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本是件幸福、高興的事兒,然而廈門的施先生卻向我們反映,去年11月,在他在舉辦的婚禮慶典上,由於承辦婚宴的酒店管理不善,而給他精心準備的婚禮帶來了麻煩,至今也未能解決。
施松青(當事人):因為婚宴的過程當中,發生了這些事情,對我個人及我這些親戚、朋友都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當中錄的這些VCD,錄的這些東西,就是燒到的這個鏡頭,覺得這個變成人生當中一個永遠忘不掉的事情。
施先生與未婚妻,五年前開始相戀,去年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他們決定於2001年11月24日在廈門市長升大酒店舉行婚禮。當時,他以每桌1188元的標準,在該酒店預定了20桌酒席。
結婚的日子到了,按照當地的風俗,當《婚禮進行曲》響起時,作為新郎的施先生和新娘,在手持蠟燭的禮儀小姐的牽引下,緩緩步入宴會大廳。這時,誰也沒想到,新郎發生了一件意外的事。一個小孩拿著彩帶,從前面往施松青和他太太身上噴,可能是因為彩帶遇到蠟燭的火苗,火一下子就著起來了。突如其來的意外讓在場的賓客莫名其妙,正在舉行的婚禮不得不暫時停止,一時間,婚禮陷入了尷尬的境地。
雖然噴彩帶的孩子是自己的賓客帶去的,火也是小孩引發的,但施先生認為,主要責任應當由酒店來承擔。因為事發前,酒店未對孩子盡到告之的義務,而且現場沒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施先生來説,這次意外將成為他心中永遠的遺憾,因此他要求酒店賠償他的精神損失費二萬元。
對此,隨行的廈門大道之行律師事務所葉勇律師説,著火的原因是因為有幾個小孩在現場噴彩帶,也就是説,這個彩帶是屬於易燃物,是由蠟燭帶來的這個明火所引發的。這幾個孩子作為未成年人,他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他們的行為所造成的責任應當由他們的監護人來進行承擔。
解由於施先生不能確定引發著火的這根彩帶,到底是由哪個小孩引發的,所以律師説這起事故應當由這幾個小孩的監護人來共同承擔,至於酒店是否有責任,主要是看酒店是否在婚宴開始前,對這種危險行為做出過明確的警示。那麼,施先生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合理嗎?
隨行律師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結合施先生剛才所提到的這些情況,雖然在這個過程當中,給他以及他的家人造成了一定傷害,但是沒有達到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這種造成嚴重損害後果,所以有關精神賠償這一塊,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律師提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被意外中斷的婚宴,在施先生處理完傷勢後繼續進行,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賓館們用餐的過程中,酒店的服務又出現了問題。
施松青表示,他覺得酒店沒有按照協議上的來。有的菜不是很新鮮,比如説龍蝦。上來的時候有幾桌客人説,龍蝦蒸出來都是黑的。還有一桌的石斑魚只有半頭,這邊吃完,翻過來另一面就沒有肉了。
施先生回憶説,婚宴結束後,就在他與酒店結算費用時,恰好接到了家裏的電話,説78歲的外公吃完酒宴後,就開始嘔吐,並且腹瀉不止,醫院診斷為感染性腹瀉。隨即,施先生要求酒店對此事做出處理後再結算,同時,他還要求酒店賠償違約金四千元。那麼他的要求合理嗎?
葉勇律師説,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作為經營者,他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或者商品的時候,應當要符合産品質量法的規定。如果你有證明能夠證實説,你的外公所感染性腹瀉以及其他賓客的身體不適,是因為在婚宴期間經營者所提供的食品所造成的話,您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施先生的要求被酒店拒絕,酒店認為這事與他們無關。由於施生拒付婚宴費,一個月後,他被告上法庭。那麼婚宴上發生的這兩件事,酒店是否有責任呢?我們來到長升大酒店,找到了當時承辦婚宴的兩位負責人。
酒店餐飲部總監朱時達解釋説,小孩子,可能對噴膠的注意事項沒有完全掌握,酒店當時也給他提醒了這個問題。這位負責人説,當時由於參加婚宴的人太多,他們沒有找到孩子的監護人,看到小孩手裏拿著彩帶瓶,就簡單提醒了一下他們,但並沒有説明,彩帶有可能會造成的危險,因此沒有引起孩子們的重視。
對此,隨行律師説,作為經營者,在經營的過程當中,如果發現他所提供的服務可能存在危險的情況下,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充分的説明和明確的解釋。酒店在已經發現小朋友噴射彩帶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地制止他們的行為。如果酒店這樣做的話,是可以能夠防止這個損害結果的發生的。
律師提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産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説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律師説,由於酒店沒有完全盡到告之的義務,所以酒店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除此之外,酒店對菜肴的質量問題也做出了解釋。酒店餐飲部經理助理黃諾琪説,他們當時全部是從市場去購買的活的龍蝦,因為活龍蝦和死龍蝦差價是非常的大,養殖龍蝦的人會盡力想辦法去避免龍蝦的死亡。
按照這位負責人的説法,酒店提供的菜肴是沒有問題的,那麼施先生的外公為什麼吃完宴席後就住進了醫院呢?
黃諾琪説,當時他也有具體的了解一下,為什麼會這樣。醫生的答覆是,七十幾歲的老人在飲食方面,應該是有點忌口,不是説什麼東西都能吃,那有可能當時一些家屬沒有控制好。
我們將店方的理由反饋給了施先生,施先生不但沒有提出疑義,反而希望與酒店和解。最後在雙方的努力下,酒店同意在施先生的婚宴費用上,做出讓步,給一個九折的優惠。
施先生表示同意。(編導:王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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