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南京的丁先生撥打本欄目熱線尋求幫助,他説他1996年買了兩套奧運紀念幣,幾個月後原本光彩奪目的紀念幣好端端地卻生出了意外。
丁先生:“當我一打開的時候它就面目全非了,當時這個就發黑了,還有金幣上面也發紅銹。當時我就有點想不通了,這麼珍貴的幣怎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丁先生認為,出現銹斑的紀念幣屬於不合格産品,按照消費者權益法的規定應該給予退貨。可是與經銷商交涉了六年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時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三包”對於人們來説早已不再是陌生的話題。我們的隨機採訪中,80%以上的人清楚包修、包換的具體規定,而對於包退的權利則有半數以上的消費者不明晰。那麼什麼情況下我們消費者可以直接提出退貨呢?
消協的負責人:“一種情況就是他購買的商品經過政府的有關部門檢測判定為是不合格産品,經營者應該無條件地為消費者退貨。第二個情況就是消費者購買商品以後産生了一些質量問題,經營者給修理了兩次還不能達到正常地使用,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提出退貨。”
那麼南京丁先生六年來一直要求退貨的紀念幣到底是怎麼樣的情況呢?
丁先生:“我們國家要發行奧運紀念金幣,1996年11月2號正好冷空氣來了,冒著寒風我們排了一夜隊每人買了兩套花了7760元。”
丁先生説 1996年的時候市面上發行了一種百年奧運紀念幣,每套裏邊有純金金牌一枚、純銀和精銅的各兩枚,並且金牌上還有原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和原中國奧委會主席伍紹祖的親筆簽名,廣告還介紹全球發行一萬套頗具有收藏價值。於是丁先生便在南京寶慶銀樓花7760元買了兩套奧運紀念幣。
丁先生:“當時身上凍得發抖,但心裏很暖和。為什麼呢?總算買到一個這麼珍貴的紀念幣。我就把它放在箱子裏當作很珍貴的東西把它好好的保存著。”
可是丁先生怎麼也沒有想到幾個月後自己悉心保存的紀念幣卻突然出了問題,令他大吃一驚。
丁先生:“當我一打開的時候它就面目全非了。當時這個就發黑了,還有金幣上面也發紅銹。我想可以擦掉的,後來怎麼也打開不了。後來我想它們是密封在裏頭,我就有點想不通了。”
丁先生説紀念幣變成了這樣它的收藏價值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別説指望它升值,就連保值也不可能了。丁先生認為這是不合格的産品應當予以退貨,可是找到經銷商一扯就是六年,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
對此隨行律師認為,消費者購買這套百年奧運紀念幣目的主要是衝著它的收藏價值,在購買之後兩三個月以後發生了這種銹跡斑斑應當講這種價值是大打折扣。作為商家來講,根據《消法》應當有義務負責修理、重做、更換或者退貨。在這六年期間商家遲遲地拖延處理,商家應當是有一定責任的。
隨行律師進一步指出,如果紀念幣出現斑點屬於品質問題是不合格産品,而丁先生所説的情況又屬實,那麼從法律上説商家是應當給予退貨並補償損失的。
律師提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3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應該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其它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自古以來我國的生意場中就講求以和為貴、和氣生財之道。作為南京老字號的寶慶銀樓奧運紀念幣一事兒為什麼會遲遲未能解決呢?銀樓的負責人卻有另外的一種説法。
銀樓的負責人:“就是表面的一種空氣的污染以後就氧化。金牌變色是很容易的事,進行一些清洗保養就解決了。”
這位負責人説,紀念幣變色是很正常的事,進行簡單的清洗保養就行了,這不屬於本質問題。如果是保養清洗以後減少它的份量減少它的成色那是質量問題。
銀樓的負責人:“它不出現質量問題我們絕對不講退貨問題。”
這位負責人認為,如果保養清洗之後紀念幣的成色和份量改變了,那屬於質量問題,按照《消法》的規定才應當給予退貨。
對於商家的説法隨行律師表示同意但同時又指出作為經銷商有義務去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及時把紀念幣生銹的情況向消費者解釋清楚,積極解決問題而不應拖延。
隨行律師:“消費者説就是幾個月之內,兩三個月吧就發現這個問題,那麼兩三個月你當然可以提出來給消費者解釋清楚,做個維修。那麼現在就是事情無限期地沒有什麼理由一直拖,拖到現在的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聽了隨行律師的話銀樓的負責人表示讚許,對於事情遲遲未能解決銀樓也説出了自家的道理。
銀樓的負責人:“我們提出來給你保養,你不接受,非要要錢。如果保養不成功了,保養以後再變了,那就找我們退。”
看來對於紀念幣生銹的事銀樓認為這屬於合格産品應當先進行維修,而丁先生則認為這是不合格産品應當給予退貨,因此才牽扯到了現在。那麼生銹的紀念幣到底是否屬於不合格産品呢?記者在有關部門了解到産生紅斑的原因主要由於工藝品在加工過程中表面沾染了一些東西而造成的,這個可以經過簡單的表面處理就可以把它清洗掉。
技術人員認為生銹的紀念幣並非是不合格産品,而丁先生由於對此不了解六年來一直在要求退貨。那麼時至今日是否可以協商解決呢?銀樓的負責人也表示同意。於是相持了六年的雙方終於第一次坐在了一起。眼看氣氛要緊張起來了,這位王總表示有收藏愛好者朋友正想購買這種奧運紀念幣呢,他可以幫忙把丁先生的紀念幣轉賣出去,丁先生欣然同意。
丁先生:“六年跑下來對這個就是已經傷透心了,所以還有人要收藏的,他就不在乎。”
這位負責人答應兩個月之內幫助丁先生把紀念幣轉賣給收藏愛好者,這樣多年的煩惱終於要煙消雲散了,雙方的臉上都露出了笑容。
我們的節目到這兒就要結束了,隨行律師提醒大家:“對於消費者而言,我認為消費者在遇到質量這方面的問題的時候首先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雖然《消法》規定了包修、包換、包退,但在實用上面來講尤其消費者在選擇退貨的時候它應當是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的。”
同時我們的隨行律師還提醒經營者,當出現糾紛的時候應當採取積極主動的措施及時的解決問題,儘量使糾紛簡單化而減少對經營秩序的影響。
(編導 韋月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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