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先生是西安市一家汽車修理廠的職工,去年1月在修理汽車時右肘受傷,雖經多次治療仍然沒有痊癒。由於右手不能用力,所以不能再繼續從事原來的工作,而呂先生所在的單位也沒有向勞動局申報工傷認定,呂先生也就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無奈之下他曾自己去勞動局申報,但卻被告知不受理個人申報。
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是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後,能夠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保障,但在獲得工傷保險待遇之前必須經過勞動行政主管機關對工傷事故做出工傷認定。而工傷認定的程序大家對它又了解多少呢?在採訪過程中,大家對這個問題並不是很清楚,一旦發生了工傷事故將會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帶來許多障礙。那麼 呂先生的問題又是出現在哪個環節上呢?當記者和隨行律師來到了呂先生家裏時,他正為此事一籌莫展。
呂先生介紹説,他在廠裏一直從事汽車修理工作,至於工傷事故還得從去年的那天説起。2001年元月14號的時候,在幹活時候天冷的很,手鈑子一滑就磕到地溝上去了。據呂先生説那次在地溝裏修汽車時,由於用力過猛右肘磕在了地溝的棱角上,當時右臂疼痛難忍,後經醫生診斷為右臂網球肘挫傷。而網球肘是肘關節自由活動的關鍵部位,它的嚴重挫傷將使右臂及右手不敢用力,但更不幸的是這種傷害卻很難恢復。
呂先生:“很多醫院都診斷是網球肘説這個病難好的很,有時晚上都睡不著覺胳臂就疼的很,這個手端杯子現在不能堅持時間長,時間一長這個胳臂就疼的很,再一個做飯也做不成。”
呂先生説:“做飯、炒菜是他的業餘愛好之一,以前下班回家以後炒上幾個自己拿手的菜與家人共享是一家人最開心的時候。但自從受傷那天起他卻再不能給家人露上一手,而且給他的生活也帶來了許多不便,而最關鍵的是他修理汽車的技術也將再無處施展。
記者:“修不了汽車,單位給你安排了什麼別的(工作)?”
呂先生:“就是在門衛上值班,以前平均下來就是700塊錢左右,現在450塊錢。我到這來他(廠長)説工資補貼啥都沒有了,我愛人早就下崗了 7年了,連我兒子連託兒所都上不起。有工傷待遇了,我家生活條件能好一些。”
由於這次受傷對並不富裕的呂先生一家來説更是雪上加霜,在沒有任何其他經濟收入的情況下,工傷保險待遇對他們一家來説是眼下改變生活困境的唯一寄託。然而要想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必須得到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的工傷認定,受傷之後去申請工傷鑒定。
記者:“找沒找過廠裏?”
呂先生:“找過,從去年3月份就開始跟他(廠長)説,一直説到現在等於現在還跟他説著呢, 他説是好像有個工傷報告他沒寫,你跟他説到最後他就跟你喊開了,本來我想這個事我想跟他談,到最後一次他跟我拍桌子喊開了。”
在沒有得到單位領導支持的情況下,呂先生既氣憤又無奈,他想既然單位不積極向勞動機關申報自己應該去試一下。
呂先生:“我到勞動局去過,人家説得單位報工傷以後才能鑒定呢,你(單位)不報工傷就鑒定不成。
呂先生怎麼也想不明白,自己在工作期間受的傷如果不進行工傷認定的話就不能享有工傷待遇。在單位不積極申報的情況下勞動局又不受理個人申報,這讓他為此憤憤不平。
律師:“首先根據呂先生剛才的敘述我們了解到,呂先生在這個工傷事故發生之後及時的向企業負責人呢告知了工傷狀況,企業負責人應當在這個工傷事故發生之後15日之內向這個勞動行政機關提交這個工傷報告,企業如果不積極履行這個工傷申報程序的話,作為呂先生個人向這個勞動主管機關進行申報工傷認定的話,勞動主管機關也應當進行受理。”
律師提示:
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律師解釋説,在工傷事故發生之後如果在企業不積極申報的情況下,勞動局是應該受理職工個人申報,但一些職工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和想儘量依賴於企業申報,導致自己經常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就呂先生的事來説,我們只能到勞動局才能了解為何不受理個人申報的真正原因 。
如果説單位沒有及時報,那麼職工在這個同時也就是説15日內,職工就是受害者本人或者是其親屬也可以持你手上的一切證件在15日內,最長不能超過30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來上訴。那麼這樣我們就可以接待並予以處理。原來勞動局不受理呂先生的個人申報,是因為呂先生在1月份發生的工傷事故,而在勞動局申報登記冊中記錄呂先生是8月份才來勞動局申報。所以遠遠地超過了工傷認定的有效期限,勞動局也是愛莫能助。但隨行律師認為由於單位到現在也沒有在30天之內向勞動行政機關提交工傷報告,致使呂先生這個時效早早的已經超過了,那麼作為勞動行政機關有職責對企業這種行為予以監督管理。
律師提示: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在傷亡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律師解釋是説,呂先生曾經幾次到勞動局來申報工傷認定,勞動局也應知道這起工傷事故,作為勞動行政管理機關來講沒能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也應負有一定的責任。在聽了律師的解釋後,勞動局的同志也承認工作上存有一些失誤,並決定到呂先生所在的單位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與此同時律師還建議説,如果能徵得廠方的同意最好及時的對此事進行調解。抱著這一線希望我們來到呂先生所在的汽車修理廠。
領導:“這個呂全安本身就是咱們廠的人,他發生這個工傷事故發以後,咱們對這個工傷程序不是很了解。我查閱勞動部門的東西説是醫療終結以後再去做工傷認定。”
隨行律師:“那不對,那是理解錯誤的。首先應當做工傷認定,然後才能做醫療終結鑒定,最後才能做傷殘鑒定殘疾等級鑒定。所以這樣你恰恰説了個反了。”
原來這家汽車修理廠的領導對工傷認定的程序一無所知,才導致了呂先生沒能及時地進行工傷認定。而廠長解釋説廠裏曾經給呂先生報銷了醫藥費,也算是給予工傷待遇。而隨行律師認為,因為現在這個呂先生提出一個問題,他原來是一個技工,現在是當門衛,他的工資待遇和原來有極大的差別,那麼他現在享受到的只是一個醫藥(費)的這個報銷,這是工傷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他也不完全。
通過律師的解釋廠方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根據廠裏已將醫藥費給予報銷的這一事實,隨行律師建議雙方協商解決。經過一番調解雙方終於達成一致,廠方同意按工傷給予呂先生工傷待遇,儘快明天再去把這個有關的那個請況詢問清楚。
最後我們相信這個事肯定是有一個圓滿的答覆的,由於雙方認可這一調解結果,這起糾紛總算得到了解決。鋻於廠領導對處理此事的態度積極,勞動局的同志決定這次給予口頭警告。呂先生的這起糾紛主要原因是錯過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有效期限,值得慶倖的是企業還算通情達理,所以解決起來才比較順利,但這並不代表其它企業也都如此,所以這一關鍵的程序您要牢記:如果單位不積極申請,那麼作為職工個人應當在15日內,最長因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日向當地勞動行政機關提交工傷保險待遇申請,以便勞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及時的做出工傷認定,以確保職工的這個權利不受到侵害。
(編導 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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