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決定從2002年1月15日起受理證券民事侵權糾紛案。這是我國證券市場法治化進程不可或缺的基礎性舉措,也是證券市場上一項"民心"工程。完善了從行政處罰、刑事責任到民事賠償的機制設立,使肆意踐踏遊戲規則之人失去了"違規文化"的基礎,從根本上恢復規矩制定的目的和魅力,對於重樹市場形象,恢復市場信心具有本質的意義。
檢索回音:
讓我們來看看兩位嘉賓是怎麼認為的
郭 峰(證券法專家):最高法院今天發佈的通知,是對中國證券市場來説具有一個非常大的意義,對廣大投資者權益是一個很有力度的保護,這標誌著中國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 今後,凡是由於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以及有關的仲介機構如果在製作這種虛假信息。造成投資者損失的,這些投資者可依法進行索賠,這樣可以強化投資者權利意識。另一方面,也促使中國證監會依法及時查處證券市場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因為只有及時查處,投資者才能夠以查處結果為依據。向法院起訴,對市場監管也是一個促進。
趙錫軍(金融證券專家):這表明我們整個證券市場在邁向規範化和法治化方面,走出了重要一步,但是這個事情能不能起到積極的作用,還取決於多方麵包括我們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我們司法介入的力度和司法介入的能力以及我們股民自己能夠捍衛自己的這種自主程度,所以還取決於多方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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