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幫助熱線》特別節目的第五集要討論的焦點是殘疾人的婚姻家庭。任何人在締結婚姻的時候都會這樣想著:我們一定要白頭到老,要相濡以沫。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總免不了要磕磕碰碰的,在由殘疾人組成的家庭當中特別是夫妻雙方有一方是由於後天某些原因致殘,這樣的家庭當中他們可能會遇到更多的困難也會更容易出現矛盾。那麼當這樣的家庭出現問題的時候如何解決,可能會涉及到哪些社會和法律方面的問題呢?這也是我們主要討論的話題。請來的兩位嘉賓一位是中國政法大學的夏吟蘭教授,一位是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的教授。
在今年的5月19日也就是助殘日這一天我們的記者在蘭州進行了採訪,因為在這個城市裏有一個我們牽掛著的人他就是我們節目的主人公邊少剛。他是從脖子下面就全部不能動了,一點知覺都沒有了,手也抓不了東西。六年前在單位擔任司機工作的邊少剛還是一個健康快樂的小夥子,一次出差的途中他駕駛的吉普車為了避讓行人栽到了路邊的山溝裏。事故發生之後單位立即派人把他送到了上海的醫院搶救,六年過去了他的妻子提起當時的情景仍舊傷心不已。
邊少剛妻子:“出了事以後我撇下孩子,一個人到上海到處給他求醫。經過整整一個月的搶救邊少剛的命是保住了,但他卻永遠也站不起來了,他被確診為高位截癱,喪失了全部的勞動能力和生活能力。”
目前這種病還沒有很好的治療方法,這將意味著邊少剛要在病床上渡過自己的一生。突來的噩耗讓這個血氣方剛的小夥子失去了生活的勇氣,他拒絕繼續治療而且先後兩次服藥自殺,就在他想盡辦法要結束自己生命的時候妻子的一句話讓他重新燃起了生的希望。
邊少剛妻子:“不管你是躺著也好,成植物人也好,孩子還有個爹叫。你要如果真的那個啥了,孩子沒有爹了。”
邊少剛:“所以我一直就這樣,一直這樣堅持著,堅持著……”
邊少剛在床上一躺就是六年,妻子的愛和家庭的溫暖成了他戰勝病痛的惟一支柱。也許這個感人的故事原本應該繼續下去,但是去年八月妻子留下一紙離婚協議後終於帶著兒子離開了這個家。在邊少剛妻子的工作單位我們見到了已經離開邊少剛一年多的她。
邊少剛妻子:“自己也知道自己的病可能沒有啥治了,脾氣是越來越大經常無緣無故地罵我。”
邊少剛:“由於她經常不回來或晚上回來晚我也擔心,有時候反正是自己腦子也太激動愛説粗話。”
記者:“你説她外面有人吧?”
邊少剛:“我也沒有事實根據。”
妻子的早出晚歸和外面的風言風語讓邊少剛心情煩躁,為此夫妻倆經常發生矛盾和爭吵。爭吵也許是讓夫妻關係惡化的原因之一,但是採訪中我們發現邊少剛終生癱瘓的事實才是讓席文紅決定離開的主要的原因。對於小席的難處也許只有她的親友才能夠真正體會。
親友:“小紅她這麼年輕,她以後怎麼辦?她選擇這條路我想也沒有過錯。”
但是社會公眾對他們該不該離婚的問題卻有著另外一種看法。
被採訪者:“夫妻嘛,就是應該患難與共嘛。照理説是不應該離婚的,天災人禍,對不對?他的(很)不幸,她應該照顧這個男的終生一輩子。”
記者:“對於邊少剛夫妻倆要離婚這件事引起的議論是沸沸颺颺的,很多人就是説不管什麼樣的原因因為邊少剛他是一個重度殘疾的人所以都不應該離婚。我就不知道在法律方面我們有沒有一個特殊的規定,就是説要保護殘疾人的婚姻家庭的,當然從《殘疾人保障法》這個角度來説那麼對殘疾人的權益應當進行保護,但是就婚姻家庭這個領域來説並沒有特殊的規定就是説殘疾人的婚姻家庭要予以特別的保障?”
嘉賓:“從法律上來講,所謂婚姻它應當是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男女兩性的結合。當然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並不等於説就不可以離婚就沒有離婚自由了,而是説我們在締結婚姻的時候我們考慮到是説我打算和這人永久地生活。當然你生活當中發生了一些問題還是可以解除婚姻的,所以説很多人對於邊少剛的妻子席文紅也是抱有同情的這種想法,至於將來他們怎麼樣選擇我覺得還是要兩個人共同商量才能夠決定的。那當然,我們這些殘疾人怕孤獨,但是他又不可能讓所有的人讓他妻子老去陪著他,這也不是很人道的事情,所以説他們兩位應該各自的都從自己的身上多(找一下原因)為對方多想,而且應該更加寬容,這樣的話即使吵架也是暫時的,至少從男方來説可能這是惟一的選擇就是能夠挽留住他的妻子,但他妻子她可能有更多的選擇。所以我也是希望作為他妻子在做選擇的時候可以適當的要考慮到她丈夫的現有的這種狀況,能夠有一個雙方都能夠比較滿意的這樣的一個結果。”
記者:“當然了對於席文紅來説她是有這個婚姻選擇的自由的,但是對於這個邊少剛他是一個重度殘疾的這麼一個病人,在離婚之前當然都有選擇這個分居的權利了,但是他有病離不開人的照顧,那麼比方説這個席文紅她已經出走了,這麼做對嗎?”
