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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將全面介入各類侵權賠償案(2002年6月21日)


  在這次投資者保護國際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就投資者關注的中科案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並表示人民法院將全面介入證券市場的法制化管理,真正建立和完善證券民事侵權責任制度。

  李國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最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中科創業”股票價格操縱案,就是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件。採取自買自賣、發佈虛假信息等手段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嚴重危害了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侵犯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這起案件,人民法院將依法、及時地做出裁判。

  李國光介紹説,截止2001年底,人民法院已審結了47011件因合同産生的證券民事糾紛案件。在談到今後工作重點時,李國光指出要加強立法和對現有法律的修訂。

  李國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現行《證券法》不僅將《證券行政管理法》和《證券交易法》這兩個平行而調節不同法律關係的法律內容合二為一,而且在對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規定得過於原則和缺乏可操作性。加之現行公司法律規範,對保護少數股東權益和防範多數股東及其派出董事、監事的權利濫用等方面缺乏規定,因此依據現行法律,充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就相當困難。通過立法和修訂現有法律,加快確立和完善侵權民事責任制度和保護少數股東權益、防範多數股東權力濫用的法律制度,勢在必行。

  李國光同時建議,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程序複雜、週期長,且成本高。我國應借鑒國際上成功做法,在證券業中建立響應的仲裁或調解機構,使大量的證券民事糾紛在訴訟前得以消化,及時有效地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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