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孫承斌)從明天起,我國公民在辦理出國申請手續時不再需要提交境外邀請函,公安機關也將同時取消簽發出國護照附發出境登記卡的做法。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今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從明天起,公安機關也不再辦理換發、補發出境登記卡手續,邊防檢查機關不再查驗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登記卡。
這位負責人強調,作出這一改革,是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新形勢,滿足公民日益增長的出入境需求,進一步方便群眾,服務改革開放的大局。
據介紹,要求公民申請出國必須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境外邀請函,目的是確保公民出國後具有必要的經濟和法律保障能力,在國外旅行或居留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公民因私出入境數量大幅度提高。1996年起,公安部對公民因私出國手續進行改革,規定歸僑、僑眷和60歲以上、16歲以下公民申請出國探親訪友,不再需要提交境外邀請材料。
這位負責人説,對首次獲准出國的,公安機關在簽發護照同時附發出境登記卡,主要目的是為了便於分類統計公民出境信息。隨著高科技手段的普及和公安機關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用出境登記卡進行統計的功能逐步減弱。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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