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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要提升層次 改善質量 (2001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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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前不久中國證監會發佈的《關於規範面向公眾開展的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通知發佈後在業界引起較大反響。大家普遍認為:通過制度建設來防止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因利益衝突而可能導致的欺詐客戶、操縱市場、誤導投資者等違法行為的發生,進一步推動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層次的提升和服務質量的改善,有利於促進證券投資諮詢行業的健康發展,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通知》,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接受記者採訪,回答了大家共同關心的問題。詳細內容請看明天的三大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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