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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光案”達成調解協議(2002.11.25)


  1997年上市,第二年就被投資者起訴的紅光實業是我國自《證券法》頒布之後的第一家被推上法庭的上市公司,也是我國最早面臨投資者索賠的上市公司之一。1997年5月23日紅光公司隱瞞了1996年實際虧損的事實,累計虛報利潤達到1億多元,使得公司的股票能夠上市,今天這起證券民事賠償案終於是塵埃落定了。在法院的主持之下實現了調解,請看記者發自成都的報道。

  記者:“這裡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局,再過10分鐘,也就是8:30的時候,紅光實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就將在這裡開庭審理。”

  按照法庭規定,記者只能以旁聽身份進入審判庭,審判長宣佈開庭以後,當即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在得到了雙方同意後,經過大約4個小時的法庭調解,原告方一行終於首先走出了法庭,調解以原告獲得248995元的賠償宣告結束。

  嚴義明( 原告代理律師):“在法院主導之下,雙方都表現出了比較高的姿態,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兩位被告達成了調解,符合我們委託人原告的利益。按照調解結果,兩位被告將在15天內向各位原告支付他們訴訟請求金額的90%。”

  記者發現在11名原告中有一位隨同律師一起來了成都。

  吳振揚(訴訟股東代表):“我是自費來的,我覺得主要還是爭取一個司法的公正。”

  記者:你對今天這個結果非常滿意是嗎?

  吳振揚:“基本滿意。”

  對此結果紅光實業領導人有何感想,離開審判庭記者直接來到現已更名為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紅光實業。

  劉國真( 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通過紅光這個訴訟案,對我們企業的經營者也起到了一個警鐘的作用,讓我們今後在生産經營過程中會時刻警惕,規範運作,切實做到對廣大中小投資者負責的態度。”

  
新聞背景 我國證券民事侵權案


  1998年12月4日,上海投資者姜順珍將紅光實業告上了法庭,到今天這場11名投資者經歷了近5年時間、5次訴訟、5次被駁回,可謂是歷程曲折的證券民事侵權賠償案終於是有了結果,這應該説是我國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真實體現,也是加快證券市場法制化建設的重要舉措。下面我們來看看我國證券民事侵權案的相關背景資料。

  我國證券市場建立以來,證券民事侵權糾紛案經歷了不予受理到暫不受理到有條件的受理的曲折歷程,據了解我國第一起投資者狀告上市公司索賠案件發生在1996年,當時的安徽投資者劉中明為虛假陳述狀告渤海集團。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判原告敗訴,這是第一例中國證券市場民事侵權索賠案件,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緊接著以大慶聯誼索賠案為代表的證券市場民事侵權索賠案件陸續被法院受理開庭。2002年11月11日上海投資者彭淼秋女士訴嘉寶實業公司等以虛假陳述引起的證券民事賠償案以和解方式結案。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初頒布司法解釋以來,在各地法院受理的893件案件中第一起結案的案件,彭淼秋女士成為我國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案中獲得賠償的第一人,可以預見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證券民事侵權民事案件審理規定的出臺,中國證券市場的法制化進程必將得到進一步加快。

  《中國證券》記者成都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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