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湖城冬奧會組委會有一個打擊各種侵權行為的專設機構——品牌保護部。
品牌保護部協調員尼爾 沙林近日在辦公室接待新華社記者採訪時介紹説,部裏很多人都到各場館去巡視是否有侵權行為,留在辦公室的職員則負責接聽熱線電話,登記民眾舉報。目前他們這支品牌保護隊伍有三十多人,經常巡視在各賽場和新聞中心等附近。
這些工作人員中的大多數要麼是在政府部門工作過,要麼有著法律事務經驗,或有著市場營銷背景。此外,他們還吸納了部分政府部門的官員,這樣做的好處是因為很多時候打擊隱性和非法營銷行為不是組委會所能解決的,還需要政府各部門的通力合作;而被招納的政府職員知道如何與政府部門打交道,因此給品牌保護工作帶來了很大方便。
品牌保護部負責人安尼 沃爾對記者説,對本屆冬奧會的品牌保護實際是由三個不同組織來共同負責的,美國奧委會、國際奧委會和本屆組委會有著各自的側重範圍,如國際範圍內的品牌保護由國際奧委會負責,而當地品牌則由組委會負責。
沃爾説,組委會決策層對知識産權保護非常重視,支持他們對組委會各部門工作人員進行有關打擊隱性營銷的培訓,這樣各部門都能協助品牌保護部的工作。如各項目的主管人員要監督場地上是否有侵權標誌,開幕式導演則要保證演員衣服或器具上不會有十分突出的商業宣傳內容等。
尼爾 沙林對記者説,打擊隱性營銷並不容易,組委會一定要找到有效對策。他舉例説,一些廠家由於排他性原則,無法成為奧運會贊助商,那麼他們就會另尋捷徑,千方百計鑽空子。比如荷蘭隊在速滑項目上有較強優勢,荷蘭某家公司就給現場的荷蘭觀眾發放帶有本公司標誌的衣服或帽子。當荷蘭選手成績突出,荷蘭觀眾激動起來時,電視轉播鏡頭就難免會對準這些觀眾,無形中起到給這家公司做免費廣告的效果。
再比如,有些非奧運會贊助商的廠家無法擠入賽場等奧運場所,於是選擇在鹽湖城某繁華大街處豎一塊大牌子,上面寫著“請到XX公司進行2002年冬季聯歡”,“2002年冬季”很容易使人與“2002年冬季奧運會”聯想起來。但由於上面並沒有任何與奧運會有關的標識,品牌保護部對此也沒有辦法。
組委會市場營銷部主管斯特林對新華社記者説,對於奧運會的品牌保護來説,最困難的還是對普通民眾的教育。很多時候,他們對奧運會知識産權的保護規則並不很清楚,雖然客觀上構成侵權,但常常是無辜的。因此,在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過程中,最困難的還是如何既要保證普通民眾對奧運會的參與熱情,又要保護好贊助商的利益,在二者之間找到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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