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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制記者的擔心》


  擔心“姥姥”看不懂

  老百姓總希望記者把複雜的法律問題變簡單,可總有記者喜歡把簡單的問題弄複雜。我最初幹記者,地地道道地就是這一路記者。那時,我在節目中愛用“罪刑法定”、“無過錯責任”、“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等等法律術語,而且不太在節目中進行解釋。作為不是學法律出身的我,覺得那樣做,片子特有法律味兒。

  若干年後,在《今日説法》,聽總製片人王新中審片時常愛問編導一句話:“你把這個節目拿回去給你姥姥看看,你姥姥能看懂嗎?”言外之意是不言而喻的,因為我們電視觀眾的平均文化程度還達不到高中水平。在一旁的我則直犯嘀咕:過去,我那些夾雜著法律術語的片子,不知道讓多少“姥姥”們沒有看懂!

  我想,電視法制記者其實是在用畫面圖解法律,既要通電視又要曉法律。要想成為好的法制記者,不把自己“鼓搗”成複合型人才根本不成,複合型人才的重要標準就是能把深奧的法理説得連“姥姥”們都看得明白。

  擔心“葉公好龍”

  最初我幹記者是因為愛電視,後來幹法制記者是因為愛法律,甚至一度愛法律勝過了愛電視。如今,在我的書架上,電視和法律的書籍幾乎是一半兒對一半兒了。當然,擁有了一半兒對一半兒的書籍,並不代表擁有了一半兒對一半的知識。於是2002年春節過後,我對大家宣佈,我要參加全國首次統一司法考試了。於是我便開始一人在宿舍裏玩兒命地看起法律書籍來。

  堅持了一個多月,我有時真有幾分為自己的這個決定感到後悔,枯燥的條文、機械的表述、繁雜的訴訟程序,侵權、違約、擔保、抵押、留置、起訴、撤訴、上訴、抗訴、反訴、申訴……一股腦兒地涌向眼前,晃得我睜不開眼,一切遠不如當初學新聞那樣充滿質感和情趣。 我這才發現,我也許不是真心地熱愛法律,因為,以情而論,越是願意付出,而且願意更多地付出,就代表愛得越深。這個理論不僅僅適用於愛情。

  我想,對於法制記者,對法律的熱愛,必須建立在付出代價去理解法律的基礎之上,否則,真的就是“葉公好龍”了。

  對法律 葉公好龍的人永遠不可能成為真正優秀的法制記者。

  擔心“冷漠”

  不論來到多麼的美麗的城市,我們的工作都是從尋訪一位或數位生活的不幸者而開始的。如今,對於尋找和表現當事人內心的痛苦,我們已經習以為常。於是我不止一次地擔心自己會産生職業的冷漠。就如同許多人對護士的印象一樣:不管患者認為自己得了多麼嚴重的疾病多麼地痛苦多麼地接近死亡,她們總是那麼平靜,那麼按部就班地工作著。

  面對來自四面八方的痛苦,白衣天使的平靜,在許多患者和家屬看來,往往就成了一種“冷漠”。

  法制記者也一樣,一年到頭要面對成千上萬的觀眾來信和投訴電話,求助者幾乎每一位都希望手持CCTV話筒和肩抗攝像機的記者能立刻出現在他們面前,去震懾那些給他們帶來不公和痛苦的人。然而,僅從數目上而言,我們節目每週五次(不含大禮拜),一年不超過300期。也就是説,我們的記者每年只能和不到300位觀眾共同感受他們的痛苦,而且,這些痛苦和麻煩必須還要有代表性。通過我們節目得到幫助的人畢竟是少數,絕大多數觀眾在我們這裡得到都是婉言相拒。

  但願在電話裏曾被我拒絕的可能永遠都沒有機會相識的人們,不要理解為這就是“冷漠”,畢竟,我們只是電視臺,不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此時,我能做的,也只是把我知道的並認為是有效的救濟手段告訴你。

  擔心自傲

  有領導同志來法制組視察,誇獎《法律幫助熱線》:一年報道二三百個案件,充分發揮了調解作用,這工作量可相當於一個基層法院派出法庭一年的辦案量,可不簡單吶。

  是的,《法律幫助熱線》節目把選題嚴格定位在進行入訴訟之前的糾紛上,客觀上起到了一個調解員的作用。

  聽罷表揚,大家難免不沾沾自喜。記者本來就被稱為“無冕之王”,更有人戲稱“記者見官大三級”,如今,在《法律幫助熱線》還能“辦案”,這權力還了得?!

  記得加盟《法律幫助熱線》之前,我在地方檯的新聞部工作。一次,我在某縣法院採訪了一起民事案件,節目編輯過程中,專門去電話向縣法院主管民庭的副院長詢問那案子最終的審判結果,我説:我們希望在節目中把這個宣判結果告訴觀眾。那位副院長答道:你們還是先播吧,我們看看你們怎麼播的,我們再判決。

  我想,這位副院長對於媒體過於“尊重”,“尊重”得簡直喪失了原則。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6條白紙黑字地寫著:“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

  反過來,我也一直在反省,是不是自己自覺不自覺地流露出來的某種自傲,讓法官大人産生了某種誤解,比如,我們在交談中談起過張金樁案件、綦江彩虹橋跨塌案等等,這些案件最初都是通過媒體報道引起了國人的關注和憤慨。“法制節目”作為世界電視行業最具中國特色的一種現實存在,我們更應該格外小心地注意避免它的負面作用,那就是:干預司法。而干預司法的先兆往往就是記者的自傲。

  擔心誤導

  我們節目有一個最特殊的電視符號,那就是隨行律師,隨行律師最愛説的一句話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擔心這話會給人們帶來“誤導”。

  其實,我以為,鼓勵人們大膽走進法庭,這應該是十幾年前為普及公眾法律意識應該做的事情。那一陣兒,《秋菊打官司》演得正火,人們把上法院打官司看成一種標誌,一種法制觀念提高的標誌。到後來,甚至農村鄰里之間為了確定一頭丟失的豬或牛的歸屬,都要花上數十倍于豬牛的價格打官司,進行親子鑒定。再後來,法院的官司實在太多了,法院忙不過來了,辦案質量下降,辦案效率降低,司法界人士呼籲:為保護我們稀缺的訴訟資源,打官司前請慎重!

  我想,如今,傳媒的宣傳策略應該從提高公眾法律意識轉向提高公眾的法律素質。所謂法律素質,最核心的一點就是,一個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的準確判斷,而不是把這個判斷的權利一味地交給法院。

  在《法律幫助熱線》中,隨行律師對當事人反復闡述各種法律觀點,無非是想告訴違約或侵權的一方,如果另一方將他告上法庭,他將承擔敗訴的危險。法律素質高的當事人,通過掂量這個敗訴的危險,一般都會做出接受和解的決定,其實,這正是法律的教育功能在發生作用。當然,我這裡指的是一般的民事糾紛。

  所有的悲歡終將逝去,我們從生活中贏得的將是一些經驗和教訓,這些經驗和教訓積累下來,就會成為智慧。人與人之間有著不同的利益觀、價值觀、人生觀和道德觀,生活中難免不磕磕碰碰,但糾紛發生後,需要我們共同遵循的法律規則只有一個,因此,通過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用最低的成本解決糾紛,這應該是聰明人的選擇,我認為這便是一種智慧。(編導 萬茵)

  萬茵簡介:在江西有線電視臺新聞部做了六年記者,到中國政法大學來學法律,這一不留神就成了法制記者了。用電視語言去“説法”,這活兒挺刺激,不過有時挺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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