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住宅小區的不斷增加,因物業管理而産生的糾紛也變的越來越多,據記者從中國消費者協會了解到,去年下半年的房地産類投訴當中,物業糾紛已經佔到了很大的比例,這其中,除了虛假廣告、合同違約、提前收費和物業服務態度差等幾類熱點問題外,又出現了諸如小區內車輛安全管理等新情況。
停在居住小區付費車位上的車輛被劃傷,物業管理部門到底有沒有責任賠償,前不久,北京市的龍先生就遇到了這件事。北京市的龍先生停在小區內付費車位上的私家車被損壞的事就屬於此類。
龍先生向我們講述了他的愛車的遭遇。他説,第一次大概是10月中旬,在前機器蓋子和左邊側面被劃了兩個小道。然後到10月30號早晨,車的左側又被劃了一個大概有將近七、八十公分的特別深的長道,。
龍先生告訴我們,他的車停在小區內馬路畫出的車位上,每月都要向物業管理部門,繳納100多元的停車費,小區內不但有保安,還專門有人負責看管車輛。
按説採取了這樣的措施,來看管車輛,應該不會出現什麼問題,可就在龍先生向保安反映後的第7天,他的車又一次遭到了暗算。11月7號,龍先生早晨起來開車的時候,看見車的前擋風玻璃和前機器蓋和車頂,全是黑乎乎的一片東西。讓龍先生沒想到的是,弄臟他的車的竟然是一種洗不掉的清漆,在龍先生的帶領下,我們看到了這輛殘遭破壞的車。隨後龍先生只能將車重新噴漆。
有些氣憤的龍先生先後找到保安和小區房管站的負責人,得到的答覆卻是不能替龍先生修車或賠償修車損失,而只能看在他的車是私車的份上,照顧照顧,給他免幾個月的停車費,回到家中,龍先生感到有點納悶。
龍先生表示:“既然前期你已經做到了,費用你已經收了,那你為什麼後期的管理,你為什麼不承擔起來呢?服務為什麼不承擔起來呢?我們就是作為住戶來講,我們搞不明白這一點。”
對於龍先生的疑惑,隨行律師北京匯源律師事務所的魏曉東告訴他,類似情況發生後,應首先向保險公司索賠,但由於龍先生的車沒有上相關的保險,在這種情況下,他也可以找物業管理部門負責。第一點,龍先生的車停在樓底下的固定停車位;第二點,龍先生的車按月繳停車費,有停車卡;第三,小區裏也有專門人進行看管。從這幾個方面綜合來看,龍先生跟物業公司之間就這個車輛形成一種保管關係。隨行律師同時認為,從龍先生剛才介紹的情況來看,物業部門在管理上是存在著過失的。
律師告訴龍先生,由於物業管理部門並沒有盡到保管義務,因此只要他能夠證明自己的車是在小區內,也就是在保管期間內發生的損壞,物業管理部門是有責任進行賠償的。
聽了律師的講解,龍先生告訴我們,他的車受損傷的情況都被寫進了小區保安的巡邏日記,從那本日記的記錄裏,可以證明他的車是在小區內發生的損傷,在他的帶領下,我們在保安室看到了這本記錄。
對於龍先生的車在小區內受損的情況,這位保安雖有些不情願,但還是承認了此事。保安告訴我們,龍先生車上的那個七、八十公分的長道是在小區內被劃。而被潑清漆那次由於龍先生是下午回來時報告的,所以還不好認定為就是在小區別內發生的。律師認為,不管保安承認哪一次,現在可以肯定的是,龍先生的車至少有一次是在小區內發生的損壞,因此小區物業管理部門應當對在保管期間內發生的這次損失負責。
律師提示:根據《合同法》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保安的本質工作是做好記錄,那麼小區物業的職責,又是什麼呢?在確認了龍先生的車是在小區內受損壞的事實後,記者和隨行律師又來到了這個已經隸屬於京機興物業公司的小區房管站,在這裡,負責人給我們找出了北京市關於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196號文件。
京機興物業公司武聖東裏房管站麻澤奎站長説,車輛如發生丟失給賠,劃傷的這種情況就是不屬於這個規定的範圍之內。
車輛丟失就賠,發生損傷,因為沒有規定就不賠。這個解釋聽上去有點意思,對此,律師告訴這位負責人,在北京市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就要依照相關的法律來認定。
律師認為,小區物業作為提供停車服務的部門,也應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龍先生支付了費用,他在接受服務的過程中,人身和財産受到損害的時候,可以要求賠償。
服務提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財産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因接受服務受到財産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對於律師的觀點,這位負責人似乎有著不同的看法。麻站長説,他們執行的就是北京市的文件,北京市物業小區196號文件。如果説將來對物業管理怎麼賠償更詳細一點,只能由法律或者北京市定法,或者由小區行業管理上制訂更詳細的。
在麻站長看來,正是由於北京市的相關規定不完善才造成了雙方對這個問題認識的分歧,加上他們這個小區屬於比較老的小區,各項管理制度都還處在完善的階段,因此容易出現類似的糾紛,本著解決問題的誠意,他們已經答應為龍先生解除幾個月的停車費,而且雙方也曾就這件事協商過。但由於條件不同,而沒有達到一致的意見,當我們提出能不能再協商一下時,這位負責人拒絕了我們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法規對這類問題的規定,不夠細緻、全面,出現糾紛後容易引起爭論,因此,隨行律師魏曉東建議:處理這種情況,證據非常重要,無論是從消費者這方面來説,還是從物業方面來説,證據都非常重要。
律師提醒廣大有車的住戶,如果您遇到了類似問題,應儘快與小區保安、物業公司取得聯絡,在第一時間確認損害事實的發生是在小區的保管期間,取得充足的證據,這樣就能夠前大限度地確保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編導: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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