嘉賓:“我是覺得不對。當然從這個女性的這個角度來説她要承擔這麼大的這個擔子確實是非常重,她可以尋求比如説離婚或者其它的,但是她不可以説在沒有離婚之前就對他什麼都不管了,因為夫妻之間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的,那麼她不盡撫養義務其實就是遺棄。”
服務提示:我國法律對殘疾人的婚姻沒有特殊保護,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在一方需要扶助時另一方不盡撫養義務將構成遺棄。
那現在根據我們的記者採訪介紹的情況來看邊少剛他現在是非常痛苦的,一方面他是重病在身,另外一方面面臨著這個婚姻要瓦解的事情,而且還有一件事情讓他非常頭疼到底是什麼事情呢?
記者:“現在還有另外一件事情困擾著邊少剛,2000年的時候妻子席文紅曾和單位達成一個協議:由單位一次性補償邊少剛生活費、治療費15萬3千元。簽訂協議之後單位首先支付了11萬元,但是由於藥費等花銷太大領到這11萬元剛剛一年的時間便花掉了3萬多元,而更讓邊少剛頭疼的是妻子在搬走的時候不僅帶走了心愛的兒子而且把剩下的7萬多元也帶走了。”
邊少剛:“她説我要離婚她就把剩餘的錢給我,我要不離婚她就不給。”
妻子搬走之後單位把協議中剩餘的4萬3千元交給了邊少剛,這筆錢對他來説無疑是雪中送炭,但是由於長期臥床引發的並發癥需要治療再加上每月1千多元的保姆費和藥費,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這4萬3千元也所剩無幾了。現在邊少剛急需要回妻子拿走的7萬多元來維持今後的生活,那如果這4萬3花完了怎麼辦呢?
邊少剛妻子:“我手裏他的錢我一分都沒有動,婚姻維持也罷,不維持也罷,他的這個錢如果有一天我倆要是就是説真要分手的情況下,他的錢我會一分不要的都還給他。”
記者:“我想很多人會有一個疑問就是儘管剛才席文紅也説了這11萬塊錢她是替她的丈夫在保管,那麼將來有一天如果説兩個人一定要分手的話她會把這個錢一分不少地給他,那麼將來要離婚的話這11萬塊錢是不是只屬於邊少剛一個人所有還是屬於夫妻當中的共同財産?”
嘉賓:“應該説這11萬塊錢我覺得主要是對邊少剛因工受傷所給的一種補償,比如説包括這種殘疾的撫恤金、補助金以及對未來生活的這種生活費用,當然也應該包括相當一部分他的醫療費,所以應該説絕大部分都是針對邊少剛個人的受到傷害的這種補償。
服務提示:針對個人的撫恤金、醫療費、補助金等費用屬於個人財産,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産來分割。同時另一方在不通過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保管、支配此項費用。
嘉賓:“對於邊少剛這個家庭好像不管站在哪一個角度,如果是強迫席文紅和他維持婚姻或者説讓邊少剛同意和她離婚都有點強人所難,是不是維持婚姻還是要靠他們兩個人自己來決定,但是有沒有什麼其它的辦法來幫助他們來分擔這個風險解決這個矛盾呢?這個問題有相當的典型意義。因為我們國家這個車禍應該説每年以1萬的速度遞增,像去年公路交通事故就死亡了10萬6千人,所以説出車禍而且還一般都是青壯年,那麼突然間就造成了這樣一個巨大的一個變化對這個家庭就産生了一個很大的衝擊。那麼這種悲劇這種難題出現之後如果我們要處理得不當那實際上就是雪上加霜了,對於雙方都是一個更大的傷害,所以如果不引進外界的因素那麼這個悲劇這個矛盾就很難解決。所謂外界的因素就是説我們必須得從制度安排上入手,從社會和組織上入手來幫助他們這個家庭。比如可以有一些殘疾人的福利院,在我們國家應該得到一個很大的發展。還有一個就是青年志願者,這些年輕的人他們要獻愛心,那麼我們國家有成億的這樣的少年兒童,他們也應該定期去給殘疾人以關愛、做義工。這樣的話雙方情感都得到了一個昇華,也解決了這些家庭的這些矛盾。因為所有的重擔如果都推給了家庭,他們可能承受不住。所以社會這個因素我覺得應該加進去。”
服務提示:社會和殘疾人組織應採取切實可行的辦法向殘疾人家庭伸出援助之手,幫助他們克服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矛盾。
(編導 徐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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