護理依賴,單位根據鑒定結果為譚遠軍辦理了工傷退休,按照當時的標準他每月除了全額退休金之外還享受80元的護理費。1996年勞動部頒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之後勞動部門將他的護理費調整到了266元,但這些只能是給譚遠軍的生活提供基本的保障,處於康復階段的他仍需要堅持服藥,另外譚遠軍還想能有一輛輪椅方便自己的生活,這些費用他希望由單位來承擔。
記者:“剛才我們從片子裏聽到了幾個比較拗口的詞,像什麼傷殘待遇、傷殘級別,還有一個就是護理待遇、護理級別,那麼這些傷殘級別和護理級別怎麼樣去鑒定?如果是不同的級別我們又能夠得到哪些相應的待遇呢?”
嘉賓:“傷殘等級鑒定是分十級,護理等級鑒定是分三級。一至四級它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是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那麼我們對這些因工致殘的這些職工就根據他的等級不同來給予不同的待遇。”
記者:“那麼護理等級是不是也要根據傷殘等級鑒定?”
嘉賓:“對。護理等級分三等,叫做全部護理依賴。這是一個就是你完全不能自己自製的,不能自理的,還有叫做大部分護理依賴,還有部分護理依賴。
服務提示:《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護理費標準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程度,一般分別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 、40% 、30%。
記者:“剛才譚遠軍還提到另外一個要求,就是説我的這個康復期間的醫藥費還有他乘座的輪椅是不是這些費用也應該由單位報銷?”
嘉賓:“這是對的,這是有規定的。康復期間醫藥費是由單位報銷這是有明文規定的。輪椅的問題我説一下,他下肢已經癱瘓了,如果我們就其法理上解釋他怎麼樣恢復原狀呢?你給他什麼他都不如有兩條健康的腿好,所以給他輪椅我認為是不過份的,他並沒有要轎車嘛,實際是一種維護他基本生活能力。從這個角度出發他要輪椅我覺得如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這個有關部門應該滿足他的這個要求。”
(編導 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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