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證券》最新消息,日前,證監會發佈了新修訂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這個準則提出了一些新的披露要求。如首次明確了董事個人也要對年報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予以保證,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要求無法做出保證或有異議的董事單獨陳述理由併發表意見;要求列示未參會董事的姓名。引入了控股股東概念,對控股股東的含義進行了描述性定義,並且要求公司披露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同時要求公司披露公司治理結構的情況,便於投資者更加清楚的了解公司運作狀況。
另外,《年報準則》針對近兩年上市公司年報披露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要求披露內容更加詳盡,如委託理財、擔保事項,董事薪酬以及公司主要客戶的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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