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河南新鄉一家有名的老字號燒餅店,劉經理告訴我們,幾十年來,他們經營的牛忠喜燒餅已經成為本地的名優小吃。可從1996年開始他們發現,牛忠喜的家人也開起了一家同樣名稱的燒餅店。而且對方提出劉經理的店侵犯了他們的姓名權。劉經理想不通,自己註冊過的商標怎麼竟成了侵犯他人的姓名權呢?
劉經理告訴我們,牛忠喜是飲食服務公司50年代的老職工,他製作燒餅的手藝高超。後來在大家共同參與努力下,又對原來的牛忠喜燒餅進行了改良,增添了很多品種,而且牛忠喜燒餅多次參加全國大賽,都獲得了很高的評價。他們這家牛忠喜燒餅店的生意也是紅紅火火。1989年,他們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了商標,也通過了牛忠喜本人的同意。1983年開牛忠喜燒餅店、專業店,通過他口頭同意。在這20多年當中,牛忠喜從來沒有何處過有啥異議。
註冊了商標,擁有了獨家使用權,飲食服務公司的領導心裏也就踏實了。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如何讓這個老字號的金字招牌繼續保持風采。可也就在這時,大家發現了新的情況。1996年的時候,牛忠喜家裏的子女也是開了個燒餅店,為了避嫌,用的是牛忠喜家燒餅,多了一個字。
劉經理説,他們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在1997年把牛忠喜的家人告上了法庭。後來經過法院調解,牛忠喜的家人願意停止侵權行為,雙方也就和解了。轉眼到了2000年,牛忠喜商標店的商標使用期到了年限,劉經理他們又對這個商標進行了續展。可就在這時,劉經理髮現,牛忠喜的家人打著牛老先生的旗號,又開始經營起燒餅店了。而且對方還提出,劉經理的燒餅店侵犯了牛忠喜老人的姓名權。劉經理想不通,自己通過合法手續取得的商標使用權,怎麼就侵犯了別人的姓名權呢?
隨行律師河南新鄉師大方正律師事務所龔紅兵説,在當時的情況下,公司以合法的程序,獲得了牛忠喜本人的授權。也就是説,牛忠喜同意公司用他這三個字申請註冊商標。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取得的商標是合法有效的。按照我們國家的商標法的規定,享有商標專用權。也就是説,未經權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牛忠喜這三個字作為自己的註冊商標。
律師提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通過申請商標註冊或者受讓等方式取得的商標專用權,除依法定程序撤銷外,應當予以保護。
隨行律師説,姓名權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但如果當初用牛老先生的名字註冊商標,是經過他本人授權同意的,那麼就不構成對他姓名權的侵犯。既然牛老先生的家人已經知道自己父親的名字被當做商標註冊了,為什麼還要偏偏繼續使用呢?帶著疑問我們來到了牛忠喜老人自家開的燒餅店,見到了牛老先生的家人,提起這件事,他們也是一肚子的委屈。
牛忠喜的侄子王新生説,當初註冊商標時,牛忠喜老人根本就不知道這回事。那時牛忠喜已經退休了,讓去注了冊。説去領工資,把章蓋上了。
如果王先生説的是真實情況的話,這就與在劉經理那裏聽到的情況大相徑庭了。那麼到底誰提供的情況是真實的呢?隨行律師建議我們,最好能親自去拜訪一下牛忠喜老先生本人。
在王先生的帶領下,我們見到了82歲高齡的牛忠喜老人。顯然,老人並不清楚我們的來意,我們也真的不願意打攪老人平靜的生活,於是,我們便和老人拉起了家常,希望能從中了解到一些情況。
從老人的話語中我們聽得出,當年飲食服務公司,要用牛忠喜三個字註冊商標時,牛老先生是不同意的。為此,律師談了自己的看法,按照牛老先生所陳述的,老先生是明確表示不同意的,後來飲食服務公司在未經老先生允許下,私自用老先生的章蓋了這份同意書。那麼從法律的角度講,這是違反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的。
但同時律師也説,當年飲食服務公司在獲得牛老先生印章的過程中,是否存在有欺詐行為,這需要通過公安機關的調查,並不是幾個人的幾句話就能夠認定的。而且對方有足夠的證據來説明,註冊上是經過牛忠喜老人同意的。如果牛老先生及家人對商標註冊有異議的話,應該在當時就提出來。
律師提示: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註冊之日起一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第二天,當我們再次來到牛忠喜燒餅店時,劉經理告訴我們,他們已經決定通過法律來解決這件事。
律師提示:公民的姓名權和肖像權,首先是公民的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麼在商業社會中它有很高的商業價值。如果公民個人同意,企業或者單位使用自己的姓名權或者肖像權,那麼必須和企業簽訂一個書面合同。
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那麼獲得商標註冊以後,企業對商標享有專用權,任何人包括公民自己,未經企業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這種商標。(編導:楊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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