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期以來,以圈錢為目的的融資行為,致使市場逐步拒絕了高價、高比例的配股與增發,截止目前,已以有55家上市公司刊登過擬發行轉債的公告,預計發行轉債約400億元。融資主體和資金使用的效率為市場和監管層所關注,證監會發佈《關於做好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對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制定了更嚴格的標準,提高了門檻,對財務進行了更嚴格的約束,可以説《通知》的出臺,是市場融資走向規範的重要一步。
檢索回音
趙錫軍(金融證券專家):這次可轉換債發行實施細則的出臺,是對我們國家發行制度的一個完善。它改變了以前主承銷售商在承銷債券時,不佔用通道的局面。通道是指主承銷商根據它以往和業績,根據它的註冊資本和以往和信譽來決定它每次只能報多少家企業的材料給證監會,這种家數叫通道。那麼在以前來講的話,這個通道每次發行股票企業的時候它要佔用這個通道的,發行債券的時候不佔用,發行可轉換債券也不佔用,那麼這次都要佔用通道。這就意味着兩者之間做得更加一至和公平了。
張仕元(證券分析人士):證監會今天頒佈了可轉換債實施細則,這個細則我們可以看出很大的一個特點就是向原材料、能源和基礎建設類,這三個領域進行傾斜,這三個領域都是投入大、建設周期長、收益比較穩定的行業。非常適合發行可轉換債。另外這個細則還透露出一點就是對債權人的利益和公司的融資行為都做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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