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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基金路(一)立法長途應有涯(2002年1月15日)



  主持人:羅曉芳

  嘉賓:劉 力 北大光華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俊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商法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

  主持人:歡迎收看《今日證券》。投資基金的立法工作一直是業界所關注的,但是投資基金的立法一直是在跑馬拉松,今天我們就請來了投資基金立法的兩位專家劉力和劉俊海先生,在為您介紹我們今天到場的嘉賓之前,我們先請您看一段他們工作和生活的故事,讓您對他們有一個簡單了解。

  劉力,北大光華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主要研究證券市場和公司財務等;1999年進入投資基金起草工作小組,喜好輕鬆自由的工作環境,在參與立法中的最深體會是,立法應保護投資者,但投資者不應依賴立法;自我評價為:提了一些建議但工作仍需努力。立法名言是,如果一定要一部十全十美的法律,任何立法都會難産。

  劉俊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商法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

  1999年加入投資基金立法工作組,主筆起草了投資基金法學者建議稿第一稿,為立法搭設了基本框架。在立法工作中的最深體會是:立法過程一定要盡可能徵求社會各方意見,認為立法工作中最大不足是:投資者的缺位。立法名言是:對投資者的保護要強調、強調、再強調。

  主持人:接下來我們有請兩位嘉賓入場。其實有關投資基金的話題應該説是引起了很多市場人士的關注。這個話題要談起來面也非常的廣,你們挑幾個比較重點的問題來談一談。劉俊海先生,我們想知道作為投資基金立法的成員,大家説這個立法工作象跑馬拉松。為什麼這個法卻遲遲不能出臺呢?原因何在?

  劉俊海:馬拉松跑到今天,既有投資者不滿意的地方,同時也有一個好處,它就是有利於把有關的法律問題充分的暴露出來,我們社會各界討論這也是一件好事情,為什麼會造成馬拉松的情況,原因主要是有三個。一個就是立法者對於投資基金中所存在的問題,摸得還不準、還不全,還需要一段時間。第二原因就是我們國際通行的投資立法的先進經驗學習和借鑒不夠。第三個原因就是我們對投資基金立法中涉及的某些基本性問題還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如何對這些不同看法進行充分交流,最後達成共識,也需要一段時間。所以這才出來了這種馬拉松的局面。

  主持人:劉力先生我看到就是剛才介紹你的時候,談到一點就是你認為的立法過程中投資者缺位是最大的不足。你這個不足指的是什麼呢?

  劉 力:我想投資者缺位如果更準確説,可能是説投資者參與不足,就是作為參與投資基金的的這些投資者他們在長期投資過程中能夠表達自己意見的這些機會和場合還是比較少。所以我們在立法中很少聽到他們的意見,所以我想在立法中今後還是要加強立法。

  主持人:你是不是建議投資基金法中有幾位是普遍的投資者?

  劉 力:我想這個也不一定。因為你想找兩位、三位代表,他們是不是代表其它投資者。所以我想我們還要廣開其它渠道,包括前些日子,投資基金起草工作人員也下到各地去徒徵求投資者。包括投資者可以以信件、電子郵件等各種方式,提出他的一些想法、一些改進意見,以這種方法獲得投資者支撐,並不一定非得一、兩個投資者參與到小組裏來。

  主持人:好的。我們在談到投資基金立法過程中,我們知道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是非常重要,而且也是要被強調的一部分。劉俊海先生你覺得就是在我們在法的具體過程中,我們應該怎樣體現這個原則?

  劉俊海:投資者保護應該是投資基金法立法的宗旨,這是一條紅線,這條紅線應該貫穿到整個立法體系本身。比如説如何詳細規定投資者的權力,使得投資者受到侵害的時候能夠得到救濟。如何使得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和託管人,為了投資者取得最大限度回報,去履行他的勤勉義務。如果説他們不履行這個勤勉義務的話,投資者回報可能拿不到或者拿得不理想。所以説既要明確規定投資者的權力,還要規定管理人託管人的權力和義務,使他們有動力、有壓力為投資者去賺錢。

  主持人:劉力先生我看到你提到一個觀點,就是説在投資者這方面你談到説立法要保護投資者利益,但是投資者不能依賴立法,這個怎麼理解?

  劉 力:我想不能依賴立法不完全是,換句話説,我們想投資者不能完全依賴立法。剛才劉俊海先生講了,我們的基金法應該保護投資者各種的合法利益,包括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約束和規範,同時投資者的利益是盈與虧。就是並不是所有的投資者所有的盈與虧都是法律要保護的。投資者投資決策是由自己做出的,只有當在投資基金的管理人和託管人出現一些問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時候,這個法律顯然是要保護,但是並不意味著投資者投資基金,有了基金法於是投資基金就肯定賺錢,投資者利益就絕對。這並不是這樣説。投資者要為自己的投資決策要承擔一定責任,這是自然的。

  主持人:有沒有聽到普通的投資者,我知道你也參與到普通投資者意見徵求的過程,聽到投資者對於我們一些基金公司有哪些意見呢?

