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電視指南 |  體育頻道 |  財經頻道 |  文娛頻道 |  國家地理 |  生活頻道 |  視聽在線

首頁     欄目介紹     主持人     編導手記     家政     旅遊線路         



《誰來對孩子的死負責》


  今年年初的一天,廣西來賓縣石牙鄉中心小學三年級的學生黃寶和另外兩個同學在村邊的蓮花水庫玩耍時不幸溺水死亡,但讓人不解的是黃寶的親人給我們法律幫助熱線打來電話説他們認為學校應對此事承擔責任。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能夠讓他們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責任。但是在我們身邊總是時不時的會有孩子出現意外的事情發生,我們法律幫助熱線就曾經播出過這樣一期節目:北京一所小學的孩子季熙茗在從學校的旋轉樓梯往下滑時,從4樓摔到地下室當場身亡,對這件事我們的隨行律師認為學校在設計樓梯和監護方面負有責任,最終學校和家長答成協議,對家長進行了一定的經濟賠償。

  那麼像黃寶這種發生在校外的事故,學校是否也應該負有責任呢?為了解具體情況我們驅車幾百公里趕到了來賓縣石牙鄉,在黃寶家裏我們看到孩子出事雖然已經兩個多月了,但是黃寶的家人卻仍未從悲痛中解脫出來。黃寶的母親告訴我們,黃寶出事是在2002年元月17日,是星期四,是孩子們在學校上課的日子。早上黃寶上學之後,她便一整天都在地裏幹活,但是下午3點多鐘孩子的叔叔突然風風火火地趕到地裏來找她,他説嫂嫂先回家去看看,我們村有兩個小孩落到我們(村)上面(的)水庫去了。你先回家去看看,是不是我們的小孩。聽到這個消息黃寶的母親立即撂下手裏的農活向村邊的水庫跑去,透過已經圍得嚴嚴實實的人群這位母親一眼便瞅見了放在地上的兒子的衣褲。由於受不了打擊她當即便暈倒了過去。

  兒子的離去給這個並不富足卻很幸福的家庭蒙上了一層陰影。噩耗傳來,黃寶的爺爺連續幾天滴水未進,這位白髮蒼蒼的老人怎麼都不會想到在自己暮年的時候竟要眼睜睜地看著自己最疼愛的小孫子匆匆離開人世。事情發生之後,黃寶的家人才知道原來是學校在星期四應該上課的時候突然放假,孩子們才會跑到水庫玩耍的。他們認為學校在沒有通知家長的情況下,突然放假是導致孩子死亡的主要原因。那麼孩子家長的這種説法有道理嗎?

  出事的那天是星期四,按照正常的穩定的教學秩序來講呢,學校肯定就是當天不是節假日,學校不應該放假。而學校突然在上午宣佈放假又沒有通知到家長,那麼就在對孩子的管理或者是監護或者是照顧上面就出現一大段的空白期,就在這段空白期孩子出了事,所以從這裡看學校是有過錯的。

  律師提示: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把孩子送到學校後,學校應對學生盡到監護義務。

  律師的解釋驗證了孩子家長認為學校有責任的看法。那麼當時兩個孩子是怎麼掉進水庫裏的呢?在黃寶的鄰居家我們見到了三個到水庫玩耍的學生中惟一倖存下來的孩子韋魏。在我們的要求下,韋魏帶我們來到了當時黃寶和另外一個孩子黃光就出事的地方。

  記者:“你們三個人在哪兒?”

  韋魏:“在底下那塊兒。在這兒,在這兒站著來著。”

  記者:“那當時怎麼掉水裏的呢?”

  韋魏:“黃光就跳下去要(抓)魚,他就滑下去了。”

  記者:“那後來黃寶怎麼掉進去的?”

  韋魏:“黃寶就跳下去救他啦。”

  韋魏告訴我們,當黃寶跳下去救人的時候他便跑去喊大人,但是當大人們趕來把兩個孩子救起來時,他們早已停止了呼吸。在兩個孩子溺水的地方我們不禁發出難怪會出事的感慨,您看首先水庫堤壩的高度顯然不夠,小孩子很容易爬上去。而且堤壩和水的距離間是一段非常陡的滑坡,我們可以想像幾個孩子站在這個陡坡上會是什麼樣的結果。村民們告訴我們這個蓮花水庫在短短兩年的時間裏已經淹死4個孩子了,那麼水庫在這件事情上有責任嗎?

