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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管理新辦法出臺(2002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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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新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新辦法的表述與《信託法》的相關內容是一致的。新辦法刪除了“原有業務的清理與規範”章節的有關內容。停止了人民銀行對信託公司的年檢制度,並且調整了信託公司自有資金運用方式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有關管理規定,運用信託資産可以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禁止信託投資公司辦理存款、發行債券和舉借外債,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新辦法的頒布,表明1999年開始的信託業整改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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