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作為大眾的投資品種,無論是在銷售、分紅等各個環節,都需要真真切切、明明白白。今天中國證監會發佈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就是要完善監管,將先前主要集中在對基金成立後的監管提前,在基金髮行的過程中貫徹公開透明的原則,讓所有的基金投資者處在一個公平的起點之上,避免在基金髮售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對大客戶、關係客戶進行讓利的無序競爭行為,真正實現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對於基金管理公司來講,規定中列示的較為詳盡的“禁止”事項,則更是具有威懾性,這將促使他們集中精力、練好內功,靠真材實料,靠真正的創新力,來吸引投資者。
原《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組長 王連洲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的出台,對於維護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對於長遠地規範、健康的發展基金市場具有重大的意義。應當説這個規定的出台,是及時的,是針對時弊的。
基金是個新生事物,投資者對它的認識有一個過程,因此採取強制的推銷,採取一些不正當的辦法,揠苗助長,是有危害的,對這個行業將造成難以估計的危害。我們不能採取這種辦法。我相信基金是一個好的産品,具有一定的投資價值,它是專家運作,尤其是在激烈的競爭當中,各個基金管理機構、各個基金託管機構,只有提高你們的服務質量,加強自己的業務訓練,我相信基金投資者會對你們有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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