  隨行律師説:“水庫應該是有責任的。我剛才看到這坡度非常險,一般大人下去都爬不上來,水庫顯然沒考慮到這一點,在這上面都沒有懸挂有關的警示標誌。”

  隨行律師説,根據法律規定,水庫的産權人有義務看管好自己的設施不對他人造成傷害,而且水庫沒有在危險的地方懸挂警示標誌,屬於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所以除了學校對孩子的死負責之外,水庫也應該負有責任。

  既然學校和水庫都應該承擔責任,所以我們首先來到水庫想聽聽他們對此事的看法。誰想幾次登門卻一個人都沒有找到,為了不耽誤時間我們又接著來到了黃寶生前所在的學校“來賓縣石牙鄉中心小學”。學校的書記和一位副校長告訴我們,校長為了黃寶的事去了教育局還沒有回來,於是我們又馬不停蹄地趕到了那裏,在縣教育局的院子裏我們見到了他。

  校長:“老師要參加鄉里面的水利冬修活動,當時我們是政府組織的,那我們學校不可能(説)我不去。”

  黃校長説,當天上午接到鄉政府參加冬修水利活動的通知後,學校決定讓一至四年級的學生放假回家,高年級的學生和老師一起去參加勞動,而且當時學校還專門就安全問題做過交代,通過班主任交代學生回去轉告其家長,注意好安全。

  黃校長告訴我們因為那個水庫去年就淹死過兩個孩子,所以學校早就有規定不讓學生到水庫去玩,既然學校曾就安全問題有過規定,而且在放假的時候也曾安排學生通知家長。那麼是不是做了這些工作學校就可以對這件事不負責任了呢?

  隨行律師:“你也懂得這小孩子出事的兩個小孩都是11歲,都是未成年人,你不能以大人的標準來要求他們,他知道這(個)消息下午放假了,他不可能自己管理自己,而家長呢因為你們那邊有個習慣,農忙的時候早上出去了要到晚上才回來,中午都不回家的,她認為下午有你們學校有老師,反正學校你們管著(孩子)呢放心。”

  我們的隨行律師説,學校對在校的學生負有監護義務,學校在應該上課的時候突然放假,就應該親自通知家長把監護責任交還給家長,而不應該讓11歲的孩子轉達。因為11歲的孩子在法律上還屬於未成年人,他們並不能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在和校長的談話中我們感受到他對孩子的死也十分惋惜,聽了律師的解釋,黃校長説雖然作為農村學校經費本身已經非常困難,不過他們會和上級部門一起盡力解決好這件事,讓孩子的家長能夠從經濟上得到一些安慰。既然學校同意就此事進行賠償,那麼賠償的內容又包括哪些呢?

  隨行律師:“由於小孩子出事給家長造成(的)精神上的損害,你肯定學校(要)承擔精神損害撫慰費的問題,有個死亡補償金的問題, 還有一個就是喪葬費的問題。”

  律師提示:

  根據法律規定:由於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內容包括死亡補償金、喪葬費、造成嚴重心理傷害的、還應該賠償精神損失費。

  隨行律師説,由於水庫管理不善是導致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所以這些賠償金額應該由學校和水庫共同來承擔。

  聽了律師的解釋,黃校長表示他會幫助孩子的家長去和水庫協商。節目播出之前孩子的家長給我們打來電話説,他們和水庫、學校正在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也許一定的經濟補償會給黃寶的家人帶去一絲慰籍,但是多少錢又能換回一個活蹦亂跳的孩子呢?

  整個採訪過程我們不僅深切地感受到了孩子的去世帶給家人的傷害,同時也不難看出學校和水庫由於管理上的疏忽也給自己帶來不少麻煩。在採訪中我們了解到這個水庫已經奪去了4個孩子的生命,我們希望水庫的領導能夠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讓這樣的悲劇今後不要再發生。保護未成年人是我們整個社會的責任,作為水庫來講,水庫的設計、建造的時候應該考慮到不僅成年人會到水庫來玩,可能小孩子未成年人(也)會到這裡來,所以設計的標準和考慮的時候應該充分考慮到未成年人的特點。對成年人來説不是危險的地方,對未成年人可能構成危險,甚至可能構成是致命的危險。我們的隨行律師建議水庫除了把圍墻加高,懸挂警示標誌以外更重要的是應該派人在水庫旁邊進行看管,看到有小孩在水庫邊上玩耍時應該及早提醒,這樣才能把這種危險減到最小程度。

  (編導 徐紅梅)

- 返回 -
中國中央電視臺版權所有
地址:中國北京復興路11號(100859)
站長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議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顏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瀏覽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