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幕的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對保險法修整案草案進行了第3次審議,也就是最後一次的審議。這次審議對前兩次的審議結果提出了七項主要的修改意見,請看記者發回的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上午審議了包括保險法修正案草案在內的9項內容,在前兩次審議的基礎上,法律委員會對保險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7項主要意見,對於廣受關注的保險基金的使用基金原則,法律委員會在報告中建議增加一項建議,即“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報告指出這將增強這一原則的可操作性。
對於二審通過的“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保險業以外的企業”,法律委員會認為可以不作修改。
李伯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草案二次審議案稿第七條規定的不得用於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就是限制除了設立中外合資保險企業外,不得使用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設立其它的企業,以避免過高的風險或使保險資金失去流動性,不能保障適時賠付的需要。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七條的規定是適宜的,建議可不做修改。”
李伯勇説,這一規定並不影響國務院將保險資金用於資本市場間接投資的規定,保險資金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購買證券投資基金,既能有一定的效益性又有一定的流動性,符合保險資金的特點。
另外保險法修正案草案,對於適用《保險法》的公司,由“設立外資參股的保險公司、或者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公司”修改為“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外資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
據了解,保險法修正案草案明天將進行分組審議,並將在10月28日的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上提表決。
《今日證券》記者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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