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昨天公佈了《證券公司管理辦法》,這一辦法是依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的。對境內證券公司經營和管理進行了明確的界定,那麼這個辦法將對證券公司産生哪些影響呢?我們一起來看記者的報道。
銀河證券研發中心總經理袁東:“從今天看到出臺的這個正式的辦法來講,跟原來的徵求意見稿有幾個不同的地方,首先一個是更集中化、更明確化、更具體化,還有一些沒有很成熟的條款或一些規定,沒有做出界定來,比如説原來徵求意見稿有關與綜合類證券公司或者是證券類的集團公司可以發起或者參股設立,風險投資類公司或者是期貨經紀類公司的一些條款,這個辦法就沒有。”
西南證券市場研究部經理週到:“現在出臺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和去年出臺的徵求意見稿比還是有一些比較大的變動,我們可關注這幾點,比如説證券公司要設立子公司,它的條件要相對高一點,證券公司的資産負債率從目前出臺的文件看,它的要求比原來要寬一些,這也使得證券公司的規模進一步擴大,這個我想是和我們入世以後的環境有所變化相關的。”
一些證券公司的業內人士還認為,首先從行政法規的角度明確規定了中國證券民營機構可以走集團化的道路,證券公司今後要建立合規審查制度,對證券金融業國際化方向作出了明確的政策界定和政策指導。
《今日證券》記者 唐新 賀雲飛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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