  劉 力:我想投資者是對這些基金業有一些意見的。包括前些日子媒體公開的投資基金的不規範行為,投資者最擔心的就是投資基金的管理人在管理投資基金過程是用不正當手段以損害投資者利益為前提去牟取管理人或其它方面一些利益,這是廣大投資者最擔心的一個問題。雖然他們有時候很難拿到證據,但是他們也擔心,我想這是投資者對投資基金法的一個期望,希望這個法律能夠更好的保護,對他們的約束管理人的一些行為。

  主持人:好的。很多普通的投資者也想了解一下,就是在投資基金小組裏面是由多少成員組成的,在討論制定法規的時候,他是一個什麼樣的討論程序?目前爭論的癥結到底在哪兒呢?

  劉 力:我們投資基金起草小組非常具有代表性,有來自於國家計委、有來自於國家科技部、有來自於證監會、全國人大財經委的政府官員和立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也有一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和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人代表。在起草基金立法草案的過程中大家基本上能夠涌躍發言,而且甚至展開激烈的辯論。用咱們老百姓話説就是吵架或者抬扛,比如説我記得有這麼幾次,有一次就是我提出來,我説投資基金法必須要及早出臺,第一是要做到規範和發展同時進行。可是另外一個同事説只能是先發展後規範,他説沒有發展或者發展不起來,將來你想規範,規範什麼呀?我説一開始要規範投資者行為,這才是對投資者最大的愛護。如果説你在沒有規範的情況下,胡髮發展出這麼一種投資基金狀態,回過頭來我們要整治它,這個時候可能付出代價更重一些。還有一個保護投資者是不是基金立法的一個最主要的宗旨,我認為是,也有人認為不是,就是認為你還要更好的保護好託管人的利益,我説在這個投資基金市場裏,投資者是弱者,因為他把錢拱手交給管理人和託管人,他義務已經履行完閉了。剩下的義務就是管理人和託管人,怎麼把的資金用好,怎麼給投資投資回報。還有投資基金法調整的範圍是包括證券投資基金還是産業投資基金,甚至説還有包括風險投資,是不是都要包括,現在看來都要包括。但是也有過討論,另外還比如對整個立法的框架,包括對其中立法的用意,甚至對投資基金本身這四個字的立法定義,如何確定它,有人認為他是一種投資治理,有人認為這是一種資本的組織形式。總而言之,我們覺得這種熱烈的討論對於推進立法草案的完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每經過一次討論,我們的立法草稿從質量上就完善一步。

  主持人:就是需要兼顧原則性,還要兼顧這種可操作性,而且還要字慎句琢,而且還要考慮到它的應用範圍非常的廣,而且需要考慮到宏觀的應用範圍,而且也要考慮到一些具體的微觀範圍。可能這個操作過程也是非常的複雜的。劉力先生我看到你的一個意見説,如果會有一個十全十美的投資基金法出臺呢,他肯定是難産的,你認為打出多少分它就可以出臺了呢?

  劉 力:我想是這樣的,因為投資基金法要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所以這些各方面利益又有矛盾的地方,所以你想讓所有人都滿意,這個是不可能的。而且一個法律,整個我們制度環境也在不斷發展,所以法律要十全十美不大可能,所以我想我們需要有一個法律,這個法律只要能夠被大多數人報接受,而且一定程度上它具有可操作性,這就是不錯的,我個人覺得如果有70%的人覺得不錯或者再多一點,大概就可以。

  主持人:我們這個馬拉松比賽什麼時候可以衝紅線,什麼時候可以到達終點?能不能給我們預測一下時間?

  劉 力:這個我想很難了。因為剛才劉俊海已經談過這個問題了。現在我們加入WTO已經成為事實了,這樣的話,我想可以促使投資基金法儘快的完成。這是我們整個證券市場,也是我們整個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但是如果説具體的時間表,我覺得很難説,但是我相信不會太慢,我相信不會再有一個馬拉松,我們現在這個草案已經討論三年多快四年了,肯定用不了四年的時間,但是也不要記忘了,我們前一段時間出臺的一些法律象《公司法》、《證券法》都是經過相當漫長的時間。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投資基金法到目前為止還並不算太慢。

  主持人:好,感謝兩位嘉賓。明天我們將會繼續我們的基金話題。歡迎到時收看,我們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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